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管理规定.doc
22页Q/GTQD-GL-**-2011车辆管理规定2011-05-05发布 2011-05-05实施 发布前 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现执行的各项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车辆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安健环委员会提出本规定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归口本规定起草单位: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本规定起草人:杨登鹏审 核:朱加永审 批:朱逢民本规定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解释本规定于2010年05月05日发布本标准文件的版本及修改状态:A/00GTQZFD(XZ)-08车辆管理规定1 总则1.1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考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2 本规定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统一维修、定额考核的原则实行管理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机动车辆管理1.4 本规定规定了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方式、安全责任、调配原则、驾驶员管理、考核要求、公司公务车辆、私家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厂区送餐电瓶车及外来车辆管理等内容。
2 引用标准及关联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机械常识》3 专用术语定义无4 职责4.1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所属公务车辆、私家车辆、厂区送餐电瓶车及外来车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发电运行部、设备管理部、物资采购部、驻外部门分别是工程机械车、物资提货车、驻外用车的归口管理部门4.2综合管理部4.2.1是公司所有机动车辆资质证书、运营证书办理的责任部门4.2.2负责公务车辆调拨、内部转移、出售及报废的审核4.2.3负责公务车辆审核、安排车辆的大修和更新计划;负责车辆例保费、装具费、大修费及日常维修费的报销4.2.4与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公务车辆保险的办理,保险期满后的续保,发生肇事后要及时报案并办理索赔相关事宜4.2.5负责各用车部门驾驶车辆人员名单的审核,经确认发放厂内准驾证4.3车辆管理部门4.3.1发电运行部负责推土机、推耙机、铲车的管理4.3.2设备维修部负责叉车、吸尘车、升降车的管理4.3.3物资采购部负责物资提货车的管理4.3.4驻外部门负责驻外用车的管理4.3.5 各用车部门出现其他情况责任全部由本部门自负4.3.6车辆日常费用由各用车部门管理4.4安全技术部4.1.1负责建立公司机动车及工程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各用车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驾驶员的档案。
4.5车辆管理人员的职责4.5.1后勤主管负责公务车辆安健环管理,公务班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及执行,统筹安排出车任务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4.5.2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合理安排车辆使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4.5.3负责监督审核车辆维修与备件采购,登记审核车辆使用情况的油耗和费用并进行考核4.5.4公务班班长协助后勤主管工作,负责所有公务车辆建立技术档案,详细记录车辆基本状况,维修保养情况等4.5.5负责车辆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为考核驾驶员提供理论依据4.4.6负责检查单位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所有公务车辆收车后的入库停放4.4.7负责车辆的路桥费、油费的报销,负责油耗、公里数及维护保养的统计上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统计车辆各项使用费用5 管理内容与要求5.1管理方式5.1.1公务班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等实行集中管理,持公司准驾证上岗公司根据驾驶人员所持国家颁发机动车驾驶证并通过考评、审批后方可颁发公司车辆准驾证机动车辆按其性能和工作需要分别调度5.1.2拍卖出售的车辆,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时一同办理转户手续,否则因此而造成的连带责任公司概不负责5.1.3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原则上就地强行报废,确因车况良好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参加审验,未经审验合格的车辆不能使用。
5.1.4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安全行车,机动车驾驶员和后勤主管、综合管理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都要签订安全责任书,形成逐级负责的交通安全机制5.2车辆调配5.2.1车辆调配本着安全、经济、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本着“先紧急后一般”的派车顺序合理调配使用,部门之间能合并使用的不单独派车原则上公司同一部门或不同部门员工两人以上人员公务用车,方可调配车辆5.2.2车辆使用部门事前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钦州市内由后勤主管审核,根据车辆使用情况派车钦州市及广西区以外须由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方可派车《用车申请单》见附件15.2.3钦州市境外用车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钦州市用车须提前半天提出申请;港区用车须提前1个小时提出申请5.2.4生产抢修、抢险、救护等特殊情况下用车,公司领导、综合部经理或生产部门经理均可直接进行调用,驾驶员应迅速出车,不得有误5.2.5接送员工通勤的各类客车,应按公司规定的发车时间发车,未经综合管理部通知不得随意调整班次及发车时间5.2.6下班后及双休日公务班留值班司机,因生产、工作需要用车可按规定程序进行联系5.2.7公司车辆驾驶实行“准驾证”管理,在遇到车辆调度紧张或特殊情况,准许持有公司准驾证的人员使用公司车辆执行公务,严禁无准驾证的人员驾驶公司车辆。
