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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哲学作为元哲学何以可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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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哲学作为元哲学何以可能 信息哲学作为元哲学何以可能 摘要:对以“现代科技革命”、“社会整体转型”、“全球思维”为旨趣的当代世界进行一种全新的哲学批判逻辑、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超越模式建构的哲学,都属于现代“元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哲学认识论”和“哲学价值论”等方面,信息哲学都实现了人类视阈的全新转换与多维缔造从而成为现代元哲学信息哲学作为元哲学的现实条件及路径依赖,在于梳理和挖掘一系列关注点及其方法论启示,即四个关注:关注信息哲学的“公共性本质”;关注哲学自身的危机,从而实现哲学的“信息转向”;关注信息哲学的“符号论”迷茫;关注信息哲学的“整体性思维”逻辑  关键词:元哲学;信息哲学;公共性  Www.LW  信息哲学(information philosophy或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后者简称PI)这一新生的“哲学门”究竟应该作为“元哲学”看待,还是理应视为目前流行的“领域哲学”或“部门哲学”(例如有论者认为信息哲学是科技哲学的新“范式”)?如果是前者,那么,信息哲学作为“元哲学”何以可能?本文试就这一问题展开学术探讨,希冀引起学界争鸣  一、何谓“元哲学”  对metaphysics—词所作的“形而上学”、“后物理学”的译介,造成人们对“上”、“后”和“元(meta)”的诸多误解和歧义。

      实际上,“上”、“后”和“元”在这里并不是真正时间和空间意义上的先与后、上与下,而特指逻辑意义或者说,“上”、“后”和“元”不是发生学的考察,而是一种功能性的规定这种逻辑意义或功能性的规定至少包含两重含义:一是超越,二是反思(包括批判)前者相当于英文中的“transcendenee”、“going beyond”,主要指称前提、条件和根据;后者相当于英文中的“contemplation”和德文中的“nachdenken”,主要指反身自认  西方近代哲学所实现的“认识论转向”业已表明或证成了这种超越和反思的基本理路因为在从西方古代哲学到中世纪哲学关于“一般与个别”的争论中,按照阿奎那的定论,“一般”只有三种存在形式:作为上帝创造世界的理念,它存在于事物之先;作为事物的形式,它存在于事物之中;作为事物的概念,它存在于事物之后也就是说,在结构与发生学意义上的“一般”考察已走到了尽头而对“被证明了的真的信念”的不懈追求,导致人们必须思考:作为具有普遍性、必然性和有效性品格的“一般知识”从何而来?即认识如何发生?在思考探究这一问题时,西方近代的哲人们大多自觉不自觉地采用了康德式问题,即“某某何以可能”的追问与求解路向。

      譬如,西方近代哲学中的“实体”概念、康德的“物自体”概念以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范式,都是一种基于“何以可能”(对条件、限度、前提等的发问)的逻辑设定实际上,这就是哲学式的“元理论”追问与求解方式:对前提、根据、限度、条件的自我认识  沿循上述理论,我们必然陷入“元元哲学”的“恶无限”困境而问题在于“元哲学”自身的特殊性我们知道,前提预设是无限的,但其层次不然如果预设的层次达到了循环,那就意味着已经进入了最高层次,即循环的出现或者最高层次的呈现是以预设已经“适用于说明所可能知的一切”为临界点的这也就是当代解释学大师伽达默尔指出的,任何理解中都包含的承诺或约定解释学循环”的合法性就在于求得一个合理的“阿基米德点”,而开创分子生物学研究领域的“超循环理论”,其依据就在于“自组织系统”逻辑的推演元哲学”自身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本身就是这个“阿基米德点”;“元哲学”作为对“所可能知的一切归根到底只能如何的形式化思辨考察”,再也无法超越,达到了最高的层次,自主、自因且自明,即达到了对哲学Www.LW最基础理论的把握这就相当于塔斯基对真理的语义学定义:“x为真,当且仅当P”缘于此,西安交通大学已故的刘永富教授强调,“元哲学”更应该被合理地称作“哲学基础理论”;而陕西师范大学的金延教授则认为哲学的功能是“考察人的认识和人的行为的逻辑基础”。

