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人类延伸的媒介二重性-重思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docx
9页基于人类延伸的媒介二重性重思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 一 引言:传播与社会纵观人类历史,信息的生产、交互极为重要这种变革依托信息传播技术的变革,其本质是协调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雅典城邦的500人公民大会通过全体决议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传播在此,口头传播通过广场形式得以凝聚共识这种共识以公共利益或达成“善”价值为依托,缔造了古代民主的“黄金时代”[1]不幸的是,这一源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良性互动随城邦政治覆灭而消弭,取而代之的是“神学政治”[2]神学政治”的基本特征,便是对于信息的垄断,表现为知识被上流社会垄断基于此,来自社会的人民无力形成极具洞察力的思想,自上而下的神学统治千年国王乃上天化身”的神权政治观深入人心,而基于上级知识生产而传播的宗教信仰则造成了其信徒之间的巨大冲突回溯中世纪,世间不可谓没有真理,而是没有播种真理的工具随着印刷术的发明,信息的生产、交互实现了质变:口头传播和被垄断的知识传播被打破这意味着真理得以从口头传播进化为印刷传播,被垄断的知识则可以被全民挑战正是这个时期,人类进入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黄金时代,各种深刻的洞见席卷人间,这动摇了摇摇欲坠的神权政治大厦,民主观、权利观等近代思想深入人心。
自此,人类进入了以民主为代表的现代国家时代[3]以上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传播技术对历史演进的“推波助澜”,传播技术将“一切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都结合起来,以电的速度产生内爆”[4]然而,传播技术的变革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走向更加平等、开放、包容的时代技术的“再封建化”[5]意味着国家对自上而下传播的强化及对自下而上传播的削弱客观分析传播技术变革与人类历史演变:真正推进人类文明前进的不是传播技术变革,而是传播技术变革背后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传播之间的张力广场式的公民大会、印刷术带来的思想传播、议会民主等都为自下而上的传播提供了可能性这么看,媒体被认为“第四权力”的观点实质是媒体能够成为自下而上传播的代言人基于此,当传播技术的变革强化了自下而上的传播,社会与国家/公民与执政者便能更好地实现互动,历史会将此定义为“人类的黄金时代”为何自下而上的传播会被定义为“人类的黄金时代”?这源于传播所孕育的信息的生产与交互和人类发展之间的关系回溯人类发展,信息的生产与交互从结绳记事、生火放哨、文字记录到如今最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其本质是作为传播主体的人对信息的传播广度和传播长度不断优化的过程,它表现的是传播主体的意志。
简言之,以上媒介成为传播者意志的延伸六十多年前,麦克卢汉敏锐地捕捉到了媒介对于人类的意义,他系统展现了媒介与人的关系以及媒介与人的意义:媒介是人的延伸本文将重新思考麦克卢汉的经典之作,探讨基于人类延伸的传媒发展如何影响人类社会发展本文认为,麦克卢汉的著作在新时代具有新意义:一方面,媒介作为人类的延伸在宏观层面是社会抵御国家“干预”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媒介作为人类的延伸意味着在微观层面对个人生命历程的关注二 媒介的意义:麦克卢汉的《理解媒介》《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由加拿大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所著,其中译本由何道宽先生引介到中国[6]作为传播学的扛鼎之作,该书贯彻了四大思想:“地球村”[7]“媒介即讯息”[8]“媒介是人的延伸”[9]“冷媒介和热媒介”[10]剖析以上四大思想:“地球村”的观念基于技术变革早已深入人心;“媒介即讯息”使人意识到媒介不是空洞的载体,它本身具备传播学意义;“媒介是人的延伸”在哲学层面展现了媒介与人的关系;“冷媒介和热媒介”通过清晰度和参与度对媒介进行划分其中“媒介是人的延伸”受传播学界追捧如何理解“媒介是人的延伸”?在麦克卢汉看来,一切传播媒介都可以当作人类感官的延伸:基于文字的印刷品是人类眼睛(视觉)的延伸,基于声音的媒介是人类耳朵(听觉)的延伸。
[11]换言之,媒介优化了人受限于时间、空间对信息接收的过程,使得人基于媒介尽可能将时间与空间内蕴含的信息“尽收眼底”[12]麦克卢汉认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基于媒介对人类不同的延伸程度可划分为三个主要时期:口头传播时期、文字印刷传播时期、电子传播时期口头传播时期使人的各感知器官(口、耳)和谐发展,文字印刷传播时期强化了人的视觉功能在这两个时期,作为对媒介与人关系的阐述,麦克卢汉另辟蹊径将人的延伸一分为二:电子媒介是中枢神经系统的延伸;其余一切媒介则是人体个别器官的延伸中枢神经系统把人整合成一个统一的有机体,基于发达技术的电子时代则将全人类实现整合麦克卢汉认为电子时代的人是整体思维的“信息采集人”[13]相反,非电子媒介(如印刷品)则使人专精于人类的某一感知世界的功能,这是机械性、专业化的时代特征麦克卢汉认为这样的人是被分割的畸形人[14]综观《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麦克卢汉“媒介是人的延伸”的观点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它是建立在“洞察”基础上的一种思辨性的推论[15]“媒介是人的延伸”的观点可谓“石破天惊”,影响了几代传播学者对于媒介与人类社会关系的认知然而,作为“人的延伸”,麦克卢汉洞见情境中的“人”是作为解码者的人,或称之为传播对象。