5.2.8雨天、大雾、气候不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出车,并根据要求携带相应的车辆用具车辆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并由综合管理部后勤主管定期检查、维护及更换5.2.9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应提前通知驾驶员认真检查车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5.2.10公司车辆只为全公司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不参加社会营运,不外租和外借,业务单位借用须经公司领导批准5.2.11送餐电瓶车的使用由餐厅调配,负责生产厂区内配送餐、办公楼、值班楼送水等服务电瓶车不使用时按公司规定停放5.3驾驶员管理及任职资格5.3.1驾驶员必须年龄在20-45岁之间,持有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的男性驾驶员派遣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驾龄须在三年以上的职业驾驶员派遣驾驶员进入公司时必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汽车机械常识》和公司组织的实际操作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报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录用5.3.2公司驾驶员在业务、技术和安全教育上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管理驾驶员考勤,安全考核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5.3.3公司驾驶员不足时,综合管理部可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劳务派遣单位予以补充5.3.4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应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对外接待时应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进入生产区和施工区必须戴好安全帽5.3.5驾驶员应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文明行车,礼貌待人出车时保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随调随出5.3.6驾驶员出车住宿后不准私自开车参加宴会、娱乐活动或办理私事,在外执行任务时应将车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或固定停车点5.3.7驾驶员在收车后应对车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故障和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修理5.3.8驾驶员必须接受户籍地交警部门、综合管理部的安全管理,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安规考试、年检、技术培训等以交通安全为内容的各项活动5.3.9 驾驶员宿舍是提供驾驶员休息和集中待命的地方,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休息时间保证安静值班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随调随出5.3.10工程机械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有公司颁发的准驾证,方可上机操作;了解设备的特性、构造、保养规程,熟悉操作方法并经过考核后方可单独驾驶5.3.11非正式驾驶人员不得驾驶工程机械车辆,如有学员驾驶时,应有正式驾驶员在机指导,非操作人员一律不得搭乘工程车辆5.3.12驾驶员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工程机械操作安全及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方能上机操作。
5.4 准驾证管理5.4.1劳务单位派遣的专职司机及工作需要的人员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核发准驾证5.4.2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者,经综合管理部部批准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者,收回并作废准驾证5.4.3严禁无准驾证人员使用公司车辆,更不允许把车交给无照无证人员或他人驾驶5.5行车管理5.5.1公司车辆、员工私家车及外委单位车辆凭综合管理部发放的“出入证”出入公司大门见附件75.5.2驾驶员出车时遵循《驾驶公司车辆“十不准”》,见附件6必须带齐驾驶证、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件,否则由此而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5.5.3出车时应严格执行派车路线、行车天数,无特殊原因不能随便变更行车路线行车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告知车辆状况、住宿地址等,保持通讯联系5.5.4车内严禁吸烟,乱仍果皮纸宵,不许带家禽、宠物,携带防碍操作及影响他人乘车的物体乘坐公司通勤大巴和其他车辆,如若发现驾驶员有权进行制止,如不听劝告可报知综合管理部进行考核5.5.5严禁在公司通勤大巴上播放国家禁止、不雅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音像制品5.5.6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抢超、强会、不违章驾驶,自觉接受交警部门的检查,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5.5.7严格遵守车辆装载规定,禁止提货车超载,客车超员,人货混装拉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不能随便停放,驾驶员或押运人不能离开车辆5.5.8长途行车应每隔2-3小时停车休息一次,晚上22时以后原则上不再继续行车,特殊情况下行车应经相关领导批准5.5.9公司车辆回公司应按照指示停放在车库固定车位,办公楼前严禁长时间停放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司以外停放车辆过夜5.5.10公司通勤大巴应准点发车,严禁长时间(五分钟以上)延误发车,造成的掉车及其他异常情况均由本人负责5.6车辆消耗管理5.6.1 燃油费管理5.6.1.1车辆燃油实行“定点加油、定额管理、单车核算、统一结算”的原则每月统计单车辆的燃油情况并进行分析,并根据车辆标配油耗及车辆使用年限对公务班进行考核《车辆油耗统计表》见附表25.6.1.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加油IC卡”定点管理加油IC卡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发放,一车一卡5.6.1.3长途出车必须在有正式发票的加油站加油,凭出车单报销5.6.2 维护修理费管理5.6.2.1维护修理费包括车辆例保费、装具费、大修费及日常维修费等管理5.6.2.2公司公务车维修费实行单车核算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见附件4,编制预算费用并经后勤主管审核、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维修。
5.6.2.3公司车辆的维修,应在指定的汽车修理厂维修,并将相关报价和明细表备案高档车辆在定点修理厂无法维修时,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同意后送专修厂进行维修5.6.2.4车辆报销单据由综合管理部后勤主管审核签字,报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方可走公司报销程序报销外派车辆的维修费、油费管理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办理5.7 工程机械车辆管理5.7.1驾驶员证件的管理要求5.7.1.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进行年审一次,复审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5.7.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