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doc
11页— 1 —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资助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缓交、绿色通道等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第四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参照荆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置特困、贫困、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①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烈士子女;②父母或学生本人残疾;③ 无经济来源的单亲家庭子女;④ 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费用;⑤ 共同生活的家人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⑥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难以承受;⑦突 发性天灾人 祸等;同等条件下, 优先照 顾军烈属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① 经常购买体育彩票、摸奖以及买卖股票等高风险投资者;②经常吸烟,有酗酒、赌博、私自在外租房等不良行为者;③有高档、电脑、饰品等高消费者;④将学 费存入 银行赚 取利息或以学费为 本金经商者;⑤ 节假— 2 —日经常外出旅游者第七条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交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签字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同时还可提交父母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家人重病医疗、军烈属证等辅助证明材料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申报程序:①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各二 级学院审核,按原则上不高于 30%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围名单,其中特困生的比例控制在 5%以内,贫 困生的比例控制在 15%以内,一般困难学生控制在 10%以内经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入围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并建立家庭 经济困难 学生信息库,上报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③学生资助中心 经审核、公示无异 议后,正式建立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每学年九月的第四周审定调整一次。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可随时调整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第十条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评选以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 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颁发 的《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9 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其评选对象、奖励金额、评审程序分别为:1、评选对象:本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2、申请条件:①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 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 在校期间— 3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⑤在评选年度的前一学年以来,未受任何处分3、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8000 元4、评审程序:①学生工作 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将指标分解下达各二级学院;②各二 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并按上一学年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从高到低的排名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③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④二级学院统一造发放表,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银行卡号,发放表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员签字、学生科长签字、二级学院盖章;⑤ 财务处在资金到达学校账户后,按规定办理资金发放手续。
第十一条 每名学生在同一学年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其评选以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 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颁发的《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 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其评选对象、资 助金额、评审程序分别为:1、评选对象:上一学年被审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2、申请条件:①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③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④家庭经济 困难,生活俭朴;⑤在评选年度的前一学年以来,未— 4 —受任何处分3、资助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5000 元4、评审程序:①学生工作 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将指标分解下达各二级学院;②各二 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并按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业成绩情况从高到低的排名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③学生工作 处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④二级 学院统一造发放表, 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银行卡号,发放表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员签字、学生科长签字、二级学院盖章;⑤财务处在资金到达学校账户后,按规定办理资金发放手续。
第十三条 每名学生在同一学年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其评定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2007]87 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其评选对象、资助金额、评审程序分别为:1、评选对象: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2、申请条件:①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 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 困难,生活俭朴 ⑥在评选年度的前一学年以来,未受任何处分3、资助金额: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其等级和资助额度分别为一等每人每学年 3000 元、二等每人每学年 2000 元、三等每人每学年 1000 元4、评审程序:①学生工作 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将指标分解下— 5 —达各二级学院;②各二 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依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③ 学生工作 处审 核后,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④ 二 级学院统 一造发放表,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银行卡号,发放表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员签字、学生科长签字、二级学院盖章;⑤财务处在资金到达学校账户后,按规定办理资金发放手续。
第十五条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六章 助学贷款第十六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十七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以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颁发的《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 号)以及相关省市文件精神为依据,它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学生可到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其贷款申请条件、办 理程序、分别为:1、申请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①家庭 经济困难;② 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 16 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③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④诚实守信,遵纪守— 6 —法,无违法违纪行为;⑤学习努力,能 够正常完成学业;⑥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户籍均在本县( 市、区)。
2、申请材料: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①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②有效的高考 录取通知书原件;③ 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往届在校生提供:① 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②有效的学生证原件;③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本(或由 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3、办理程序:①申贷 学生前往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再提交给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预先办理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查盖章手续,以减少往返次数;②县级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③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借款学生 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资金结算的个人账户;⑤ 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含回执)到高校报到,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
开发银行省分行确认后,通知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将贷款资金汇划至高校指定账户,缴纳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⑥借款学生及时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邮寄回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3、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6000 元4、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7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 10 年确定,最长不超过 14 年学制超过 4 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第七章 勤工助学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的管理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 号)文件精神 为依据我校学生的勤工助学包括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勤工助学原则上优先安排特困生和贫困生第十九条 校内勤工助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其岗位设置、招聘录用、劳酬发放分别为:1、岗位设置:由校内各单位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申报用工计划,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