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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话语体系构建中的道德关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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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话语体系构建中的道德关怀    [摘  要:带有西方色彩的人权实践往往缺乏道德关怀,这是中国权利话语体系构建过程中常常被忽视的问题夏勇的《中国民权哲学》以中国民本思想为理论起点,提出中国民权观念由来已久,民权既是德行的践履,又是权利的实行他主张重新审视中国传统道德话语的衰落过程及其原因,提出在集团本位道德崩溃的当下,中国的权利话语应回归传统民权观念《中国民权哲学》一书不仅阐明了西方绝对化的个人权利在中国“水土不服”的机理,也揭示了当代中国政治冷漠状况背后的深层原因该书指明了中国权利话语体系构建的基本路径,对当代人权理论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Key:权利话语;道德关怀;民权观念;民本思想]“权利”与“人权”尽管在词源学上的确滥觞于西方,但早已成为当代中国法哲学与政治哲学中司空见惯甚至不可或缺的术语对这些术语及其所负载意义的阐发往往离不开对西方权利话语体系及其形成过程的梳理然而,当代中国的多数相关研究仅仅满足于对“权利”的“有和无”“人权”的“多与少”作经验上的描述,而缺乏对西方权利话语体系进行批判和反思的理论自觉性,从中国独特的理论传统出发、贴近中国本土权利观的研究更属鲜见。

      夏勇教授的《中国民权哲学》一书在当代中国权利/人权研究中是一个难得的例外该书以中国化的视角看待中国问题,不仅展示了西方个人主义权利观在中国举步维艰的现状,也再现了中国传统道德的因现代化的挑战而衰落的困境该书将中国文化立场作为舞台和参照系,让当代西方流行的各种权利理论依次登台表演,并以中国传统民权观念对之加以重述、修正和挑战,尤其是对中国人耳熟能详的民本思想做了创造性的阐释作者在书中呼吁,要让传统民权观念的再出发,从而为中国权利话语体系的构建重新注入和谐的价值观值得注意的是,《中國民权哲学》在研究立场上有别于夏勇教授之前的作品在经过了对西方人权发展史条分缕析的“预研阶段”后,作者不再纠缠于中国文化传统中“缺少什么”或需要“补足什么”,而是提出立足中国文化,提炼融合其中的一般权利观念,令权利的中国话语取得与西方权利话语平等对话的机会这种权利的中国话语更多地从积极的而非消极的角度,来强调对民主和人权的道德承担,进而努力锻造一种“新德性”上述主张标志着夏勇教授的权利/人权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中国民权哲学》的创新之处也正在于斯一、汲古:民权研究的中国文化基础(一)能指与所指:“民权”术语与民权思想正如《人权概念的起源》中所探讨的中西权利观念的异同一样,当对两个民族的历史进行经验性的比较时,发现其“异”总比发现其“同”要容易。

      原因就在于世界上任意两件事物间差异总是绝对的、具体的(因而是经验的),而同一则是相对的、抽象的(因而须借助于理性)然而问题在于:这种“彻底”的经验方法固然排斥了一切“人我皆有”的普遍人性,但也同样排斥了一切“古今一脉”的民族性,这也就是文化决定论之弊端所在事实上,以“求异”的实证研究来证伪某一特定的普遍性学说或某一特定的普遍规律学说是很自然且显而易见的事然而现代科学哲学告诉我们,科学认识就是“有益的假说”不断在证伪中扬弃自身而求得前进的过程,不可证伪(因而也不可发展)的“绝对真理”是很少有科学价值的因此,某一种普遍人性之类命题的可证伪性,正是其科学认识价值的集中体现如果为了逃避这种证伪而龟缩在绝对差异的蜗壳之中,停留在“中国不同于西方”这样的“大实话”之前,那是不会有危险,也不会有科学的那么,当我们在讨论“民权”这一术语时,就应当对两个误区有清醒的认识首先,“权利”一词源于西方,拉丁语“jus”、英语“right”、德语“Recht”都可以完全对等“权利”,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对应西语的翻译,就此否定中国没有自己的关于“权利”的表达,没有权利观念,没有权利语言,没有权利思维,这就是奇怪的。

