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doc
4页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孙东雅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老龄化社会与长期护理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 以及城市化带来的工作、生活方式的改变, 我国几千年来建立在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之上的家庭养老制度的平衡状态正逐步解体调查显示, 截至 2015 年底全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2 亿人, 占总人口 16.1%, 失能半失能人数超过 4000 万人, 需要长期照护据预测, 到 2050 年, 我国 60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数比重将超过 30%, 失能和半失能人口估计将达 7500 万人我国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呈加速化、高龄化发展, 因而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尤为迫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国际实践从国际上看,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路径选择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模式社会保险是指由政府主导政策设计, 通过财政或社会化方式筹资, 不以营利为目的, 并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主导开发产品、投保人自愿参加, 按照市场化运作的保险形式前者有荷兰、德国、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 其中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后者主要以美国为代表此外, 英国、瑞典及部分南欧国家主要通过财政方式或社会政策 (社会福利) 向国民提供长期护理资金帮助。
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994 年, 联邦德国议会通过《长期护理保险法》, 其后又纳入《德国社会法典》, 建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成为德国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之外的“第五大社会保险”险种德国长期护理保险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定强制参加, 一般民众参加法定强制长期护理保险 (约覆盖总人口 90%) , 高收入人群和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参加法定长期护理保险或强制性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二是护理保险资金由雇主和雇员缴纳, 采用现收现付制, 具体运作采用分散管理模式, 全国大约有 250 个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三是护理待遇给付不与缴费多少挂钩, 也不与家庭资产状况联系, 只是取决于失能等级四是在服务方式上, 鼓励采取家庭照护, 把机构护理作为最后选择, 且个人承担一部分护理成本, 机构护理个人负担不超过 50%五是免征护理服务机构营业税和消费税等, 鼓励其发展和竞争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社会效益突出, 降低了政府和家庭的财务负担, 提升了老年人生活水平, 推动了老年相关产业发展2014 年, 德国有 25000 多家专业护理公司和护理院, 超过 100 万从业人员, 康养护理技术和管理水平世界领先。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日本是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2000 年, 日本在借鉴德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础上, 结合自身国情, 正式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护理保险主要覆盖 65 岁以上老年人和 40~64 岁之间患有特定疾病的失能人群, 筹资一半来自参保人缴费一半来自于税收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只有护理服务给付一种支付方式, 申请者须向市町村提出申请, 经过认定护理等级后, 即可选择服务提供者, 包括居家服务、社区服务等方式接受长期护理服务的参保人需支付 10%的护理费用由于老龄化严重, 护理资源不足, 2005 年, 日本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一是严格护理服务等级认定, 提高服务提供门槛;二是对需要轻度护理的保障对象, 加强健康管理, 避免健康状况进一步恶化;三是完善社区服务体系, 方便老年人就近接受灵活多样的服务总体看, 尽管存在财务危机和其他不足, 日本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依然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务实创新的做法受到广泛赞誉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美国没有建立强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政府主要通过 Medicare (医疗保险, 主要面向老人) 和 Medicaid (医疗救助, 主要面向穷人) 两项医保制度向特定人群提供有限的护理保障, 其护理支出约占国家长期护理总费用的 40%左右。
在商业保险方面, 美国 1996 年出台了联邦健康保险可转移与说明责任法案 (HIPPA) , 规定对个人和企业购买长期护理保险可税前抵扣, 鼓励商业护理保险发展美国约有 100 多家保险公司提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产品类型上既有雇主购买的团体保险, 也有个险保单;既有与 Medicaid 衔接的伙伴计划 (Paternership Programs) , 也有与住房反向抵押项目结合的长期护理项目目前,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覆盖 800 多万人, 约占老年人口的 13%但美国人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平均年龄为 60 岁, 存在较严重的“供需错配”和“逆向选择”问题, 社会效益争议较大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近年来, 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青岛为例, 该市从 2006 年起在退休人员中推行老年医疗护理政策, 2012 年正式在医疗保险体系下引入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子保险”, 以医疗照护为主要目标, 从医保基金中划转部分资金用于长期护理支出, 侧重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病有所护”问题2015 年, 青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 保障人群达 810 万人, 累计有 4 万多人享受到护理待遇, 支付资金超过 10 亿元。
此外, 南通、长春、上海等地也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总体看, 各地的探索减少了“照护医院化”现象, 降低了医疗费用支出, 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和劳务负担, 维护了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和尊严, 也促进了养老服务业发展但各地试点从低水平起步, 还存在保障范围较窄, 护理水平不高, 财务平衡问题突出由于多省医保统筹资金收不抵支状况日益严重, 从医保基金中划转资金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必定会遇到医保基金财务困难且难以自保的窘境青岛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从最早的 200 元/日降到如今的 170 元/日, 仍面临不断加重的支付压力商业保险也做了一些探索保监会明确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一部分, 支持保险业创新护理保险产品2016 年, 保险业在售护理保险产品超过 200 个, 保费近千亿元太保、平安等公司在成都、南通等城市, 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等还有部分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设立养老社区、收购护理机构等方式, 提升护理服务能力, 并与科研机构和国外同行合作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失能判定标准和护理服务体系但部分公司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实际运行中呈“责任短期化”现象, 有悖制度设立的初衷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思考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 如何做好顶层设计, 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发展模式, 有效应对我国老龄化社会挑战,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探索。
以社会护理保险制度为主体为更好应对老龄化挑战, 应当将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分离, 将长期护理 (照护) 从医疗行为中独立出来, 各自实现不同的目标同时, 为保障制度的普惠性和可持续性, 避免单纯福利补贴政策或商业护理保险的先天缺陷, 我国的护理保障制度建设应以社会护理保险制度为主体, 同时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的作用, 形成多层次的护理保障体系, 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护理需求从财务上看, 长期护理保险分担了部分医疗职能, 也化解了养老压力, 一些护理项目与残疾保障、工伤保险有交叉, 可以考虑从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中分别让渡一定费率给长期护理保险, 再将各地执行的高龄津贴、残疾补助等整合一部分进来, 形成一项资金来源独立、财务自我平衡的保险制度, 避免对医保基金挤占, 也有利于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创新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 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针对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责任周期长、受经济社会波动影响大等因素, 完善监管制度, 加强产品创新, 确保长期稳健运行, 更好维护参保人利益一是应对通货膨胀问题。
赋予被保险人定期按原费率购买额外保险的权利, 增加保额, 对抗通胀二是强化保证续保权利赋予被保险人续保至某一年龄甚至终身, 保证保单的长期有效性三是引入责任转换机制将长期护理保险与长期寿险相结合, 并赋予被保险人选择保险赔付方式的权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内死亡可获得死亡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前生活不能自理则可获得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 总额与人寿保险金额相当四是鼓励提供护理服务, 将护理资金保障与护理服务提供相结合, 满足参保群众的真实需求此外, 研究将健康保险税优政策扩大到长期护理保险;支持商业保险积极参与社会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 引入竞争效应, 完善运行机制, 改进服务质量建立多元化的护理服务体系加强护理能力建设, 加强财政对医养结合护理工作的支持, 鼓励通过 PPP、公建民营、发行护理、养老产业专项债券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护理设施建设培养专业照护人员、养老护理员, 提高兼职服务人员以及家庭护理服务提供者的健康常识、护理知识与技能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发展, 提高失能人员生活能力, 降低护理服务劳动强度加强失能评级标准建设, 提高其科学性和权威性提倡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灵活多变的养老和护理模式, 开展家庭病床、社区护理、日间护理、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服务, 制定鼓励家庭成员承担老年人照护责任的优惠政策, 形成多元化的护理服务配套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