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修管理手册(航空公司)93工具设备管理要求.doc
5页9. 3工具设备管理要求9. 3. 1 概述1) 维修用工具设备和设施的采购管理由维修中心维修支援室负责 统一进行2) 维修中心维修支援室需建立所有维修用工具设备和设施总清 单,并管理控制所有工具设备3) 维修中心维修支援室统一妥善保管所属工具装备和设施的文件 资料(特别是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的原件,建立其管理档 案9. 3. 2 工具设备的标识和清单9. 3. 2. 1 维修中心维修支援室负责按照编号规则对工具设备进行编号和 贴标识,并将所有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按不同的工具设备类 别进行管理9. 3. 2. 2 对需要送修、送检、待检和处于超出有效期、禁用、封存状态 的工具设备应使用不同的挂签,保证此类工具设备不被使用9. 3. 2. 3 维修支援室建立所属工具设备的总台帐及分台帐,并建立发放 清单9. 3. 2. 4 计量器具/测试设备必须经过计量管理人员验收、测试和校验后 才能予以登记和贴上校验标签9. 3. 3 工具设备的保管9. 3. 3. 1 工具设备的存储应满足不同的特点要求,如温湿度控制、防尘 控制、防静电措施等,并有防火措施;9. 3. 3. 2 工具设备间应设在维修机库内或工作现场就近地点,便于取用;9. 3. 3. 3 不同类型或不同使用状态的工具设备应分类存放,不得混放;9. 3. 3. 4 不合格或报废的工具设备必须隔离存放;9. 3. 3. 5 有特殊要求、需定期保养或按区域摆放的工具设备应由专人负 责保管并按要求实施维护。
9. 3. 3. 6 外站的工具市外站派驻机务协助维修支援室进行保管9. 3. 3. 7 对长期不用的设备,应按要求封存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并挂标签说明恢复使用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3・3・8所有工具设备的使用者应严格执行“三清点”制度,对于丢失 的工具应立即报告3・3・9严格执行工具设备的借还制度,并做好记录3. 3. 10对领用的工具设备,使用者在使用前应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 对计量工具设备,还应根据校验标签核实其在校验期内3. 3. 11对有故障的工具设备应挂牌单独存放,并及时修理3.4工具设备的校验3.4. 1计量器具的校验单位必须是获得国家颁发格证的校验单位,并 且经维修工程部质量中心认可列入《供应商清单》中;3.4.2工具设备的校验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至少保存至下一次校验 完成;3.5软件控制对于配有软件的工具设备,维修支援室必须同时负责软件载体 的完好性软件有效性控制根据《维修工作程序》的要求由相 关责任单位负责对于使用自动测试设备的,维修支援室应控 制其测试软件的有效性3.6个人工具对于个人工具,使用工具箱的维修人员负责工具箱的保管,工 具上应标有识别标记,工具保管员定期对工具箱进行检查,检 查工具和完整情况。
本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工具使用3.7丢失工具3.7. 1维修工作中涉及的装配工作及打开口盖区域,在装配工作完成 后或关闭口盖前应当检查是否有外来物遗留在航空器或者航空 器部件上;3.7.2航线维修中每次放行前应当清点确认现场使用的工具没有遗留 在航空器上;3. 7.3维修人员发现丢失工具,应立即汇报,积极查找,不能确定丢 失的工具不在航空器上时,该航空器不得放行9. 3.8 租用或借用设备9. 3. 8. 1 在以下情况下可进行工具设备的租借1) 投资较大但使用频率较低的工具设备;2) 未及时修复的工具设备;3) 工具设备的数量临时不够9. 3. 8. 2 工具设备的租借管理要求1) 与租借方签署租借合同或协议,以保证在需要时能及时借用;2) 对租借的工具设备,应检查其技术状态合格后方可使用,计量工 具设备必须贴有校验标签并检查在校验期内此外,对于测试 设备或重要的专用工具在正式使用前还应进行试用3) 如租借的为具有同样功能的替代工具设备,应要求对方出具局 方的批准证明9. 3.9 自制工具9. 3. 9.1 本公司的自制工具范围只限于对某些专用工具设备的自制9. 3. 9. 2 自制工具设备的基本原则:1) 按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提供的设计资料制造的,符合制造标准并建立档案后,可由本公司批准后可投入使用。
2) 对于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推荐使用,但没有提供设计 资料的自制工具设备,需报民航华东管理局批准3) 对于为提高维修效率和工作安全而自制的工具设备,符合制造标准并建立档案后,可由本公司批准后可投入使用4) 通用类工具设备不允许自制,并且需购买国家专职部门进行质 量控制的工具设备9. 3. 9. 3自制工具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管理1) 自制工具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必须是在民航局所接受的技术标准 范围内2) 自制工具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过程必须满足AC-145-10所提出的 要求3) 对于复杂的自制工具设备应编制使用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原理说明;(2) 主要功能和用途;(3) 使用说明;(4) 维护说明4) 对自制工具设备应建立档案,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原理和设计图纸;(2) 制造记录;(3) 实物测试试验记录;(4) 维护记录;(5) 使用困难记录5) 自制工具设备的批准(1) 自制工具在投入使用前需按照维修工作程序(暂无)的要求进行 审批;(2) 对于需报民航华东管理局批准的自制工具,需按要求提交有关 的符合性说明,经民航华东管理局审查后将以函件的形式给予 批准对于可由本公司批准使用的自制工具,由责任经理批准 即可。
9. 3. 10 工具设备的维护操作说明9. 3.10. 1维修中心维修支援室应根据工具设备的说明书或维护手册等原 厂资料制定适宜的工具设备维修方案和维修计划,对工具设备 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维修保养记录应视情保存;9. 3. 10. 2维修中心维修支援室应建立健全重要/复杂设备的安全操作规 范;9. 3. 10. 3使用人员在借用工具设备时可借阅说明书或维护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