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场规范标准话术.docx
10页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 北京市标准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and service for public parking 2008-11-14 发布 2009-03-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户 、.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运输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运输管理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强、潘波、李佩军、马燕明、马琳、王靖静、何长华、丁浩、夏翃、郑立 伟DB11/T 596— 2008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设施要求、安全要求、停车管理员要求、服务要求、应急预案及其他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其他类型停车场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作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894 安全标志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 1 部分:通用符号GB 17907 机械式停车设备通用安全要求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JGJ 100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T/T 428.1 收费栏杆技术条件第1 部分:自动栏杆JT/T 428.2 收费栏杆技术条件第2 部分:手动栏杆DB11/ 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T 334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DB11/T 334.1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第 1 部分:道路交通DB11/Z 384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停车场 parking停放和存储机动车车辆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3.2停车场经营者 parking managementcorporation指自主经营或接受委托经营停车场的法人3.3公共停车场 public parking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
3.4路侧停车场roadside parkingDB11/T 596— 20082指设在各类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停车场3.5地下停车场basement parking指建筑在地下(停车间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的一半)一层或多层的停车场3.6停车楼 ground garage指专用或兼用停车的固定建筑物3.7机械式停车库mechanical garage指使用机械设备作为运送及停放车辆的停车场3.8停车位 parking space停车场中为停放车辆而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车辆的位置3.9停车诱导系统parking guidance and information system( PGIS)指通过交通信息显示板、无线通讯设备等方式向车辆驾驶者提供停车场位置、使用状况、行车路线、 交通状况变化的系统4 基本要求4.1 停车场经营者应将经营执照、备案证明等相关证件悬挂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4.2 停车场经营者应建立巡查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安全规范等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责任人、主要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4.3 停车场经营者应对停车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停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制度、安全规范、消防知识、停车引导、收费管理、纠纷处理、应急预案等。
4.4 停车场经营者应为停车管理员提供统一的服装和标志4.5 公共停车场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支持本市停车信息共享5 服务设施要求5.1 公共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标牌、收费价目牌、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包括经营者名称、开放时间、车型、监督举报等5.2 公共停车场地面应清晰的标出车行引导线,设置出入口标志或在车行道上方设置下垂式出入口引导牌;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电梯间引导标志或在人行道上方设置下垂式电梯间引导牌5.3 公共停车场内应按照 GB/T 10001.1 的要求设置公共信息图形标志5.4 公共停车场地面标线应清晰,标志明显,标志和标线的设计设置应符合GB 5768 的相关规定5.5 公共停车场常用标志见附录A5.6 公共停车场内靠近电梯间、人行通道及其他显著位置处应设置停车场平面示意图5.7 公共停车场内文字标识宜使用中英文对照,英文译法应符合DB11/T 334和 DB11/T 334.1 的要求5.8 公共停车场内应按总停车位的2%设置无障碍停车位,比例不足一个无障碍停车位的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应与停车场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宜靠近停车场人行出入口停车位一侧应留有不小于1.2m 宽的轮椅通道,任意方向的坡度均应小于2%,并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5.9 公共停车场内服务岗亭的设置应不影响车辆驾驶者行车视线,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5.10 