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doc
4页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案例:某河道下游地区因长年开采砂石资源出现相对丰紧缺, 由因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的沙价看涨对此,当地一村村民集体行动,非法开采河沙,并造成对堤防的严重破坏一、接案:在接到举报或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后,水政监察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制止, 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其违法行为继续造成危害后果并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水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此违法行为,应赴现场制止或者发出责令其停止非法采沙的通知书二、立案:若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应立案处理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依照水法规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 属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 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经分析,此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应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经市局水政处审查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批准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及时派出办案承办人, 凡与案件有各种影响关系的本局工作人员应当回避三、调查取证: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 应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取证, 查明案情,负责调查的办案人员应为二人以上 以掌握和取得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水行政处罚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调查人员在执行调查取证任务时, 要出示水政监察证件, 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事项,询问当事人、证人,按法定程序向有关当事人调取证据,并进行现场查看、拍照录像证据要做到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调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好《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 录》四、依法裁定:经立案调查后,承办人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根据违法案件情节、性质、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水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水行政处罚的决定调查结束后,水政监察人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意见等,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书面报告, 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其进行审查, 并分别作出如下决定:①确有应受水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 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 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②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水行政处罚的,不予水行政处罚;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水行政处罚;④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移送公安机关; 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五、送达:将处罚决定向当事人宣告, 并当场交付当事人此案应送达到该村的村委会。
六、执行:在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处罚机关应当口头或书面告知该村村委会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证的权利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水利厅申请复议,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 的,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市水利局申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当事人提起复议的话,应遵照下列等程序:1.申请当事人在接到《违反水法规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60 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2.受理复议机关自接到申请书 5 日内,应对复议申请作出如下处理:(1).复议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复议申请条件的,应予受理2).复议申请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3).复议申请内容不全的,应告知申请人补充并要求按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3.审理水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的方式复议机关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副本 10 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书。
逾期不提交的, 不影响复议复议决定作出以前, 以下情况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改变其具体行为,申请人同意并请求撤回复议申请的撤回申请, 应经复议机关同意并记录在案方可撤回但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4.复议决定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后作出复议决定一般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制作复议决定书按有关规定送达5.送达复议决定书由水行政复议机关制作后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6.执行水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执行力申请人收到水行政复议决定 15 天内不向法院起诉、逾期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 如复议决定维持原决定的, 由作出原决定的水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决定的, 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复议决定时, 水行政复议机关可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水行政复议决定不是终局决定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收到复议决定后 15 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另行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在法院未作判决或裁决之前, 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不变若当事人未提起复议,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将水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而经过复议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服时, 向法院起诉时, 应将复议机关一并列为被告人民法院对水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一般包括两个阶段: 前一阶段主要是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即查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核实 案情,决定是否更换和追加当事人, 决定是否停止执行水行政机关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等 后一阶段则是开庭审理,一般经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 议、审判等过程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村委会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第二审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 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经送达, 当事人即应依法执行逾期不执行的,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六、结案归档:案件处理完毕后,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局长及分管局长批准后结案,承办人应将查处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进行装订、立卷、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