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项目设计合同》模板.pdf
9页房地产项目设计合同范本房地产项目设计合同范本 房地产项目设计合同范本 委托方: 设计方: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上海城项目设计工作, 工程地点为xx市xx区路号,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国家 和上海市有关规划设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 1.2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2.2 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 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 致,则根据如下次序进行使用和解释: 3.1 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3.2 委托方要求及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 3.3 合同规定的其它有效附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4.1 名称:城项目工程规划概念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深化及扩初设计 4.2 规模:可建设用地万平方米(用地内含已建学校,学校占地面积万平方 米) 容积率:1.5(居住及配套) 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4.3 设计内容及阶段: 本次设计地块内含厂地块和厂地块,需将二块地合并统一规划。
合同内容 为整个设计过程之概念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及扩初设计(单体报批图)阶段内 容,各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4.3.1 完成概念方案阶段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竖向设 计、建筑环境与景观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包括组团设计、户型设计示意、 立面设计意象)、其它分析图等,方案汇报后,若未能达到委托方期望之效果, 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方不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设计方有义务按照委托方 要求调整设计构思及意图,直至委托方书面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设计 4.3.2 调整并完善概念方案,主要在委托方对概念方案初步认可的基础上, 进行概念方案深化设计;此阶段主要完成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方案平 立剖面图,完成各种户型及组合图,提出详细经济技术指标;此阶段文件需满足 规划局及委托方的经济评价的要求 4.3.3 在征得委托方对方案的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形 成正式详规及方案报批文件,提交政府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报批文件包括的内 容:总平面规划及各种分析图,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包括住宅户型、平面组合、 立面及立面效果图等,商业设计及研究),并按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交 规划设计说明书及经济技术指标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款规定 的文件),形成设计文本。
4.3.4 在完成规划局详规及方案审批意见后进行扩初设计此阶段工作内 容主要为各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对影响单体建筑立面的主要剖面、关键节点、 材料、色彩予以表达,提供材料样板,指导及配合其它设计单位的扩初及施工图 设计, 对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设计方应给予技术服务咨询和指导; 若委托方对方案提出新的修改意见,设计方应无条件配合修改,非原则性、重大 性、功能性的修改意见,设计费不作调整 4.3.5 在以上设计过程中设计方承诺来上海项目现场与委托方进行汇报研 讨次数不少于 8 次 (含 8 次)确因工作需要,应委托方要求,设计方超过前述 8 次的来沪次数,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地形图纸(比例尺1:500),两份;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一份; 规划设计要点,两份; 城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一份; 红线点坐标,两份; 时间:年月日前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 概念方案设计及调整概念方案阶段设计文件包括: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示意图 城市轮廓分析图 各组团设计概念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设计意向、户型设计示意)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工作模型 文本:包括概念方案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 概念方案说明书应说明规划设计创意及构思,简要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 CAD 图; 6.2 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方案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总平面图(1:500) 道路交通与竖向设计图(1:500) 环境与景观设计图(1:500) 城市轮廓分析图 其它分析图,比例不限 住宅单体方案设计(含立面效果图、户型平面图)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规划图(1:200) 文本:包括方案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方案设计说明书应说明规 划设计创意及构思,详细计算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住宅户型套内建筑 面积和销售面积) 所有图纸中应包括表现效果图及 CAD 图 6.3 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包括: 单体设计说明书 经济技术指标 总平面图 地下车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平面图 各建筑单体立面图(不少于三个),外观立面图应标明所用材料及颜色 各建筑单体剖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立面图 各建筑组团主要剖面图 放大关键局部立面、剖面图,应标明关键尺寸 关键设计区域放大立面、剖面图 区域细部分析图 材料展示板说明建筑材料、装修及颜色 文本:包括设计说明书和所有图纸缩印件;设计说明应包括:单体主要设 计要求及各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组团、单体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单体建筑 面积等),图纸应包括主要单体立面表现效果图(正面及背面)及 CAD 图 6.4 详细规划模型一台(比例 1:300) 6.5 提交文件份数: 6.1、6.2、6.3 条彩图各 1 套; 6.1、6.2、6.3 条文本各 10 套(含各类图纸的缩印件); 6.1、6.2、6.3 条电子文件光盘各一份。
