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改革的前奏.docx
7页土地改革的前奏 范连生黔东南是一个以苗族、侗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区,建国初期黔东南民族地区的清匪反霸是当时开展的“五大任务”之一,由于当时农村基层政权没有建立,新解放的黔东南农村地区还不具备立即开展土地改革的条件党和人民政府根据黔东南地区的实际,在汉族地区实行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少数民族地区则在团结的原则下实行清匪和减租,执行只反匪首不反霸的政策本文以黔东南民族地区为个案,探讨建国初期党和人民政府是如何在民族地区开展清匪反霸以扫除土地改革的政治障碍的一、法令措施的颁布1949年11月,黔东南地区各县相继解放,它是贵州也是西南最先解放的地区由于当时干部缺乏,农民没有发动和组织起来,农村基层政权也没有建立,新解放的黔东南农村地区还不具备立即开展土地改革的条件1950年底,随着剿匪斗争的胜利,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黔东南地区各族人民在政治上翻了身,但由于地租、帮工、帮粮、高利贷等封建剥削没有废除,所以在经济上各族群众仍然十分贫困同时,各地不法地主恶霸,向农民逼租、夺佃,地主阶级特别是当权派还没有被完全打倒,群众发动很不充分,在某些地区还发现地主勾结特务散匪,明目张胆地进行反攻复辟,采用造谣、挑拨、威胁、利诱、放火、放毒、分散财产、公开打骂群众、暗害积极分子等方式进行各种破坏和捣乱活动,新建立的各级人民政权还不巩固。
因此必须以清匪、反恶霸为主流开展一个群众性的清匪、反恶霸运动,打倒地主阶级的当权派,为土地改革铺平道路这是土地改革前不可跳跃的一个阶段,而不是土地改革中的一般步骤[1]中共中央西南局1950年对贵州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作出了明确指示:贵州少数民族社会改革,必须从各民族的具体情况出发,在民族干部培养、少数民族群众认识提高等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再进行社会改革;必须调整好民族关系,力戒搬套汉族地区工作经验在真正条件成熟的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可以稳步开始社会变革;在领导少数民族减租时,应尽量推动少数民族地主自动减租,并尽可能通过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直接去领导进行在少数民族地区不进行反霸、退押镇远地委根据中共中央西南局、贵州省委的指示和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领导群众在黔东南地区开展了清除残匪、反霸、减租、退押(退帮工帮粮、废债)、征粮“五大任务”的斗争早在1950年8月,镇远地委派出工作队分别在施秉县紫荆镇和镇远县清溪区进行“五大任务”试点1950年10月20日,中共镇远地委对农村工作发出明确指示:第一,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乡村政权第二,对投降的匪首以集训方式进行控制第三,在减租征粮中应做到:农村雇工不增资,有困难者可用反霸果实予以照顾;牛租不减;凡佃户在地主地基上所建房屋不交租,其地基地主不交公粮,凡地主租房给农民的可按二五减租;地主租给农民经营的手工业作坊不减租,不退押,在反霸中此类财物不动;在征粮查黑中查出地富的田地应罚,照章纳粮。
第四,对地主和反动分子应认真掌握宽严政策和纪律一般恶霸从政治上打倒后,将其非法霸占农民的财产退回即可在清算时按其罪恶大小、轻重及群众的要求而定,严防吊打体罚等做法[2]92这一指示为黔东南地区“五大任务”开展指明了方向二、清匪反霸运动的开展黔东南解放后,潜伏各地的土匪等反动残余势力,不甘心失败,于1950年1月初,发动暴乱随即,镇远专署、军分区联合发布打击土匪活动的布告,强调对“抢劫破坏交通、扰乱社会治安、危害人民利益的匪特,坚决予以清剿歼灭”,号召各地人民迅速组织自卫联防,捕捉匪特和抵抗匪徒抢劫,要求为匪者向人民政府投诚自新,争取从宽处理在地委的领导下,各地坚决贯彻执行“军事进剿、政治攻势、发动群众”三者相结合的方针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同时,各地还加强情报工作,及时掌握敌情,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打击土匪经过将近一年的剿匪斗争,各地的股匪基本被消灭,人民政权获得了初步的巩固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指出:反对恶霸就是反对地主阶级当权派一般说来,恶霸即是地主阶级当权派,但有个别当权派的地主也不一定是恶霸地主与恶霸是互相依存的,地主往往通过恶霸实现对农民的盘剥,恶霸则以地主为靠山,充当地主剥削农民的工具。
有的地主本身就是恶霸,即通常讲的恶霸地主当然,恶霸并非都是地主,地主也不是人人都是恶霸[3]320必须有分别地对待地主,即在政治上区分恶霸与非恶霸、守法和违法,在经济上区分大中小所谓横行乡里、作恶多端的地主毕竟是少数,“大量在现实和具体生活中的农民面对更多的可能并非这种恶霸,或者说碰上恶霸的几率并没有与碰上平平常常的富人那么高”[4]2531950年秋,黔东南各地的股匪被消灭后,部分残匪、顽匪与恶霸地主互相勾结,变换策略,采取各种隐蔽的方式,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严重地危害了革命秩序,因此“动员广大农民,肃清土匪特务,推翻反革命恶霸分子的统治,安定秩序,发展生产,并进而有系统地有步骤地进行各种社会改革,便必然应该成为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5]546中共贵州省委书记苏振华1950年11月21日在全省首次农民代表会议上指出:“清匪、反霸是彻底实现减租、退押,充分发动群众的关键土匪、恶霸不彻底打倒,就不能使一般地主老老实实遵守政府法令,减租、退押、处理地主与农民间债务就不能彻底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就不能充分发动起来[6]故1950年秋冬之际,黔东南地区开始开展“五大任务”时,先是以清匪反霸为主,以此作为第一阶段的中心任务。
