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满族婚姻变迁看满族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doc
4页从满族婚姻变迁看满族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摘要:满族是我国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满族的先民可追溯到商周吋期的肃 慎,战国、秦、汉的挹娄,魏、晋的勿吉,隋、唐的韩鞠,辽、金、元、明的女真,清 代的满洲婚姻是构成家庭和社会的基础,随着历史的变迁女性的社会地位随之变化 同汉族一样满族也是从母系社会逐步向父系社会过渡的,女性由社会的主体地位逐渐成 为男人的附属品本文试从婚姻形态、婚姻观念、婚姻习俗以及满汉对比对满族女性社 会地位状况进行粗略探讨关键词:满族婚姻;女性;社会地位满族作为少数民族的一支,它有着自身民族特点,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等方 而的进步以及各民族间的交流,其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就婚姻状况而 言,满族的婚姻形态、婚姻观念、婚姻习俗等在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特点,女性的 社会地位状况也发生了变化本文试对不同吋期的满族女性社会地位状况进行粗 略探讨一、婚姻形态:由有性无家庭到一夫多妻再到一夫一妻多妾同汉族一样满族也是从母系社会逐步向父系社会过渡的,妇女地位开始下降 并逐渐成为男人的附属品,婚姻形态由一夫多妻转变为一夫一妻多妾特别是清 入关以后,受汉文化的影响,不准妻妾互相逾越礼制,家庭中等级逐渐确立。
商周时期的肃慎,战国、秦、汉的挹娄还处于原始社会《后汉书•东夷列 传》载:“挹娄,古肃慎之国也……无君长,其邑落各有大人其好养,食其肉, 衣其皮冬以豕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夏则裸袒,以尺布蔽其前后”所 谓“无君长,其邑落各有大人”,是氏族公社尚未出现部落联盟,未产生阶级分 化据民族志看,当时处于由母权制想父权制的过渡期男女双方除了性生活, 没有组成家庭,所生子女知其母不知其父母系制度下,女性占社会的主体地位, 享有绝对权威,男性则处于从屈与服从地位魏、晋的勿吉进入了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制大家族阶段私有制进一步发展, 出现了阶级分化其婚姻形态变为一夫一妻制将嫁娶,男以羽毛插女头,女 和则持归,然后致礼聘之妇贞而女淫”⑴“初婚之夕,男就女家,执女乳而 罢,便以为定,仍未夫妇”臣男持女归,指女子由原来的接纳男子来访变为出嫁, 从夫而居男家持聘礼,揭示了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妇女已经变成了可交换的财 产聘礼的多少,相当于被出让女子的赎金多少女子由此而归展于一个固定丈 夫,配偶之间有了 “夫妇”的名分,说明母权制时代女子多夫、男子多妻的群婚 习俗以开始被一夫一妻制所代替此时女性的地位开始下降,地位的高低也开始 与可交换资产相挂钩。
五代时,黑水隸碣兴起,改成女真女真人的婚姻形态是个体家庭的一夫一 妻制,禁止同姓通婚《金史•世纪》中指出,“生女真之俗,生子年长即异居”, 正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一夫一妻制的反映但是,无论是父权制大家庭中的一 夫一妻制,还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一夫一妻制,实际上都“只是对妇女而不是 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这种新的一夫一妻制的习俗,是私有财产制的产物由于私有财产掌握在男子手 中,因此,“它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确凿无疑的 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而确定出自一定的父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 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⑶二、婚姻观念:由“女淫”到“妇贞”女子婚前性行为是否自由,即我们所说的“女淫”在一夫一妻制初期,“女 淫”的风俗是非常普遍的男子为了确保父系血统的纯洁,因而要强迫妻子必须 保持贞操,不允许与其他男子发生性关系,即所谓的“妇贞”不过,刚开始的 一夫一妻制,还较多地保留着母权时代的婚姻习俗男女择偶不再取决于“媒妁 之言,父母之命”,而是出自自己的意愿,“女和则持归”,其决定权还是掌握在 女子手中婚姻能否缔结,取决于是否“女和”这说明女性在配偶选择、性行 为对象选择、婚姻与否上有很大的自由与发言权,社会地位相对较高。
