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昆明市.docx
16页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昆明市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特***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表达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坚持生命救助第一、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1.4适用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5启动标准 在我市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和驻昆防化部队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工商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新闻办、有关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昆防化部队等。
2.1.2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监管的副市长或副市长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县(市)区有关部门责任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九.预案启动)启动本预案,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拟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视指导各部门、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及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 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2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视、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开展治安管理;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公安消防部队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 (5)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
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 (7)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开展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视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市总工会:负责维护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11)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2)市工商局:负责监视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资讯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预报火势蔓延、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围等 (1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实施灾害生活救助 (15)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本部门事故抢险预案,参与组织、协调专家组、抢险设备和器材,并参与抢险 (16)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的发布 (17)有关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人员疏散预案动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地开展全面管理 (18)驻昆防化部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部队参加现场救援等工作 3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以下救援专业组: (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
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必要情况下请驻昆防化部队参加),具体工作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和协调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开展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开展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5)抢险设备、物资供给组:负责组织抢险设备、器材和物资的供给,组织抢险设备器材进场,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搭建现场指挥部帐篷,为救援抢险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转移群众和实施灾害生活救助由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按职能负责抢险设备、物资供给。
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开展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应急疏散方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开展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7)气象监测组:负责对气象开展适时监测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具体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该组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4应急救援程序 4.1事故报告与报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监、卫生和气象等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市)区安全生产监视管理局和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县(市)区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市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牵扯区域:事故牵扯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