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处范文.docx
19页太原师范学院教务处 【xx论文】 以下是中国招生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太原师范学院教务处》,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更多资源请搜索策划频道与你分享!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处(一)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 毕业论文教学的目的第二条 毕业论文教学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臵的一个重要环节,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环节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①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③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④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 毕业论文教学的组织第三条 二级学院是毕业论文教学组织和实施的主体,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院长牵头的毕业论文教学领导组,开展毕业论文教学工作毕业论文教学领导组主要负责提出本学科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教学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与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二级学院要对毕业论文教学给予高度重视,组织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教学计划和论文要求,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院的毕业论文管理实施细则,并到教务处备案第四条 教务部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教学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教学进行抽查、监督、查重,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第四章 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第五条 毕业论文选题是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二级学院及毕业论文领导组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①专业性 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工程实践等实践性较强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毕业论文题目,艺术类应根据学科特点尽量选择作品设计、产品说明等形式的毕业设计。
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②实践性 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学院与外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③创新性 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④可行性 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⑤个性化 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第六条 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第七条 论文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的50%。
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开题第八条 毕业论文教学安排由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一般不应少于10周第九条 学生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达8门的,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工作二级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资格审核第十条 二级学院或毕业论文领导组在课程开设前一个月应组织指导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列出主要参考资料,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题目,经过指导教师批准,二级学院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论文题目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第十一条 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二级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原则选题公布一周内,学生和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第一轮自由选题,经过第一轮没有获得所选题目的学生,二级学院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应综合考察学生的兴趣、能力、知识水平为学生确定其它合适题目,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题目选题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将选题情况汇总并到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 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二级学院备案。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课程开始前应向学生下达任务任务应包括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指导教师的要求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第十五条 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第六章 毕业论文的指导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学历以上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每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视学生总人数和教师人数确定第十七条 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第十八条 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以上者,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学二级院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二级学院研究决定并备案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
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每年的4月15日至5月15日为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时间,相关要求详参《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在查重之前要完成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具体工作由指导教师负责,并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报告》第七章 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参考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八章 毕业论文的评阅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阅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第二十四条 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评阅后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评阅教师评阅表》。
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提交答辩委员会第九章 毕业论文的答辩第二十五条 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下旬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向二级学院提出答辩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①论文评阅不合格者;②经两次论文查重不合格者;③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④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答辩小组,每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设组长1人,秘书1人,组员2人第二十八条 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提问答辩两个环节,二级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第二十九条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论文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填写《太原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及成绩评定表》,并报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经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形成《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成绩信息表》上报教务处第十章 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
总成绩评定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 总成绩=指导教师成绩30%+评阅教师成绩20%+答辩成绩50%太原师范学院教务处】 总成绩大于90分为优,80分-89分为良,70分-79分为中,60分-69分为合格,小于60为不合格优秀率不大于15% 第十一章 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学校教务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二级学院反馈第十二章 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须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第三十四条 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定期向二级学院或本专业毕业论文领导组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二级学院指定校内指导教师督促、检查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第三十五条 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经校内指导教师评阅合格并同意答辩后,提前一周向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和答辩申请,待答辩资格审定通过后方可答辩第十三章 毕业论文的存档第三十六条 毕业论文资料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二级学院保管或处臵。
太原师范学院教务处(二)太原师范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太原师范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及管理办法 学生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测和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优化考风,使考试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对学生学籍及考试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是在院长与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并协同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1、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组织全院公共课考试安排,审核协调各二级学院的考核安排;对考前动员,命题和审题、制卷、考场管理、考场纪律、监考、评卷、成绩登记等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汇总全院考核结果,评价考核质量;提出对在考试中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处理考试中作弊学生和因学习成绩造成的学籍异动等工作2、各二级学院考核期间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二级学院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各年级班主任为组员。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包括:规定主考课程、时间和地点;组织考前动员;负责考场管理、试卷的分装和保管;组织监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