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doc
25页1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48 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77号)及《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 号),制定本指南一、各级别资质条件(一)一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 5000 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5 年以上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到申报一级资质计算满 5 年(以资质证书中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和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3、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3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21)晋升一级资质的,近 3 年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 3 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2008 年 8 月 8 日,近三年即为 2005 年 8 月-2008 年 7 月;延续一级资质的,近 3 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 3 年,具体到月份。
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 2008 年 9 月30 日,近三年即为 2005 年 10 月-2008 年 9 月2)累计竣工总量以开发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可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日期与备案日期相差半年以上的,以备案日期为准3)晋升一级资质的,近 3 年累计竣工总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延续一级资质的,近 3 年累计竣工总量须达到规定标准的 90%,其余 10%可用投资额来折抵竣工量4、连续 5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 100%,优良品率 60%以上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1)晋升一级资质的,上 1 年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 1 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2008 年 8 月 8 日,上 1 年即为 2007 年 8 月-2008 年 7 月;延续一级资质的,上 1 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 1 年,具体到月份。
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 2008 年 9 月30 日,上 1 年即为 2007 年 10 月-2008 年 9 月2)施工面积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和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开发经营权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3)晋升一级资质的,上 1 年施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延续一级资质的,上 1 年施工面积须达到规定标准的 90%,其余 10%可用投资额来折抵施工量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 20 人(高级职称的 8 人)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4高级职称 8 人,其中建筑、结构类 5 人,财务类 2 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 1 人;中级职称 12 人,其中建筑、结构类 8 人,财务类 2 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 2 人高级职称证书须由省人事厅组织评审、发证退休、下岗、离岗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退休、下岗、离岗证书,且年龄均不得超过 60 岁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市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证明。
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投诉房屋面积与总销售房屋面积之比)2%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5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 ISO9000 认证,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3)质量投诉的信息由开发主管部门出具,应包括建筑质量、销售、配套、清欠、拆迁等内容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考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报告二)二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0 万元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 3000 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到申报二级资质计算满 3 年(以资质证书中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和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3、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1)晋升二级资质的,近 3 年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 3 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2008 年 8 月 8 日,近三年即为 2005 年 8 月-2008 年 7 月;延续二级资质的,近 3 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 3 年,具体到月份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 2008 年 9 月30 日,近三年即为 2005 年 10 月-2008 年 9 月2)累计竣工总量以开发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可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日期与备案日期相差半年以上的,以备案日期为准3)晋升二级资质的,近 3 年累计竣工总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延续二级资质的,近 3 年累计竣工总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的 80%,其余 20%可用投资额折抵(如储备土地使用权证),或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该企业符合二级条件的资信评价、发展前景等书面证明4、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 100%,优良品率 60%以上。
7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证明为准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晋升二级资质的,上 1 年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 1 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2008 年 8 月 8 日,上 1 年即为 2007 年 8 月-2008 年 7 月;延续二级资质的,上 1 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 1 年,具体到月份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 2008 年 9 月30 日,上 1 年即为 2007 年 10 月-2008 年 9 月2)施工面积以建设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和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开发经营权证明载明的面积为准3)晋升二级资质的,上 1 年施工面积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延续二级资质的,上 1 年施工面积须达到规定标准的 80%,其余 20%可用投资额折抵(如储备土地使用权证),或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该企业符合二级条件的资信评价、发展前景等书面证明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高8级职称的 6 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 14 人(建筑、结构、房地产5 人;会计 3 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 5 人、统计 1 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财务主要是会计专业;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主要是房地产管理、经济、审计、统计等专业高级职称 6 人,其中:建筑、结构类 4 人,财务类 1 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 1 人;中级职称 9 人,其中:建筑、结构类 6 人,财务类 2 人,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 1 人高级职称证书须由省人事厅组织评审、发证退休、下岗、离岗人员可计入有职称专业人员数,但需提供退休、下岗、离岗证书,且年龄均不得超过 70 岁2)凡高级职称证书中工作单位不是本公司的,均需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市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与原单位的解聘合同证明3)对职称证书借用、空挂、兼职、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出,即作不予许可处理4)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岗位资格证书97、工程技术、销售、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 3%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 100%1)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是指 ISO9000 认证,提倡企业都要做质量认证,但在资质审查中暂不作为硬性指标。
2)“两书”:开发项目中有住宅项目的必须要有“两书”,要用标准统一文本,企业可以增加附页,但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3)质量投诉的信息由开发主管部门出具,应包括建筑质量、销售、配套、清欠、拆迁等内容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考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报告三)三级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 1800 万元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 1800 万元10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 年以上从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之日起到申报三级资质计算满 2 年(以资质证书中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和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8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晋升三级资质的,业绩认定时间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 3 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 2008 年 8 月 8 日,即为 2005 年 8 月-2008 年 7 月;延续三级资质的,业绩认定时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 3 年,具体到月份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2008 年 9 月 30 日,即为 2005 年 10 月-2008 年 9 月。
2)累计竣工总量以开发主管部门提供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可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面积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备案表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日期与备案日期相差半年以上的,以备案日期为准3)晋升三级资质的,累计竣工总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不折抵投资额;延续三级资质的,累计竣工总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的1180%,其余 20%可用投资额折抵(如储备土地使用权证),或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该企业符合升级条件的资信评价、发展前景等书面证明4、连续 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 100%,优良品率 60%以上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相关证明为准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晋升三级资质的,上 1 年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申请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 1 年,具体到月份如申请时间为2008 年 8 月 8 日,上 1 年即为 2007 年 8 月-2008 年 7 月;延续三级资质的,上 1 年以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准,按年度计算,往前推 1 年,具体到月份。
如证书有效期到期时间为 2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