公共停车场内的电子计时收费装置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在平坦路段,宜在计时收费装置前留有不少于10m 的直行行车距离DB11/T 596— 200835.11 并入区域内停车诱导系统的公共停车场,应配备与停车诱导系统联网相适应的设备和日常信息处理系统,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5.12 公共停车场有多个出口且连接多条道路的宜设置指路标志5.13 公共停车场内宜设置便民服务信息牌,为车辆驾驶者提供道路交通状况、天气预报等信息5.14 大型、特大型停车场内应划分停车区域,宜使用颜色、编号或标志物等方式予以标识5.15 大型、特大型公共停车场内主要位置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 DB11/Z 384的要求5.16 大型、特大型公共停车场内宜设置服务区,提供休息室、公共卫生间、洗车等服务设施5.17 地下停车场内宜设置广播服务系统5.18 地下停车场内宜设置通讯信号增强设备5.19 未安装电子计时收费系统的路侧停车场应按照每人管理不超过20个车位核算定员6 安全要求6.1 出入口安全要求6.1.1 公共停车场出入口前5m范围内应禁止停车,并设置明显的禁停标志。
当出入口停止使用时,停车场应在停用的出入口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6.1.2 公共停车场出入口坡道应进行路面防滑处理,并应加装遮光、防雨设施6.1.3 公共停车场入口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JGJ 100 的要求6.1.4 公共停车场安装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A/T 394 的相关规定,挡车栏杆应符合JT/T428.1和 JT/T 428.2 的相关规定6.1.5 公共停车场的坡道设施设置应符合JGJ 100 的要求螺旋坡道宜设反光道钉、反光轮廓标、反光警示带等直线坡道可参照螺旋坡道设置6.1.6 公共停车场出入口不应与公交、货车等专用停车场出入口混用6.1.7 公共停车场内人车应分流,必须共用一个通道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0.5m 的人行道,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并施划宽度不小于0.15m的白线分离人行道与车行道6.1.8 行人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8%,带扶手的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0% ,无障碍坡道坡度不应大于5%6.1.9 公共停车场宜在出口设置出口警报器6.1.10 地下停车场和停车楼入口应设置限高装置限高、限速、禁烟、禁火、禁行、禁停等安全标志应置于场内显著位置,其设计设置应符合 GB 2894 和 GB 5768 的相关规定。
6.2 场内安全要求6.2.1 在公共停车场内禁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禁停标线或标志6.2.2 公共停车场场内地面、墙体、柱体及其他设施的颜色不应影响警示线、标志、标牌的识别6.2.3 公共停车场内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地下停车场和停车楼场内地面应满足耐磨、耐油、耐水及防滑等要求6.2.4 公共停车场应在场内柱体、阳角及凸出构件距地面1m高处设防撞设施6.2.5 封闭空间停车场应在场内墙体距地面1m高处设置宽度不小于0.15m的反光警示线或反光轮廓标等6.2.6 公共停车场内车辆驾驶者视线死角区的对面相应位置应设置反光镜6.2.7 公共停车场场内车行道交叉口处应设置减速带(垄),每100m直行道应至少设置一个减速带(垄) 6.2.8 双向行车道中间应用 0.15m 宽的黄色虚线分开6.2.9 公共停车场内车行道轮廓线上宜设置反光道钉6.2.10 电梯间出入口与车行道交叉处应施划人行横道标线DB11/T 596— 200846.2.11 停车位的设置不应妨碍电力、消防、燃气、环卫等公共设施,不应妨碍消防通道、应急出口、盲道、行人、车辆通道6.2.12 停车位的尺寸应符合JGJ 100的相关规定。
车位线为宽度不小于0.15m的白线,施划应清楚、规范停车位编号宜用线体宽度为0.1m〜0.15m的白色字体标注6.2.13 停车位内应设置挡车器,挡车器的高度应在0.15m〜0.20m之间,设置于距停车位端线汽车、乙前悬或后悬的尺寸减0.2m 处,不应阻碍地面排水6.2.14 公共停车场电梯间出入口前不应设置停车位6.3 消防安全要求6.3.1 公共停车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符合GB 50067 的规定,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火灾应急线路指示图》 , 《火灾应急线路指示图》的设计应简洁、明显、连续,利于快速疏散逃生地下停车场和停车楼内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6.3.2 停车场经营者应建立安全防火管理机构,明确安全防火责任人,加强防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定期进行防火安全训练,所有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6.3.3 公共停车场内消防设备和监控器材应由专人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灭火和监控系统处于良好状态6.3.4 公共停车场内消防设备、器材不应擅自挪用,消防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不应埋压和圈占6.3.5 公共停车场内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报警和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保证人员及时疏散。
6.4 设施设备保养及其他要求6.4.1 停车场经营者应建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设备档案和定期检查制度6.4.2 停车场经营者应建立场内设施设备的巡视维护制度,关键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养维护6.4.3 停车场经营者应建立设施设备的交接班检查记录,准确记录时间、交接人、设施设备完好程度等6.4.4 机械式停车库的设施设置及管理要求应符合GB 17907 和 JGJ 100的规定7 停车管理员要求7.1 停车管理员在工作时应着工装,不应与其他服装混穿工装应干净、整洁7.2 停车管理员应佩带统一标志7.3 停车管理员应站立姿势端正,指挥手势规范7.4 停车管理员应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用语准确8 服务要求8.1 告知公共停车场应采取多种形式向车辆驾驶者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