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整理】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doc
2页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持有收益 处置收益账载金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金额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纳税调整金额纳税调整金额行次 项 目1 2 3(2-1) 4 5 6 78(4-6)9(5-7)10(9-8) 11(3+10)1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2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 4 四、衍生工具 5 五、交易性金融负债 6 六、长期股权投资 7 七、短期投资 8 八、长期债券投资 9 九、其他 10 合计(1+2+3+4+5+6+7+8+9) 表单说明本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根据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 〕79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 ),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第 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2.第 2 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3.第 3 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法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 2-1 列的余额4.第 4 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5.第 5 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6.第 6 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
7.第 7 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投资处置成本的金额8.第 8 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处置所得或损失,为第 4-6 列的余额9.第 9 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处置所得,为第 5-7 列的余额,税收计算为处置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10.第 10 列“纳税调整金额”: 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 9-8 列的余额11.第 11 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 3+10 列金额二、表内、表间关系(一)表内关系1.第 10 行=第 1+2+3+4+5+6+7+8+9 行2.第 3 列=第 2-1 列3.第 8 列=第 4-6 列4.第 9 列=第 5-7 列5.第 10 列=第 9-8 列6.第 11 列=第 3+10 列二)表间关系1.第 10 行 1+8 列=表 A105000 第 4 行第 1 列。
2.第 10 行 2+9 列=表 A105000 第 4 行第 2 列3.第 10 行第 11 列,若≥0,填入表 A105000 第 4 行第 3 列;若<0,将绝对值填入表 A105000 第 4 行第 4 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