      后者抨击西方近代以来的哲学不是“物理学,警惕形而上学”,而是“哲学(形而上学),警惕物理学”,认为西方近代哲学实质是考察“科学知识的逻辑条件”;他揶揄中国哲学“安身立命”的回答方式可能把形而上学(哲学)变成一个道德问题金教授的“逻辑基础”(“逻辑条件”)完全可以理解为哲学的“元”追问,即“元哲学”问题  那么,“元哲学”或者“哲学基础理论”一般包含或指谓哪些内容?或者说,成为“元哲学”的参照系或标尺何在?遵从刘永富教授的论述,就是对于以下问题的解答:“哲学所特有的主题;哲学问题的本性、分类以及处理哲学问题的方法;哲学所特有的价值与目的;哲学批判与日常生活的关系;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哲学能否像自然科学那样取得进步”也就是说,能圆满回答或者至少致力于解答这些问题的学问,一定属于“元哲学”  从抽象的可能性着眼,运用与时俱进的话语逻辑,“元哲学”之谓“元哲学”,首先得从众所周知的“哲学基本问题”人手,致力于回答世界以及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系列视点、视界、方式的“范式性革命”主题其次,要着力考察世界“主题转化”的质态及其意义:是否在“时代性”上置换或更新了人们的视阈?是否真正推进了人类把握世界的世界观面相以及方法论全面创新?再次,关注“生活世界”、现实问题从而对哲学本身进行“建设性向度”的系统重建或解释(用解释一词主要为了彰显哲学的“解释力”),而不是着眼于个别问题的澄明和释义。

        从具体的可能性而言,“元哲学”之谓“元哲学”,主要立足于对以“现代科技革命”、“社会整体转型”和“全球思维”为旨趣的当代世界是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构与重构,从而彰显和昭示一种人类全新的、辐射“理论、体系、方法”三维度的哲学批判逻辑、哲学思维方式和哲学超越模式因为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作为元哲学的信息哲学  就当代日益勃兴的信息哲学而言,无论如何,都应该在“元哲学”层面去深度理解并规范定位之其中缘由,我们可以从哲学本体论、哲学认识论和哲学价值论几个方面得以把握  1.在本体论和“哲学基本问题”上  按照邬焝教授富有哲学意蕴的信息定义——“信息是表示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以及他对“存在领域的分割”论证,我们看到存在(世界)由“物质(质量和能量)和意识”的旧二分演变成“物质和信息(包括信息的最高形态——精神)”的新二分即存在是由“直接存在”(物质)和“间接存在”(信息以及信息的最高形态——精神)构成在信息的世界观意义上,世界被二重化为物质世界和信息世界相应地,“哲学基本问题”就成了物质和信息的关系问题  姑且不论这种新二分的合理性限度和合法化根据,但至少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信息确实成为当代人类不可或缺的、最普遍的从而不能不关注的存在“样法”。

      进而,当我们考察“哲学基本问题”时,对“信息”的归属问题以及信息与物质、信息与意识、信息与信息、信息与人关系的思考,本身就触及到对“哲学基本问题”的重新理解和Www.LW审视这样,就有可能建立起关于“信息一般”的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从而建立起全新的系统的形而上学,即“元哲学”层面的信息哲学邬煜教授对这一理解是坚定而明确的,其论述是充分的,而其批判亦是尖锐的、有针对性的  事实上,对信息定义的考察是信息哲学出场的前提虽然关于信息的本质目前还是聚讼纷纭,但讨论本身就孕育和澄明着信息哲学因子因此,不能像有的学者认为的因为信息的定义还没达到“共识”或者对“哲学基本问题”还没给予信息视阈的架构就否认信息哲学的出场或对信息哲学产生怀疑,而且,“哲学基本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需要不断澄明的问题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明确指出,对它的使用要有限度  一个显见的结论是,对信息的哲学本体论反思,等于试图确证了一种关于信息的本体论观念一般认为,“本体论承诺”有三种方式(二元论本质上依附或归化为一个本体):宇宙的(或自然的)、物质的和意识的以“间接存在”定义的信息概念,其承诺的本体论显然是属于宇宙本体或自然本体。

