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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责任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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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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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维吾尔白治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为了规范和保障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防止和纠正行政 违法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 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木办法第一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依法确定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 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和提高执法水平的制度第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 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第三条各级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主管领导要 将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FI程,实行分级领导、分工负责,重视和加强行政 执法责任体系的建设,认真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证木机关行政 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第四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㈠全国人人及其常委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与计划生 育有关的法律;㈡国务院制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行政法规;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与计划 生育有关的地方性法规;㈣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政府规章。

      第五条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执法部门:口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具有执法职能的驻疆单位的计生委(办);各州(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具有执法职能的驻地单位的计生委(办); 各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确认的,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职位任职 的,并持有《行政执法证》或《执法监督证》的人员第六条 计划生育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㈠自治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 权;对下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权;对违反计划生育法 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边远农牧区适当放宽生育间隔的审批权;对下级 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权;对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监督权;有关计划生育内容 广告的审查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监督权;对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组 织终级鉴定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的审批权;对农牧民享受国家规定 基本项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检查监督权;对避孕药具管理发放的检查监督权 ㈡ 州(地、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管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 权;对下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权;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再生育申请的审核、备案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管理监督权;对避孕药具管理发放的检查监督权;对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组织 审核权;对卜-级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权。

      ㈢ 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的行政管理监督权; 对下级行政部门具体的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管理监督权;对避孕药具管理发放的检查监督权;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审批权; 再生育申请的审批权;社会抚养费征收权;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行为的行 政处罚权;对下级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权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审批权;二孩生育 中请的审核、报批权;受委托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 查验权;《独生了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审批权;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属地管理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权第七条齐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内设的有关业务机关均负有行政执法的职责政策法规执法职责1、 负责《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的审核、换发;2、 负责再生育的审批;3、 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4、 对出现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拟定处理意见;5、 对出现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的单位和负责人拟定追究意见;6、 对辖区内属地管理单位落实法泄代表人责任制以及兑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 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7、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二) 信访执法职责1、 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2、 协调查处重大來信來访案件等三) 计划财务执法职责1、 负责计划生育统计执法质量的检查、监督;2、 负责对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中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案件的调查,并拟定处理 意见;3、 负责对《生育服务证》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监督;4、 负责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的检查、监督;5、 负责对计划生育系统财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6、 负责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有关责任人员拟定处理意见;7、 负责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四) 宣传教育执法职责1、 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包括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中的法制教 育、科普教育;2、 对党政领导的宣传教育、社会舆论宣传及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等;3、 依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法规对宣传计划生育的媒体和宣传 品市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五) 科学技术执法职责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T作;2、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审批和技术服务人员 资格的审扌比.3>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广告审查;4、 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和节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的处理决定的拟定;5、 负责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对非医学需要鉴泄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以及非 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等违法行为的人员、机构拟定行政处分、行政处 罚意见,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6、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7、 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分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8、 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査, 并拟定处理意见。

      第八条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制度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规泄的程序,不得超越管辖范围、法定期限,不得越权办案, 不违法收集、调查取证,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主耍包括:㈠《生育服务证》审批送达程序;㈡再生育审批及再生育《生育服务证》送达程序;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审办程序;㈣《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程序;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代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A)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00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I)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程序第九条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要包括:㈠法定职责范围公开;(-)生育政策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公开;㈢奖励与优惠规定公开;㈣执法程序公开;㈤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尤其是“七个不准”规定公开;的来信来访重点案件的查处结果公开第十条建立行政执法检杳监督制度,主要包括:㈠ 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㈡生育和再生育的审批;㈢社会抚养费的征收;㈣ 行政处罚决定和法律法规依据;㈤行政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使用情况;S对与《条例》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七)觅点案件查处情况。

      第十一条坚持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追究范围、责任追究主 管机构的工作制度以及过错性质、种类与过错责任划分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对 出现严重行政过错或者恶性案件、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人或相关责任领导的责任 追究、处理结杲的报告制度等第十二条建立行政执法考核制度主要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计划生育 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下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对上级执法机关的评议、社会 各界特邀监督员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的评议和评议信息采纳结果反馈制度 等评议结果耍纳入公务员和干部考核标准,行政执法工作要作为垂要内容纳入 各级计划生育H标管理考核,对出现校严重的行政执法过错的,在评估整体工作 时要扌II分;单位出现较严重的行政执法过错,负有直接责任或相关领导责任的人, 坚决取消其评选先进和晋级资格第十三条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结合执法实践,定期对执 法人员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建立对党政分管领导T部和基 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制度、觅点法律、法规、规章的年度培训制度、基层 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和执法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等第十四条建立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定期将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统计,向 上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关报告,内容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情况的统计报告第十五条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机构; 凡未报上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机构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 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不予支持建立对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对与 法律、法规、规章不相符的文件,要及时进行纠正,相抵触的要坚决废止,切实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第十六条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上级执法机关对下级执法机关的执法情况, 要定期检查并通报,对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的处理情况在本系统内及时通报 第十七条 木办法自发布Z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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