      认识古代民权思想并不是翻遍古籍找寻“民权”二字,而是用权利的内涵比对中国古代文化,寻找相同含义的表述所谓民权,就是一个国家的民众对该国的政府或者治者提出与民众对的利益或者意愿有关的必须为或必须不作为之要求和资格其次,文化决定论对中国民权观念的研究的另一误区在于东西方文明中以何者为本位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似乎接受了这样的一种文化解释:西方文明和东方文明分别以权利概念和义务概念作为自己的本质特征但这样的区分未免显得有些粗糙:权利话语的提出只不过最近几个世纪的事情,并且并不限于西方世界,其他寻求社会变革的国家也都有着如此的主张并且对于义务的认识也不只存在于中国文化之中,印度、伊斯兰教国家以及西方基督教社会对义务的强调都是一种基本的价值观念因此,思考中国民权观念应该跳出文化决定论的怪圈,认识到:中国历史上虽不用“民权”一词,却可能有民权思想;权利意识是现代的(相对传统的而言),而不是西方的(相对于中国的而言)二)“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夏勇教授用一句出自《尚书·五子之歌》中的古语开篇,清晰地指出民本思想在中国渊源流长的历史,也表明了他对民权问题研究的思路:要想搞清楚民权,民本思想是基础。

      谈到“民本思想”,尝有论者断言,中国古代哲学里,民学也好,民本思想也好,归根到底,不过是为统治者如何治理好民众想办法、出主意,实质乃用民之道、御民之学如果民本思想真是如此,其对启发民智没有任何帮助,反而是在限制民智的产生,那么很多问题就很难回答:当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自由”“权利”“平等”等词语传入中国,为何会迅速在中国大地产生如此震耳欲聋的声音?为何最近几十年来,权利在中国成了一个流行的术语?难道这是可以简单地用西方文化的影响或所谓“现代化”来解释吗?如果说权利这些词语出自于西方,难道中国人对权利的要求也是源于西方文化吗?1.历史中的民本思想和民权精神对民本思想的理解不是一蹴而就《中国民权哲学》中就提到,只有真正走进中国文化脉络,通过仔细甄别和分析固来的民本观念源流,参考域外权利思想,去伪存真,才能识别其中的民权观念和民主思想,进而结合中国的现代思潮和社会变化,对民本思想做出新的解读中国的民本思想,在先秦时期表现为借助天的权威来抬高民的地位,此时民已经成为了自行与天相通的独立的人格和政治主体;在儒墨道法诸家争鸣时期,则主要关注民众对政治提出要求的权利和作为权利主体的资格问题,其中孟子的思想最为代表性,其认为民众作为判断、抉择的主体资格大大加强,并且民之高贵并不在于作为统治者的群众基础或社会依托,因为作为统治者的君主本身就是最次的;在明末清初时期,关注点不仅在于谴责专制统治的自私和暴虐,更强调用制度来扼制政治权利的滥用;在西方启蒙思想涌入中国的近现代时期,“权利”概念的输入,使得对民本思想的理解采用了权利工具,并且围绕着“以民权强本”,在很多问题上有了新思考:一是民权作为落实仁义道德的制度途径;二是把民权作为国富民强的重要凭持;三是把民权作为救亡图存、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

      由此可见,《尚书》中讲“民惟邦本”,我们并读不出“君惟邦本”或“朕即国家”的意思,也当然就读不出“民惟君本”的意思本”一字,、包含根基、主体的意思不仅在讲民为国之根基、源泉或凭持,而是讲民是国家的主体、主人民本的主体不是君主,不是君主以民为本,而是以民为主体,民为本,君为末因此所谓的“固本论”和“失本论”是对“民惟邦本”思想的篡改,是有意无意对民本思想的歪曲《中国民权哲学》中,认为“民惟邦本”不仅是一个关于价值法则和政治法则的判断,也是一个关于人民的主体资格的判断,还是一个关于政治合法性的判断在价值法则方面,民本与人本相通的,它们把尊生爱人、保民养民作为最高价值,把是否有利于人民作为集中的判断标准在政治法则方面,民本和人民主权是相通的,他们都确认人民的主体地位,把人民答不答应、同意不同意作为判断国家治理的政治标准符合这样的价值法则和政治法则,统治才具有合法性当谈到“中国民本思想是一种所谓的‘御民之术”时,其实就是在讨论by the people与for the people的关系问题,而这种讨论甚至这种误解同样也发生在西方国家古希腊政治理论所创造的“民主”一次最初的含义就是民治(by the people),在本质上意味着被统治者参与统治,以及在政治上不言自明的自由原则。

