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doc
7页专注征地拆迁维权 来硕律师为您服务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秦政办发〔2016〕51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各县、区和开发区、北戴河新区要根据辖区实际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国土局审核备案 2016年9月13日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第一条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有序实施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保证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市征收土地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果树、林木、苗木、温室(大棚)、青苗、中药材、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农田水电设施等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 征收土地上各类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其密度和株数确定低于或等于最大密度的,按实际株数补偿;超过最大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
一) 鲜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1.鲜果树的最大密度:桃树、大樱桃树每亩111株;苹果树、梨树、杏树、李子树及其它鲜果树每亩83株;矮化密植园最大密度每亩不超过200株;柿子树的最大密度为每亩83株;山楂树的最大密度为每亩55株;枣树的最大密度为每亩148株2.鲜果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确定)为: 种类 每株:元 果期苹果树桃树李子、杏树大樱桃梨树山楂、枣、柿子树分期(年)补偿标准分期(年)补偿标准分期(年)补偿标准分期(年)补偿标准分期(年)补偿标准分期(年)补偿标准未结果期1-330-501-220-241-220-301-330-701-220-301-220-24初果期3-550-2602-324-2002-430-2403-570-6132-430-2002-424-200盛果期5-30260-5003-15200-4134-30240-4135-15613-12274-30200-4474-30200-447衰果期30以上117-6016以上117-6030以上117-6016以上429-20030以上117-6030以上117-60 (二)干、坚果等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1.干、坚果等树的最大密度:板栗树的最大密度为每亩111株;核桃树的最大密度为每亩83株。
2.干、坚果等树的补偿标准(依据单株确定)为: 种类每株:元 果期核桃、板栗树分期(年)补偿标准未结果期1-430-50初果期4-750-331盛果期7-70331-1500衰果期70以上评估或协商 (三)枯死果树不予补偿其他不易确定补偿标准的各类果树,其补偿标准经协商或评估确定第四条 大棚鲜果树(含葡萄)的补偿标准经协商或评估确定第五条 葡萄的补偿标准按单位面积年产值的3-5倍计算,单位面积年产值等于单位面积产量乘以价格一)鲜食葡萄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1.二至三年生每亩400-1000公斤;2.四年生每亩1500-2500公斤;3.五年生以上每亩3000-4000公斤二)酒葡萄的单位面积产量分别为:1.二至三年生每亩400-1000公斤;2.四年生以上每亩1000-2500公斤三)价格以省统计部门提供的前三年或上年度平均价格计算四)一年生葡萄,按二年生葡萄补偿标准的30-40%计算五)葡萄的架杆、铁丝等其他辅助设施经协商或评估确定第六条 各类苗圃的补偿标准经协商或评估确定第七条 各类树木的补偿标准一)一般树木只补偿损失费,阔叶树最大密度每亩111株,针叶树最大密度每亩222株,超过最大密度的部分不予补偿。
标准如下: 干径每株: 厘米元 种类5厘米以下5-1010-1515cm以上阔叶树10-2020-4040-80折合木材市价针叶树2厘米以下2-55-1010㎝以上3030-150150-300苗木市价一般树木干径是指自地面至1.3米处树木的直径 (二)各类观赏树木、花卉、中药材等不易确定补偿标准的,其补偿标准经协商或评估确定三)防护林、生态公益林、特种用途林、旅游风景区树木的补偿标准按其防护效益和其特定的经济价值经协商或评估确定四)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八条 各类温室、大棚的补偿标准一)骨架为竹木或钢结构的温室,按净种植面积每亩6-15万元补偿二)骨架为竹木的大棚,按净种植面积每亩5000元补偿三)骨架为钢结构的大棚,按净种植面积每亩1.5-2.5万元补偿四)温室、大棚有特殊建造结构的,其补偿标准经评估确定第九条 青苗的补偿标准依据县(区)统计部门上年度提供的所在乡镇该作物产值计算第十条 水产养殖业损失补偿标准一)淡水养殖的鱼(虾、蟹),实施征拆时可以上市出售的,不给予补偿,限期出售二)海水养殖的放养物不予补偿,给予被征收人一个养殖季的时间处理放养物。
三)如确需立即实施征拆,其损失补偿经评估确定四)养殖池塘、特殊设施的补偿经协商或评估确定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补偿标准一)皮毛养殖动物(貉子、狐狸、貂等)搬迁损失费按前三年或上年度市场平均价的30%补偿二)家禽类(肉鸡等)搬迁损失费原则上按单期养殖利润的3倍补偿;家禽类(蛋鸡等)搬迁损失费按搬迁后恢复产蛋期(7-10天)正常产蛋量(1斤/只)的市场价给予补偿三)家畜(猪、牛、羊)养殖补偿家畜搬迁运输费四)养殖设施、搬迁运输及人工费经评估或协商确定第十二条 各类水井的补偿标准一)混凝土管机井(100米以下),按井深每米补偿100-300元;混凝土管机井(100米以上),按井深每米补偿300-500元二)钢管、铸铁管机井,按井深每米补偿300-600元三)岩石井、大口井、特殊用途井的补偿经评估确定第十三条 被征收土地上的坟墓,一墓一棺的,迁葬费每座(墓穴)补偿1000-2000元;一墓多棺的,每增加一棺增加补偿500-1000元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迁葬补偿问题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确定第十四条 合法的地上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关于建(构)筑物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经评估确定,非法的地上建(构)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 农田灌溉设施中的地下灌溉管网,按管道长度每米补偿30-50元;农田灌溉水窖按每立方米200-300元补偿第十六条 农田中小型低压电力设施(含电线、电杆等),按线路长度每米补偿60-110元;如有特殊用途,其补偿经评估或协商确定第十七条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明确的地上附着物,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机构评估后,参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予以补偿第十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需以测算包干形式确定补偿费用的,海港区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8-10万元,山海关区、北戴河区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2.5-5万元第二十条 自征地告知之日起,抢栽、抢种的果树、苗木等作物或抢建的建(构)筑物等设施不予补偿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010-64252899;13601297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