      因而,信息的世界观意义乃至哲学主题和存在域界的转换,足以把信息哲学定位在“元哲学”层面  2.在“哲学认识论”上  人们把握、认知世界的方式,在现时代已经很少去直接体验了,而事实上,越来越多的人们借助于网络等现代传媒去“间接”认识我们的现存世界传统认知的主体、客体以及主客体直接互化模式,随着计算机网络等“虚拟世界”的出现,更多地依赖“信息中介”信息场”、“负熵”、“微观量子”等概念的出现就是最明显的例证  实际上,作为现代认识过程基本要素或环节的信息,对认识的一次完成主要依赖以下“发现”:“信息凝结”产生认识主体;“信息场”沟通认识主体与客体;客体被信息中介的多级建构进入主体;信息中介建构和“虚拟”认识  按照传统哲学认识论定义——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我们指出,基于“主体一客体”模式的传统认识路径在“信息时代”已完全置换为“主体一信息一客体”或者“主体一信息”模式,将来还有可能完全进化为“信息一信息”模式,即人类把握和认识世界完全成了“信息的时空对话与交流”要指出的是,这并不否定作为终极主体的人的作用人永远承担“分析综合”和最终驾驭信息的职能问题是,信息时代莅临从而人类认识视阈的“越界”或“移情”,确实打破了原来认知之“主体一客体”的宁静,带来了“信息革命”意义上的认识论新图式,从而滋生出认识论领域中一系列新问题,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真理问题”,一如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

        基于此,可以说,信息完全改变或更新了人们的认识视阈和思维模式以信息掌握量和信息控制力为竞争力的“信息大战”从个人、民族、国家到全球,已植入我们思想的最深层这不仅改变着我们的世界观,更缔造着我们全新的方法论和认识论,从而确证着作为“元哲学”的信息哲学  3.在“哲学价值论”上  哲学价值论对于价值的界定一般集中在以下三种学说:关系论、实体论和综合论关系论主要基于主体客体的关系,包括属性说、好恶关系说、需求完成说、效应说、兴趣说和意义说等;实体论认为价值具有自身独立存在的东西(如摩尔关于“善”的不可定义论和高清海与韩东屏的“人”论);综合论基于层次、结构等方法来诠释(如张世英基于对张岱年的“表Www.LW象分析法”和牟宗山“实质研究法”的辨析)但无论怎么说,价值之“自然本体”并没有得以彻底澄明,即是说价值仍然是一种主观认识领域的东西  信息的横空出世,打破了这一限制以前,人们往往认为价值评价就是价值本身,而从逻辑上讲,评价过程怎么等于评价对象?作为最一般意义上的价值怎么可以忽视那个“自在世界”?此一“自在世界”难道对“人类世界”以及人类进化没有价值作用吗?等等而按照事物(物质和信息)相互作用(包括内部和外部)所实现的效应来界定价值,则可以化解上述困惑。

        首先,事物的相互作用所实现的效应可以分为直接存在变化的效应和间接存在变化的效应两种两种效应分别对应于物质价值和信息价值事物(物质和信息)的存在就体现在“双重效应”之中从而,价值有了最高层级的基础和根据,即“自然本体”意义上的“价值一般”  其次,对“是”与“应该”的困惑可以用自存事实与效应事实来化解:自存事实指忽略事物内外相互作用关系的事物的存在事实,效应事实则反之前者是非价值事实,后者是价值事实价值事实执着于价值现象本身就是“是”,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此,可以统一“是”与“应该”,即事实世界和价值世界,从而避免陷入“是”与“价值”是否可推论以及二元论等质疑和迷茫  第三,一个价值过程“相互作用一对象化一效应(价值)”在信息视阈中可以转化为“相互作用(信息交换)一对象化(信息变换)一价值效应(信息建构)”  第四,社会价值是物质价值、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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