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移动).doc
7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 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根据省公司《贯彻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修 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特明确各级领导人 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并签订本责任书1、 总经理(党委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 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县(市)分公司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党 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2、 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 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3、 各县(市)分公司党(总)支部书记、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 经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单位人员的党风廉政 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4、 公司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 门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责任内容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省公司的部署要求,把反腐倡 廉建设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 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各个方面;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 政建设状况,努力构建和完善惩防体系;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 度和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 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组织党员、员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 和法规、制度,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严格遵照《国有企 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若干准则》,学习《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及省、市公司的贯彻意见和配套制度3、主动履行领导职责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 况,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注重调 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清除违纪苗头4、依法经营管理,增强办事透明度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做假帐、 违反财经纪律、营私舞弊、挥霍浪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移动 通信工程建设、大宗原辅材料、通信设备采购和广告宣传等招投标工作, 在招投标活动中坚持谈判不决策、决策不谈判原则,坚持签订《廉洁从 业承诺书》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 规定选拔任用企业管理人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5、 保障员工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在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贯彻落实集体议事、企务公开、民主测评领 导人员等制度,切实维护员工利益,注意解决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
6、 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部署,坚持标本 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 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 建设成效7、 领导、组织和支持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及 时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责任考核1、 党委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纪检监察等部门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 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应与领导班子 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相结合,遇领导人员离任或 特殊情况随时组织专门考核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人员 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领导人员的业绩 评定、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3、领导人员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工作 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内容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在规定范围述 职述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对照责任制自查一次,并向公司党 委、纪委作专题报告4、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并负责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四、责任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要与本单位的绩效考核 相挂钩,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发生违 纪案件的,视情扣减绩效考核分直至实行否决,同时实施责任追究。
1、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取消评先 资格、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组织处理的方式有:调离现领导岗位,责令辞职、免职、解聘或辞退; 纪律处分分为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2、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 领导责任,重在对直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追究3、党员领导人员未履行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 的组织处理或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 看、开除党籍等处分1)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 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 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2) 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通信事故;通信生产场地发生火灾、爆 炸等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3) 在财务、通信项目管理等方面,不认真执行有关制度和相关 规定,造成资产流失的;(4) 由于管理混乱或领导人员失职,致使单位财物被贪污、诈骗, 造成损失的;(5) 对群众反映的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应当解决而不 解决的,导致上下关系严重对立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6) 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集团公司的 有关规定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提任明显有违法 违纪行为的人;(7) 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 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8) 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 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9) 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的;(10) 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的;(11) 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包 庇、纵容的;(12) 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 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13)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公司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 系人谋取利益的;(14) 在公司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 利的;(15) 利用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 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16) 参与赌博(包括“六合彩”)的,或以聚会、娱乐消遣等名 义到宾馆、酒店、茶楼、休闲中心等各类公共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 活动。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按照本公司《员工纪律 处分办法(试行)》,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责任人在有关部门查处、迫究责任前,主动检查纠正错误,并 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损失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责任人在出现应予迫 究责任的问题后,态度恶劣,不配合检查或者对抗检查的,从重或加重 处理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人和市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