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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关对进境奶粉的监管规定及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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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海关对进境奶粉的监管规定及影响    张照玉Summary:近几年,洋奶粉大量通过物品或货物渠道入境我国海关对物品和货物的监管在通关手续、税率和许可证件管理等方面截然不同,总的来说,对物品监管较为宽松,而对货物监管严格Key:海关;奶粉;物品;货物;监管:F812.42 :A:1005-913X(2014)11-0009-03自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事件以来,很多中国境内的妈妈们丧失了对国产奶粉的信任,纷纷购买洋奶粉海关是国家经济大门的守护神,为加强对进境奶粉的监管,保障国家税收和正常的奶粉经营秩序等,近几年,海关总署出台了几个关于进出境物品和货物的公告,备受公众关注这些公告规定对代购商、跨境电商企业和个人、物流企业及消费者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奶粉进境有不同的渠道,有的是个人或委托亲友或职业人(如空姐、导游等)从境外携带或邮寄到境内,有的通过海外代购购买,有的从实体店购买从海关监管的角度划分,进出境商品包括物品和货物物品具有非贸易性,属于个人自用的商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货物是通过贸易渠道进出境并用于生产、销售等的商品不同渠道进境的奶粉有的属于物品,有的属于货物,适用不同的海关监管规定。

      一、我国对属于物品的进境奶粉监管规定及影响海关监管的进出境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三者在报关要求上有所不同其他物品主要指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人员的进出境物品(如办公用品、自用机动车辆等)奶粉显然不属于这类特殊物品,而是通过随身携带或邮寄渠道进境的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对行李物品的监管规定及影响现行规定是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其中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及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若超出该限额,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需全额征税54号公告出台后,有人质疑5000元的免税限额太低,尤其对高档消费品(如名包)来说,一件物品就会超出限额其实,限值的做法早在1996年颁布的“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中就有体现54号公告只是重申了这项管理制度,不算新规定;而且我国规定的免税额与发达国家规定的免税限值水平基本相当,如目前美国对进境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是800美元(约合4920元),英国是390英镑(约合4040元);有的限额还低于我国,如韩国是400美元(约合2460元)。

      就奶粉而言,5000元免税额的规定显得很宽松,按照平均一罐250元计算,旅客可携带20罐不过20罐的数量显然超出了“自用合理数量”,一般一次携带6罐以下可行;而且旅客携带奶粉还要满足出境国/地区奶粉限购的要求,如香港规定,离开香港的16岁以上人员每人每天可携带两罐900克奶粉54号公告的出台可以有力打击“水客”(以赚取“带工费”为目的,通过旅检等渠道,把涉税货物或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化整为零,携带、运输进出境的人员)因为“水客”的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逃避了国家对货物的管制,也使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监管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二)对邮递物品的监管规定及影响1.相关监管规定(1)免税额和限值的规定现行规定是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其中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超出50元的,海关将按商品的实际价值全额征税另外还有限值的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43号公告与1994年的规定相比,取消了“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额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免税额500元”的规定,改为将进口税额起征点规定为50元以上;邮包限值未做调整。

      2)行邮税的征收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的调整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规定,行邮税实行“三税合一”,即进口税包含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2012年海关总署出台第15号公告,修订《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某些商品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进行了调整就奶粉而言,其完税价格、税率和2007年的规定相同,未做调整完税价格为200元/千克,适用税率10%不过15号公告出台后,“进境200元奶粉须交10%税”的误读言论甚嚣尘上,公众是将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等同于税收起征点了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邮递物品的免税额为50元,50/(200×10%)=2.5千克如邮寄进境的奶粉不超过2.5千克,海关仍然免税放行(按900克一罐算,一次可免税邮寄两罐);超过50元免税额度的才按照每千克20元的标准征税,另外还要满足800元或1000元限值的要求3)物品入境通关方式新规定2012年15号公告出台后,海关总署发布了对15 号公告的说明,其中规定:“根据《万国邮联公约》规定,进境邮递物品是指外国(地区)邮政企业使用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单式并交由中国邮政在我大陆地区投递的物品”。

      万国邮政联盟规定各国对邮政企业跨国邮寄物品应给予关税优惠,为享受该优惠,国内有些邮政企业与国外非邮政公司(如转运公司)合作,将不符合《万国邮联公约》规则要求的邮递物品通过邮递渠道运进按照新规定,这种邮件不能再走邮递渠道;对符合快件监管条件的,可走快件渠道;不符合快件监管条件的,按一般贸易货物办理海关手续 2.影响分析(1)对消费者而言2010年43号公告对个人邮递物品的限值未做调整,不过随着经济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很多进境物品不再用于亲友间馈赠,而主要用于个人消费,而且邮寄物品的价值不断增加,几乎没有在1000元以下的,目前限值的规定不太符合当下的经济形势,政策的合理性有一定偏差关于邮递物品的免税限额,现行50元限额的规定与过去相比大幅下降,主要是为了打击以“个人物品”名义进口货物的逃税或走私行为,维护商品进口和境内销售的正常秩序,同时兼顾个人正常邮递物品的需求2012 年15 号公告对不同消费者的影响不同奶粉的消费者未受此新规定的影响,皮革服装、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等物品的消费者因税率降低到10%而受益,而部分高端滋补品及化妆品等的消费者因完税价格大幅提升多交税而受损2)对网络代购商而言近几年,网络购物、海外代购等新兴跨境交易方式迅速发展。

