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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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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31186966
  • 上传时间:2018-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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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区别央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也已经于近期开始在上海正式上线运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出台的立法背景,正是 2007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第 228 条,该条法律条文首次确认并将“应收账款”出质作为独立的质押种类根据新出台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应收账款是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可以出质的应收账款包括: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在《物权法》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实施以前,企业利用自身拥有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的渠道主要是银行保理应收账款保理是指银行银行应供应商要求,以融资方式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债权转移后,银行负责应收帐款管理和债权回收。

      应收账款保理与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向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其次,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有权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费用并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报酬;第三,如果设立质押担保,即使债权人不选择执行质押,其仍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除了收取所购应收账款的报酬之外,不能对被融资方主张任何权利律师姓名:陆瑾     博客级别:中顾童生    中顾认证:普通律师会员  所在地区:上海 黄浦区    我的域名:    联系方式:13917815135   自我简介:陆瑾律师在成为执业律师前,曾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部,熟悉银行金融、银团贷款、担保等业务,此外,熟悉房地产、公司顾问业务、投资、合同起草审查以及涉外投资、合...应收账款质押和国内保理各自特点核心区别:在于担保和转让的区别应收帐款质押是以应收帐款这个权利作为担保还款,银行只是应收账款的质权人,不是债权人。

      保理则是把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银行成为该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民生银行保理业务产品经理刘瑞君: 1.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异同? 相同点:①有追索权保理和质押贷款的会计处理相同,在企业账上均反映为短期借款;②应收账款均是还款来源,均需对其进行调查分析 不同点:①产品本质不同保理业务是基于应收账款转让而提供的综合服务,而后者是一种质押贷款,应收账款仅是一种担保方式,而非转让;②是否通知债务人前者一般要求通知债务人转让事宜(通知生效原则),而质押贷款通常不会通知债务人;③提供的服务不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仅解决企业的资金周转问题,银行通常也不提供催款、收款和管理服务;而保理除解决资金周转外,通常还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包括催款、收款和管理)、坏账担保等服务;④法律的依据不同保理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等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主要依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⑤收费不同保理除收取融资利息外,还收取手续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仅收取融资利息 2.债权人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申办保理业务企业需提交资料清单及我行要求 普通授信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计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提供密码);公司章程(复印件);董事会决议(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保理业务特殊要求材料;购销合同或贸易合同;保理业务申请书;应收账款情况说明;出货单、发票复印件;验收单、对账单。

      4.建筑施工企业为什么不能就应收账款叙做保理业务? ①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容易产生商业纠纷,质量不稳定;②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成立的时间很不确定,不是银行可接受的“合格应收账款”;③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付款时间往往很长,一般不属于银行保理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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