      民享(for the people)政府意味着政府代表人民利益进行统治,但是人民的利益究竟何在却人言殊途,即便是人民自己也很难给“自己的利益”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因此,想要实行专制统治并获得民主的“支持”,想要打消人民参与统治的渴望,最高明的招数莫过于指责将民主定义为程序的做法是一种“形式主义”,从而使人民相信:只要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愿望就能得到满足;只要有了民享政府,人民所渴望的民主也就实现了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认为上述例子中政府想要实现的利益未必就是人民本身承认的利益,则会遭到这样的反驳:人民可能误解了什么才是其“真正”利益,只要政府实现了真正的利益,也就代表了人民的真正意志,因此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民主——相对形式民主或虚假民主而言在“真正”的民主中,人民可由精英,甚至魅力型领导人來“代表”所要做的,仅仅是将定义民主的标靶从“民治”改为“民享”而已回顾近代西方历史,20世纪法西斯主义正是通过玩弄用民享代替民治的花招来破坏民主制度、践踏公民权利的2.新民本要义——反对政治浪漫主义与文化怀疑主义就像包括罗尔斯在内的一代代西方学者总是在不断的批评和争论中继承、修正或者改造西方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和政治传统那样,这一思想引领夏勇教授开始大胆改造或者转化传统的民本学说,通过阐发中国思想里的民权因素,借用现代权利理论,把“以民为本”的民本论转变为“民之所本”的民本论,把他本的民本论转变为自本的民本论,把以民为手段的民本论转变为以民为目的的民本论,同时,借助权利概念来完成民之本构建,进而构建支撑民权的价值论证和政治实践,并由此而倡导一种同以人为本的观念相呼应的新的民本学说。

      《中国民权哲学》在反思自先秦时期开始的民本思想,到正视现代西方权利话语对中国文化之影响过程中,关注到了两种思潮对民本思想的影响,分别是政治浪漫主义和文化怀疑主义政治浪漫主义主要变表现为民权主体的虚置和民权要求的不能落实这与先秦民权思想的孱弱之处颇有相似之处:其一,弱在没有从消极权利的意义上对民权作出必要的界定进而规设;其二,弱在未能从普通个人角度来主张和论证民权;其三,弱在没有规范化、程序化的制度安排而第三点是中国近代民权问题真正的薄弱之处文化怀疑主义对我国民权观念的影响更是让人惋惜通俗来讲就是将中国传统文化片面的加以归类,由于某些文化观念和政治运动方面的原因,我们往往把民本看作是民权、民主的对立面,但是文化怀疑主义却就此下定义,没有看到其还包含着先秦思想家对于民的主体地位和资格、对民自身和以民为本这一面的深邃思考这种断章取义的解读,在很长时间里左右着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看法夏勇教授对此有这样一段精辟的概括:把差异当做反方面的缺失,把找出单方面的缺失视为比较,这是欧洲文化霸权的表现,也是东方文化自信沦丧的表现民权文化怀疑主义通常能对抗政治的压迫,但是却不能对抗文化的压迫;能对抗本国的权威,却臣服于西方的权威。

      这一点与我国所提倡的四个自信,即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是完全相悖的其深远的影响不仅仅在于肤浅的“西方的月亮比东方圆”,而在于中国国家发展中民众对于国家政策以及制度设计的误解和歪曲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就提到: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并且在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辩证地看,民权的文化怀疑主义与政治浪漫主义还是各有所长的前者所持的民权通常是个人个体意义上的,它怀疑在中国文化中建构个人主义的可能性,但并不否认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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