      广大公众对邮递物品免税额降低的普遍认识是提高了海外代购的成本,因为代购的商品基本都按物品通关入境海关总署监管司的负责人解读说,公众其实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有条件免交关税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还要再次进入贸易领域因此,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无论货值多少,都应按货物规定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按理说,物品和货物的区别泾渭分明,应适用不同的海关监管要求,可实际情况却是:一直以来,本来是货物面目的海外代购商品几乎都戴着“个人物品”的假面具而入境,不法分子将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少量多件),伪报为个人物品,目的是为了利用海关对物品免税额的优惠规定和相对便捷的邮递或快件渠道海关关于邮递物品的新规对于采用从境外邮寄商品的网络代购商而言,无疑是很大的打击免税额的降低及完税价格的调整使得可免税邮寄的商品数量大幅减少例如眼霜,海关原规定的完税价格是100 元/支,税率是50%,其应征税额为50 元按原来500元免税额的规定,一次寄10支都可免税按照现行规定,完税价格提高到200元/支,税率仍为50%,即使一次邮寄一支,都不能享受免税而只能全额交税。

      这就打消了代购商通过邮寄进境而避税的念头,代购成本增加然而,奶粉的代购热情依旧不减自2010年以来,奶粉基本位居“最受人们欢迎的十大海外代购产品”第二名位置,海外代购规模逐年增加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显示,2010年奶粉海外代购额为120亿元,2011年为265亿元,2012年为483亿元,2013年达到700亿元这与中国境内妈妈对境外奶粉品牌与质量的青睐不无关系不过,上述海关规定使个人代购红火起来个人代购又被称为真人代购,即通过有进出境便利条件的个人(如空姐、导游或留学生等)将代购的商品携带入境,利用的是携带5000元以内的自用物品,海关可免税放行的优惠规定由于海关无法准确区分携带的物品属于自用还是代购,所以这些个人就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少量进货如今,航空公司对空姐和旅行社对导游的海外代购有了严格的管理,有的规定发现两次代购就可能开除因此,空姐或导游的专业代购有所下降,目前个人代购多通过留学生3)对转运公司而言在网络购物中,商品若通过正规的万国邮政联盟单位邮递,费用高昂,于是消费者往往通过国外非邮政的转运公司来邮递从国外购物网站上购买的商品,寄送到海外转运公司地址,由转运公司收取货物转发国内,再通过中国邮政EMS清关派送到购买者手上。

      过去这样的操作方式可以走享受关税优惠的“邮递渠道”,而且转运公司的仓储费用低,对消费者来说节省很多费用现在根据海关新规,这些转运快递不属于万国邮政,不能按个人邮递物品办理入境通关手续,只能以商业快递的形式进境,需要正常纳税,营运成本上升,导致的结果就是运费上涨,影响了转运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如美国的友家快递对运费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每磅26元人民币,调整为首磅52元人民币,续磅26元人民币二、我国对属于货物的进境奶粉监管规定及影响(一)关税税率的调整及对奶粉价格的影响随着我国人民消费水平的提升,进口奶粉已从奢侈品变为中等收入阶层的生活必需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曾多次降低奶粉税率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显示,自2014年1月1日起,部分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进口暂定税率下调至5%,比最惠国税率的20%下调了75%与2013年的实施方案相比,新增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的暂定税率为5%,比最惠国税率的15%下调了67%按理说,奶粉进口关税税率的下调会导致奶粉价格的下降事实并非如此,奶粉价格几乎未降,关税下调对于奶粉价格的作用有限原因是:首先,国内消费者对进口奶粉的需求持续旺盛,洋奶粉市场供求失衡,处于卖方市场。

      其次,享受降税待遇的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占比很少最后,关税税额占奶粉成本的比例较低除了关税,洋奶粉进入国内还要缴纳质检费、增值税、渠道费、进入商场的进场费、人工费用等,这些成本共同抬高了奶粉最终的零售价一罐售价两三百元的进口奶粉,因为关税下降的成本不过十几元钱,加上消费者普遍存在“买贵”心理,促使洋奶粉难以降价二)货物的税收、监管证件要求及影响按照世界各国的海关惯例,我国对进境物品的征税规定十分简化,实行三税合一的行邮税,只采用从价计征方式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总署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一个计税价格而对于进境货物,征税方法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等,若按从价计征,海关按照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和税则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关税,并单独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有的还要征收消费税所以,同样的货物和物品,因完税价格确定方法和税率设置存在很大差别,导致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同如前所述,海外代购的货物假借物品名义进境,多数存在逃税、避税行为2012年空姐李某海外代购化妆品逃税案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最终法院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认定涉嫌偷逃税款8万余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对于以货物进境的奶粉而言,除了执行海关通关制度外,还要执行进口许可证制度(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商品检验检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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