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docx

4页
  • 卖家[上传人]:亦***
  • 文档编号:276628366
  • 上传时间:2022-04-13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1.06KB
  • / 4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 序,根据《XX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XX大学考试管 理方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含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第二章成绩报送第三条各类课程考核成绩(临床医学专业统考课程除外) 由课程负责人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成绩,复核无误后提交 并打印书面成绩单,经任课教师、学系(教研室)主任、开课学 院(部)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及学院盖章后,于考核工作结束 10个工作日内报送开课学院(部)存档开课学院(部)教学 管理人员将审核通过的课程名单汇总表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在学 校教务管理系统上发布第四条 承当临床医学专业教学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于临床课程见习(实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见习(实验)成 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报送一份书面成绩交临床医学部存档临 床课程考核(统考)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上 完成考核成绩录入、审核,同时打印书面成绩单,经教研室主任、 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及学院(附属医院) 盖章后报送临床医学部,临床医学局部管教学主任审核通过后, 临床医学部教学管理人员将审核通过的课程名单汇总表报教务 处,由教务处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上发布。

      第五条补考成绩应于补考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报送程序 和方法与期末考试成绩一致第六条各类课程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登录时应包含平时与 期末两个方面的成绩,其中平时成绩原那么上应占本门课程总成绩 的 40%〜50%第三章成绩查询第七条教务处在课程考核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教务管 理系统发布学生学习成绩第八条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对所学课程任课教师教 学情况进行课程教学评价后,可查询本人学习成绩第四章成绩复核第九条 学生对个人成绩有异议需要申请复核的,应在课程 考核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开课学院(部)办公室提出书 面申请,开课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审核,开课学院(部)院 长(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复查第十条 复查工作由开课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办理, 学院(部)应在学生提交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查未 经批准,任何教师不得私自受理成绩复核工作,学生本人不得直 接找任课教师要求复核成绩第十一条 复核工作由开课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系 (教研室)主任2〜3名任课教师共同完成第十二条 复核时应查证与成绩相关的原始材料课程教学 阶段应包括任课教师原始记分册、学生原始答卷、课堂教学考勤 记录、实验(见习)成绩登分册等;实习教学阶段应包括原始实 习成绩登分册、实习出勤情况登记册、出科考试记录、实习手册 和其它考核材料等。

      第十三条复核结果和复核结论应书面记载,复核参与人员 应签字确认第十四条 复核结果由开课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报学院(部)院长(主任)审核后报送教务处第十五条成绩复核、更正应在考核工作结束50天内完成, 超出规定时间教务处不予受理第十六条成绩复核务必认真负责,仔细查找出错原因,总 结经验,杜绝再次发生同类错误第五章学生课程成绩更正第十七条考试成绩公布后原那么上不得进行更改第十八条因任课教师原因造成成绩错评、错报、漏报等需 要更正的,由任课教师填写《XX大学本科课程成绩更正申请表》, 由学系(教研室)组织2〜3名任课教师重新复核、学系主任确 认、学院(部)院长(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 生效第十九条 更正成绩应附上以下相关材料:课程教学阶段,需附教师记分册、学生答卷、课堂教学考勤 记录、实验(见习)成绩登分册等原始材料复印件;实习教学阶 段,需附实习成绩登分册、实习出勤情况登记册、出科考试记录、 实习手册及相关考核材料等复印件第二十条出现成绩过失存在责任问题的,相关学院(部) 和职能部门应根据《XX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闽医 大[2015]30号)对责任人进行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递交成绩 更正申请时应附上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第六章办理成绩证明第二十一条在校生需要办理成绩证明应向所在学院(部) 提出申请,学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 内办理,经分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第二十二条已毕业学生需要办理成绩证明应于每学期3至 16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 理,经教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XXXX年n月28日起实行原《XX 大学课程考核成绩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