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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职业技能鉴定站(所)鉴定工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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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06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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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人社发〔2014〕8号关于印发《安庆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鉴定机构: 现将《安庆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2014年9月16日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庆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职业技 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 工作规则》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 构和人员第三条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 施和业务指导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站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是经市人社行政部门批准、实 施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主要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 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考务 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第五条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负责对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资格审查审 查内容包括:1、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点的要求,结合 产业结构、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审 查建立鉴定站的可行性。

      2、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要求,对鉴定站申请承 担鉴定工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鉴定工种、等级和类 别第六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 批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的主要内 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场地、设备、 检测手段、人员是否符合标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方面 对鉴定工作的评价等年检工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门统一要求,委托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年检 结果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在规定的工种、等级 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 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第九条考评人员分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级考评员 可承担初、中、高级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 高级技能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第十条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1、应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技术和方法, 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 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 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3、 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其中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的资格。

      第十一条考评人员实行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制度 考评员的培训、考核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省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安排统一组织实施,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考评员资格证书》第十二条考评人员的使用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 安排,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须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员,并以聘任 合同方式明确考评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利益2、 应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 组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对有争 议的技术问题,应提交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研究决定3、 考评人员在同一个职业技能鉴定站内连续从事考评 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应少于三分之O第十三条建立考评人员档案和年度考核制度市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建立和维护考评人员数据库,对考评人员 实行资格管理考评人员聘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对聘 用的考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和考评人员履行 考评职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的考务管理第十四条 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相对集中鉴定制度,每次鉴定人数原则上应达到20人以上,并需提前向市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提交鉴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考。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考场管理和组织监考工 作,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鉴定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并 视鉴定等级、鉴定规模对各鉴定站考核工作抽查巡视,巡视 前向人社部门报告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 鉴定规范实施鉴定在组织鉴定时,其考评组由市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派出,或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鉴定站推荐, 职业技能鉴定站不得自行组织考评组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必须在批准的鉴定工种、级 别范围内开展鉴定业务,超出核准范围的鉴定由市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统筹安排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种一律由市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实施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及保密工作1、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题库中随机提取或组织专家命题,各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考核机构未 经许可不得自行命题2、 试卷内容包括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以及操作 技能所需设备、工具和材料的清单试卷由市职业能力鉴定 中心根据国家有关印刷复制秘密载体的规定,派专人负责试 卷的提取、印刷和保管3、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均要严格保密制度,采取保密 措施,各考评人员、考务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试卷采取保 密方式发送,一旦发生失密,必须立即向市职业能力鉴定中 心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实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相分离原则同时 具备培训、鉴定功能的单位,理论课教师和实操指导教师不 得担任其授课工种鉴定的考评员和监考人员第二十条鉴定一般应在职业技能鉴定站内进行,确属 必要在站外鉴定的,须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 批准后方可进行鉴定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 各鉴定站于开考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 市人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鉴定工种的 名称、类别、等级、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的时间、地点 以及报名条件等基本内容对高级工以上的技能鉴定,各鉴 定站须将鉴定人员报名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进行资格审查第二十二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 请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安庆就业网公告,经批准后, 鉴定站可根据各职业(工种)要求组织鉴定考试第二十三条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由职业技能鉴 定站将考核合格名册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统一编 号、制证,经人社行政部门核准验印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 站负责将职业资格证书送交考生本人第二十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的职业技 能鉴定(考核)机构实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暂行规定,造 成不良影响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以下处罚:1、 宣布鉴定结果无效,责令其退还被鉴定人员所交纳 的费用2、 全市通报批评3、 吊销其《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同时收回标牌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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