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实施细则.doc
4页济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加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以下简称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学校有关硕士 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与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第一条: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守《济 南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能教帖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徳,严 谨的治学态度;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硕士生指导教师职责第二条:中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不具有 副高职称人员必须具有I■専士学位口主持在研国家口然科学基金或者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45岁(含)以下的副教授中请学术型研究生导师遴选 时应具有I■専士学位;45岁(含)以下的副教授中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时 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三条: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以及较高的科研水平,参加遴选时年龄一 般不超过56周岁第四条:学术型研究生导师一般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 的专门知识,有1年以上协助指导研究生的副导师经历承担过研究生的教学任 务,能胜任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实践经验、系统的专门知 识,具有较强的应用研究水平、开发能力,能开设研究生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 导师的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二、导师遴选的基本学术水平要求第六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牛导师在审核要求的时间期限内的科研成绩(近5年) 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主持国家级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口然科学基金等), 或国家软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基金类项目并有1篇被SCI、SSCI、El、CS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 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或省口然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并有2篇被SCI、SSCI、 EI> 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 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或发表被SCI、SSC1、El、CSSC1收录的期刊 论文3篇或发表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 全文转载的期刊论文3篇,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奖励(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首位)论文的有效性判据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未标注通讯作者的情况判据是导 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
第七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审核要求的时间期限内的科研成绩(近5 年)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有工程应用背景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或作为项目负 责人承担的冇工程应用背景项目累计到账经费10万元,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 1项(不含自筹经费项目)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应用研究项目,或获省部级科研 奖励(三等奖首位、二等奖前2位,一等奖前3位)以上无论满足哪一款要求, 都必须有至少1项在研项目三、导师遴选程序第八条:按照遴选通知的要求,研究生导师申请人通过我校“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系统”维护木人基木信息后,提交生成《济南人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农》 (以下简称《审核表》)并打印、交至各学院秘书第九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各学科实际情况、遴选限额及学科发展规划组 织评审,并进行投票表决投票人数不得少于分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 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冃超过分委员会人数的半数者视为通过对学位评定分 委员会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第十条:公示期满,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审核结果填报“导师招生资格审核 系统”,生成《推荐汇总表》报送学校学位办公室第十一条:学校学位办公室根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汇总表》进行信息 核对与汇总,并将结果上网公示一周后,学校公布研究生导师资格名单。
第十二条:外聘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条件和办法与校内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和办法 相同第十三条: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导师组制度以及双导师制工作的需耍与国(境) 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政府机关、厂矿企业、大型医院等的合作情况,冇 计划、有目的地外聘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任原则必须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术水平 的提升,冇利于拓展办学空间和吸纳校外优秀教育资源,冇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 量外聘研究生合作导师主要配合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工作,遴选条件可 适当放宽,可以出校内研究生导师推荐或校外专家直接提出申请,经学院学位评 定分委员会研究同意,报学校学位办公室审批并备案,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济 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聘书”第十四条:研究生副导师资格的遴选程序本人申请,Ft!其挂靠的研究生导师签 署意见后,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报送学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四、导师招生资格的审核与管理第十五条:导师招生资格每年审核一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导师遴选 的基本条件”(1・5条)、“导师遴选的基本学术水平要求”(6、7条)审查申 请人招生资格,并将招生资格审查通过的研究生导师材料报送学校学位办公室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或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
1) 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2)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论文答辩以及联系出国等工作中冇徇私舞 弊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3) 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人次论文评审不合格或答辩未获通过4) 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出国吋间超过一年以上,R不能保证正常指导研究 生5) 在研究生培养、教学过程中岀现重大失误或教学事故6) 国家论文质量抽查出现论文不合格者第十七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资格申请不能超过两个领域第十八条:年度备案具有招生资格导师数a以学校上一年度分配的研究生招生计 划数为基础每位导师年度招生限额原则上为1人,在年度生源充足的情况下, 符合下述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增带1人,最终人选根据师生双向选择和学院学科 建设需要,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裁定1) 获评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 奖励,并在获评期后两年内,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口j适当倾斜;(2) 作为第一申报人获得国家级基金类项目、教育部基金类项目资助的研 究生导师,在项目规定研究期内,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口j适当倾斜;(3) 省级以上研究基地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4) 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五、附则第十九条:指导教师在落实培养指导任务后,必须认真履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职 责和义务,遵守《济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例》(济大校字:2010]187号)中的 相关耍求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FI起施行,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济南人学管理学院2015-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