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暂行办法.doc
7页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科学评价教职工 的德才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逐步建立以考核为重要环节的竞争 激励机制,促进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根据学院下发的《党政、教学科研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及 聘任试行办法》《岗位竞聘试行办法》、《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 聘任试行办法》、《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相关文件中凡涉考核及津贴发放的内容均以本办法为准第二条 通过考核,对教职工做出奖励、续聘或不聘的决定,并 将结果与晋升、分配等挂钩,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依法进 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的原则第四条 考核范围为中层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党群行 政管理机构岗位一般职员和享受岗位津贴的其他人员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 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每 个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以及工作业绩 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以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实际工作情况为考核的 重点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 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 率等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人员比例按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 10%核定不合格等次不设 定比例数, 但要严格执行各类岗位关于不合格等次的考核标准, 不得 随意降低标准第七条 考核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学年度工作任务情况 为基本依据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八条 考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第九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各部门实 施;学年度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一般在自然年度的九月份进行第十条 德、能、勤、绩的考核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定性,定性 与定量相结合或定量考核等方式第十一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1.组织动员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召开考核动员大会,组 织学习考核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为顺利进行 考核奠定基础2.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重点是工作实绩和存在的不足3.科(室)民主评议科(室)领导人根据个人述职、群众评 议及平时考核结果, 对被考核人员写出考核评语, 提出考核等次的初 步意见报所在系部、处。
4.部门考核小组综合考评,对科 (室)意见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 本部门全体人员的考核等次5.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考核意见6.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与被考核人见面并签署个人意见7.将考核有关材料 (包括考核总结、考核登记表、考核统计表、 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册等 )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8.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 验收、总结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入个人档案10.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要在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之日起 5 天内向本部门的考核小组申请复议, 考核小组在 5 天内提出 复议意见并书面通知本人 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 向学院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查核实,在 30 天内 做出维持或改变原等次的决定第四章 相关政策与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二条 教职工的出勤按月考核并与当月岗位津贴挂钩,执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乌海学院、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办 法(修订)》 .第十三条 以下几类考核对象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院级领导由自治区党委和乌海市委考核;2.中层干部(各部门正、副职)由学院纪检组织宣传处负责考 核;3. 班主任由学工处和系部负责考核 ,执行《内蒙古工业大学乌海 学院、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月度考核条例》4. 新参加工作的见习、 试用人员, 当年考核只写评语, 不确定等 次。
考核情况只作为初聘、转正定级的依据5、当年调入的人员,由现所在部门进行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 等次;考核年度内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6、学院安排外出学习、培训的人员,如圆满完成学业,表现良 好,考核视为合格;非学院派出,但经学院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 不进行考核;7.因公除外,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四个月,事假累计超过 两个月的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8.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一周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周的人员, 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9.对于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差的教学岗位人员,直接确定为不合 格等次;10.累计两次发生晚报、瞒报和漏报考勤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 瞒报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系部负责人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1.受警告处分人员,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 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记大过 及其以上处分 (不含解聘 )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考核只写评语,不 确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属故意违纪的,在受处 分的当年可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从解除处分的当年起按正常情况进 行考核但解除处分当年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2.处分的解除期限为:受记过、记大过和降级处分的为一年, 受撤职处分的为二年;13 、考核年度内受劳动教养及其以上刑事处理的人员, 本年度不 进行考核;1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考核,暂不写评语, 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15 .应参加考核, 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的人员, 经批评教育仍拒绝者,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6.在学院组织进行的各类评估(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以 上处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17.其他未在岗人员,不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1 .考核结果与学院岗位津贴分配挂钩 考核结果为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其当年的岗位津贴分别按 110% 、100% 、 90% 、 80%计发2.考核学年度内,因违纪或工作失误等原因受学院警告处分者扣 发一个月岗位津贴; 受记过处分者扣发三个月岗位津贴; 受记大过及 以上处分者扣发全年岗位津贴;3.对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一般不可继续在原岗位工作, 按解聘、降岗使用的原则对待, 并在今后两年度中不可晋升职务或职 称4.因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差而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采取告诫 -查看一个学期的制度,一学期后仍无明显改进者,调离教学岗位; 因未完成满教师工作量而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扣发未完成部分的 岗位津贴,可安排从事行政工作,不服从可按解聘对待5.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实行告诫 ―― 观察一年的 制度,一年后仍为基本合格者,一般要解聘原岗位,降岗使用6.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考核机构与管理第十五条 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1.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组织、指导、监督学院的年度考核 工作情况;2.审核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以及被考核人对考核不服的复核申 请。
第十六条 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 组织宣传处主要职责为:1.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人员聘任与年度考核办法,协调有关 部门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现代化管理;2.组织实施学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3.制定各类人员考核实施细则;4.审议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以及被考核人对考核不服的复核申 请;5.审核各部门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并报领导小组审定6.对《内蒙古工业大学乌海学院、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 假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结果 挂钩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考核办,主要职责为:1.完成考核工作日常事务的处理;2.负责考核材料的收发、整理、汇总,考核结果汇总、备案, 考核证书的审验工作;3.负责考核结果与晋升工资、聘任、岗位津贴发放等有关事项 相结合;4.为修订和完善考核办法做好基础工作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十九条 本办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