1951年1月5日,镇远地委针对全区清匪反霸运动发展不平衡和执行政策上存在的问题,发出《对清匪反霸运动的再次指示》《指示》要求各级领导必须清醒地掌握运动的环节和进展的程度,有意识、有领导地使整个运动向前推进;严格检查执行政策情况,对搞强迫命令而逼死人的干部要追究责任;处理匪首恶霸财产,要执行省委《关于处理匪首恶霸财产的几点意见》,在民族地区追赃必须取得县区领导的批准;分配果实要遵循一律运用到生产上去的原则,防止大吃大喝,铺张浪费;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仍以清匪、征粮为主,在征粮清匪中召开各界代表会、农代会,如代表们提出减租问题,可交代表讨论并形成决议后实行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不要操之过急,应采取稳步方针开展这一工作[7]511951年4月,镇远地委根据西南局、西南军区的指示,要求各县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成立剿匪委员会,区、乡成立相应组织,并要求各级剿匪委员会要吸收地方进步人士参加,以集中一切力量,统一步骤,实行政治强化与争取工作,配合军事打击,肃清匪特在剿匪委员会内设立剿匪指挥部,具体指挥剿匪工作恶霸地主有长期统治农民的经验和本领,要使他们在政治上低头认罪,在经济上赔偿由于其罪行给农民造成的损失,并非轻而易举。
因此,必须深入发动贫雇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清匪反霸运动才能取得成效对不同的恶霸分子要区别对待,对守法与违法、低头认罪与坚决抵抗要作严格的区分对那些罪大恶极的经过农民群众检举揭发斗争之后,由人民法庭审理来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对一般恶霸分子,在群众斗争后,只要他们低头认罪,可在区乡集中管训,或交由群众管制,给予生产自新之路1951年春季,台江县各区深入地有重点地发动群众,以清匪挖匪根为主,反霸诉苦萃文乡东西街在诉苦时有27个人诉了受土匪的苦;革东贫雇农诉了受恶霸地主的苦施洞农民向八个恶霸地主进行说理斗争,在群众控诉的事实证据下,恶霸地主们都承认了过去勾结土匪、窝藏土匪的罪恶如恶霸地主潘××假装到榕山卖猪而开展活动与土匪勾结,恶霸地主潘××到剑河与土匪联系的罪恶,都在群众揭发后承认了各区在清匪挖匪根中,都紧紧结合中心工作,宣传省人民政府的生产政策,及时揭破谣言,解除群众对生产的思想顾虑,展开了开荒、种烤烟、植棉等春耕生产运动,取得显著成绩[8]按照“三净化”(把匪首清光、匪众全部自新、匪枪收光)的原则,黔东南各地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清匪运动,根据三穗、台江等12县的不完全统计,清匪运动中,自新匪众近3万人(部分县含剿匪中消灭土匪数,下同),捉拿中队长以上匪首4000余人,匪枪也基本收清[9]8。
反霸与清匪结合进行,根据镇远地委1951年2月初对黄平、施秉、镇远三个县的统计,在反霸斗争中被斗争的地主占地主总数的25%;被处决的地主分子(恶霸、匪首)占地主总数的9%[10]8根据西南局及省委的指示,为了建立团结、互助、友爱、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镇远地委坚决贯彻省委对边沿区反封建斗争的工作方针,根据黔东南地区的实际,在汉族地区实行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少数民族地区则在团结的原则下实行清匪和减租,执行只反匪首不反霸的政策,反霸问题复杂敏感,易起纠纷,容易破坏民族团结,所以对于少数民族上层人物中的地主,与汉族地主区别对待,尊重少数民族农民群众的意见,从宽处理美国学者胡素珊指出:“无论哪个地区要想彻底地贯彻执行党的土地政策,都必须首先在军事上赶跑敌人,粉碎它的政治统治,并创建一个新政权核心[11]377黔东南地区清匪、反霸运动的开展,严惩了一大批恶贯满盈、民愤极大的匪首和地主恶霸等反动分子,沉重打击了地主阶级当权派,安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新政权,广大人民群众欢欣鼓舞,扬眉吐气,政治觉悟迅速提高,为减租退押征粮等任务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社会条件,也为即将开始的土地改革扫除了政治上的障碍Reference[1]完成第三期土地改革的关键——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徐运北同志三月二日在地委书记联席会议上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发言[J].新黔日报,1952-3-17.[2]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黔东南州志·总述·大事记[M].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3]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4]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5]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M].第十八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6]苏振华同志在全省首次农民代表会议上关于农运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J].新黔日报,1950-11-28(1).[7]中共黔东南州委党史研究室.(1919-1989)中国共产党黔东南州历史大事记[G].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8]台江农民清匪反霸[J].新黔日报,1951-5-7.[9]中共黔东南州委党史研究室.黔东南的土地改革[M].内部资料,1992.[10]中共黔东南州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回顾黔东南解放[M].第二辑,1987.[11]胡素珊.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M].王海良译,金光耀校.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作者简介:范连生,凯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贵州原生态民族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史学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