6.6 提交文件时间:设计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概念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 果,自概念方案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 7 日内,设计方应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 成果;自方案设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 7 日内,设计方完成并提交深化、报批图 纸;在方案深化设计经委托方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10日内完成扩初设 计工作并提交设计成果 若设计方逾期不能完成设计工作及递交设计成果文件的, 其逾期违约责任 由设计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若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提前完成设计并提交 设计成果文件的,双方提前商定出图时间 6.7 提交文件地点:xx 市 xx 区路号楼设计部 第七条费用 7.1 根据本合同第 1.1 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设计费单价总计为 元/平方米,其中:概念方案设计阶段元/M2 ,设计费计万元;方案设计及深化阶段 元/M2,设计费计万元,扩初设计阶段元/M2,设计费计万元,设计费总计万元 7.2 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费单价一次性包死,包括设计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 作内容及要求提供的各项设计成果文件所需的设计费、 晒图费以及设计人员来往 车旅费、食宿费、管理费、税金等设计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成果交付委托 方所需的所有费用,该单价不因包括该工程建筑面积的变化、设计范围内的补充 设计、增加设计深度、修改方案、国家调整设计费率、总投资调整、概预算调整 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委托方无需向设计方支付其他 任何费用。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 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 计万元作 为预付款 8.2 设计方提交概念方案设计文件并经委托方及有关主管部门书面确认 后七日内,委托方支付设计方设计费总额的 20%(含委托方支付的预付款),计万 元; 8.3 设计方提交方案深化(详规报批)设计文件,正式向规划局申报并取得 详规批复等规划局认可的书面文件后七日内, 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费的30%, 计万元; 8.4 设计方完成扩初设计并提交扩初设计阶段(单体报批)设计文件,向规 划局单体报批取得批复并经委托方确认之日起七日内, 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设计 费的 20%,计万元; 8.5剩余设计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付清 8.6 设计费用由银行转帐支付,委托方在支付设计费用前,设计方应当向 委托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 委托方责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 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0 天以内,设计方按本 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 期限 10 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协商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 委托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 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 涉及对设计成果的确认或有关费用的确 认等,必须经委托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委托方一律不予认可委托方若 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设计方 9.1.4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 9.1.5 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提前日 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应当书面答复,如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 意委托方变更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6 方案深化设计内容的深度不能满足下一步设计要求时,设计方应在 委托方指定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委托方有权 不支付设计费,并解除本合同 9.2 设计方责任 9.2.1 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 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设计成果形式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 现 9.1.1、9.1.2、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 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对委托方违反国家强制性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方有义务 向委托方指出并提供相应的标准、规范依据。
设计方并应当尽专业设计单位能够 达到的注意,就设计方要求等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常规之处,向委托方指出并指明 其可能的后果,并应当按委托方的再次要求或标准执行委托方未发出再次要求 或标准的,设计方应当按原要求或标准执行 9.2.2 在设计分别进行到概念设计、 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深化时 (各阶段设 计基本完成,正式输出文件前),设计方应向委托方进行设计汇报,待委托方及 有关主管部门确认方案后方可输出正式文件, 若设计方擅自输出设计成果文件后 与委托方意见不一致时, 其文件资料费用不予支付, 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设计费 9.2.3 设计方确定为本项目的设计联络人,负责设计联络工作,期间的有 关联络及有效文件签署须有联络人签字, 若设计方变更联络人须提前日书面通知 委托人 9.2.4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资料由设计方自行解 决,所需费用由设计方自行承担 9.2.5 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 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 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6 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委托方和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 及报批,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成果进行调整修改补充,该部分内容不计入 设计变更,不增加费用。
9.2.7 设计方有责任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向施工图设计方进行技术交底,对 施工图设计方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对设计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效果的部位按 委托方要求及时给予更改 9.2.8 设计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委托方提供设计项目组组成 情况及各成员的专业水平情况报告,由委托方审议,并应当按委托方要求撤换相 关人员,但委托方的审议并不免除设计方组织设计项目组不力的责任如发生变 动,设计方应当提前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