隋唐的勿吉史称隸鞫,秉行一夫一妻制其俗淫而妒,其妻外淫,人有告 其夫者,夫辄杀妻,杀而后悔,比杀告者,由是奸淫之事终不发扬”,反映了女 子婚外性生活仍然存在,只是秘而不宣,揭示了軼輟人还没有完全脱离旧群婚习 俗,女性社会地位依I口很高,掌握话语权也很大满族入关后受汉文化的影响不断加深,而随着程朱理学对人思想的禁锢,尤 其是随着“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为大”思想的传播,满族女性思想也 受到严重影响近代以前,离婚问题在满族社会是不存在的丈夫休妻,女子擅自离丈夫而 逃,看似离婚,却非真正意义的离婚乌丙安在《中国民俗学》中记载了丈夫休 妻的条件为“七出三不去”E “七出”的条件即“凡弃妻须有七出之状,一、 无子,二、淫翊,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嫉妒,七、恶疾”;“三不去”的条件即“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⑸ 如果丈夫发现其妻子符合“七出”里的任意一个条件,就能合情合理地直接将妻 子休掉然而,妻子有三种条件都不能擅自离开丈夫而离开这实际上是用一种 近乎变态的“女贞”观念以法律或者社会舆论的形式将女性完全禁锢在男权世界 里可以说,I口式婚姻完全是对妇女人身权利以及婚姻自由的i种严重束缚和剥 夺,同时也体现了男权社会对女性权利的压制和践踏。
三、婚姻习俗:尚早婚、娶长妇、收继婚满族尚早婚、娶长妇一般在小儿时期即订亲、结婚《柳边纪略》记宁古 塔满族人,“结婚多在十岁内,过则以为晚《吉林通志》记载:“满人唯结婚多 在十岁内,过期则以为晚”满族还以年少之男娶年长之女,十三、四岁的男子, 必娶十七八的女子满族所盛行的早婚及娶长妇的习俗,I古I然有历史传承因素, 但主要还是由当时的社会因素决定的满族入关前人口最多不过60万人,长期 的军事征服使得大批的青壮年死于战场战争的继续有需要大量满族人丁男子 16岁成丁,即要入伍从征虽有“三丁抽一”制度,但实际上,战争期间几乎 所有男丁都要从军,甚至有祖孙三代同时服役的现象这显然又严重影响了人口 繁殖与增长要解决这一矛盾,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早婚并娶长妇,以保证在入 伍之前就实现人口繁殖,久而成俗在这一过程中,女性单纯作为封建男权社会下的生育工具,婚育时间受到社 会舆论的影响较大,缺乏婚姻自由精神与生育时间选择自主意识且早婚严重影 响了女性的身心健康,带来了较大的精神负担收继婚就是转房婚,这是一种原始的婚姻习俗满族是女真的直接后裔,其 婚姻习俗也是从女真那里继承下来的,收继婚在早期的满族社会也曾是一种较为 兴盛的婚姻形式。
《金史》称“女真旧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父死,则妻 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之,故无论贵贱,人有数妻明代人 撰写的《岷峨山人译语》提到,“胡俗妇丧其夫,其家男子即收妻为妾,父子兄 弟不论也他适,则人笑其不能胆其妇”反的记载wig年,朝鲜的一个战俘被 带到了赫图阿拉,在亲眼所见女真人的习俗后,他记载道:“嫁娶不择族类,父 死而妻其母”⑺这种收继婚的习俗是原始的族内婚的残余,反映了把女人当作家 族生儿育女的特殊性质的私有财产的宗法意识家族中的私有财产不容外流,它 必须由家族中的人按照血统进行传承四:满汉对比中的优越性满族虽然有重男轻女的思想,都以生子为贵,认为接嗣有人,对于女孩,也 认为多子多女是福相比较汉族而言,想有更大的自主权例如满族女性可学习 骑射,史载:“女子执鞭驰马,不异与男十余岁儿童,亦能佩弓箭驰逐……” 屈由此可见满族女子在骑射方而享有与男子一样的权力这在满族婚姻家庭中必 然决定了妇女将成为一个不可小觑的角色满族受骑射文化的影响,妇女地位比汉族妇女地位高得多,丈夫外出做官或 出兵驻防外地时,妻子便可以成为家庭的主事者,暂时充当家长的角色平时, 妻子也可以处理家庭内部而不牵涉全宗族的事情,比如仆役的管理、旗地的经营、 子女的教育抚养等问题。
丈夫一般多参加社会性活动而不过多过问家事满族统治者禁止缠足据《清太祖实录》记载,崇德三年8月,皇太极下谕: “有效他国缠足者,重治其罪缠足实际上是披着理教的文明外衣,用野蛮残 酷的方式,将女子禁锢于男权手中,残害女性的身心健康相比之下,满族女性 的社会地位则高得多,不缠足是对女性身心自由的一种认可,是对女性精神的一 种解放由于不缠足,满足妇女可在行动自如的情况下,参加劳动、从事家务, 在付出体力代价的背后,是一种需要的满足,换來的更是满族妇女在家庭中不可 忽视的地位结语:由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满族女性的地位由女权制的主体到男权制下的男性 附属品地位,虽然与汉族女性相比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与自主性,但在封建社会 占主体、男权主义占主体的世界里,享有的权力是有限的,享有的自由也是有限 的参考文献:111房玄龄•晋书•四夷传卷九七[M].北京:中华书局,1996⑵魏收•魏书•勿吉传卷一百M.北京:中华书局,1974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1].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第57页*乌丙安.中国民俗学[M].沈阳:辽宁出版社,1985:第234页⑸乌丙安.中国民俗学[M].沈阳:辽宁出版社,1985:第234页⑹杨英杰.清代满族风俗史[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第24页⑺辽宁大学历史系•栅中日录校释建州闻见录校释,清初史料丛刊本[\1]・沈阳:辽宁大学出 版社,1978:第17页⑻刘广铭,徐东日・建州闻见录中的女真人形象[J].延边大学学报,2006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