换言之,这些人通过媒介接收信息,尽可能将时间与空间“尽收眼底”随着技术变革,互联网时代的“人”已不只是作为解码者的人技术变革造就了媒介所有权的变革:媒介所有权从集中于国家和市场的少数人转变为分散于社会的每个个体每个个体掌握媒介所有权,意味着“人”从解码者向编码者转变,即每个个体在互联网时代成为传播主体在此,“人的延伸”不再拘泥于将时间与空间“尽收眼底”,而是将作为个体的“人”向时间与空间延伸简言之,人通过媒介既可以接收时间与空间蕴含的无穷信息,又可以编码本体,作为时间与空间蕴含信息的一部分被他人接收因此,媒介作为解码者的“延伸”将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作为编码者的“延伸”,麦克卢汉的“洞见”被赋予了新的意义[16]三 重思麦克卢汉之一:作为国家与社会边界“节拍器”的媒介媒介作为人的延伸,其实质是掌握媒介资源的群体能够将媒介作为其意志延伸至各领域[17]这实际暗含了媒介的群体属性因此,媒介作为所谓“第四权力”既可以代表社会通过舆论监督政府,亦可以代表政府通过宣传支配社会换言之,作为人类延伸的媒介是国家与社会边界的“节拍器”本部分将通过梳理人类发展史展现作为国家与社会边界“节拍器”的媒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直以来是社会科学关注的焦点,媒介被视作影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媒介作为国家与社会边界的“节拍器”,这是对传播学视阈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合理简化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宏大场域中,媒介的作用如图1所示图1 国家与社会边界“节拍器”的媒介模型如图1所示,媒介[18]是国家与社会的“共同财产”换言之,媒介分散在具备公共权力的政治精英与掌握最终权力(现代国家宪法规定权力源于人民)的人民手中然而,在历史的绝大多数时期,媒介归于拥有公共权力的政治精英,尤其是在第一部分所述的现代国家建立之前的国家现代国家的建立意味着国家在法律意义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换言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治精英通过人民选举产生,并通过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服务人民理论上,现代国家通过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服务社会中的人民不幸的是,权力往往带来国家机构的膨胀,这背后是国家基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共权力对社会的不断“干预”,结果是国家权力对社会的全面渗透,降低社会中人民的生活品质这种基于公共权力对社会的“干预”,就如前现代国家基于专制权力对社会的“支配”不同的是,前现代国家基于传播技术带来的媒介变革自下而上形成“星星之火”对抗国家对社会“支配”过程中的不合理“干预”;现代国家基于宪法赋予人民维护自身权利而通过媒介对抗国家对社会“干预”过程中的不合理因素。
这就是所谓媒体作为“第四权力”对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为代表的公共权力的监督然而,人民对于“第四权力”不该盲目笃信,这是因为以“第四权力”为代表的媒介在现代国家经历了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四个阶段在前三个阶段,贵为“第四权力”的媒体更多展现其自上而下的“宣传”功能在此,媒体通过将政治精英行为“合理化”辅助国家对社会的“干预”,而自下而上代表民意的“第四权力”则更多被定义为社会矛盾“消音器”,通过自下而上的反馈缓解国家基于公共权力“干预”社会造成的矛盾由于媒体掌握在国家以及市场大企业手中,其传播更多反映政治精英及其市场伙伴意志的延伸因此,现代国家情境下的国家集立法、行政、司法等公共权力以及“第四权力”于一身媒体的“宣传”与“形塑”更可能强化国家对社会的“干预”这种“干预”背后是代表国家的精英“得利”与社会民众“担损”,宏观维度是国家对社会的“挤压”,即国家不断在拓展其与社会之间的边界基于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媒介逐渐改变国家对社会边界的挤压从20世纪90年代的门户网站,到BBS、SNS社交平台,互联网传播从1.0时代进入2.0时代,并在向新的时代迈进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是传播媒介的变革,而变革的实质则不断拓展社会民众自下而上的传播渠道。
基于互联网传播时空整合的特性、虚拟空间的扩展性、身份的隐匿性与多元性、多话题参与的共时性、同一话题参与的多时性[19],社会中的民众能够通过社交平台发表话题并参与讨论自媒体的发展强化了这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公民通过互联网技术拓展了自下而上的传播渠道自媒体顾名思义,是自我发声的媒体,这意味着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媒体去传播自己的意志换言之,自媒体是社会中每个人的延伸这意味着社会中的每个个体将“第四权力”掌握在了自我手中在此,“第四权力”能更好地发挥社会对国家的监督职能,这是因为社会中的个体都可以在自我受到国家不合理的“干预”时诉诸自媒体维护个人权益如上所述,互联网的特性降低了社会中的个人参与集体行动的成本,而追求正义在互联网社会只是“弹指一挥间”这极大地提升了自媒体信息形成公共舆论的可能性公共舆论背后是民意的共识,是社会中的个体对于某事意见的共同表达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共识式的民意背后是新权力的赋予,这是因为民主国家权力行使最终源于人民的意志权力关系深深地扎根于社会关系之中,而非作为一种补充性结构[20]当基于自媒体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形成公共舆论,这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人民的意志,这就在社会场域形成了社会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将会通过自下而上的传播对国家形成倒逼机制,推动公共权力的代表回应、解决诉求。
宏观层面,社会中的个体基于互联网技术,通过公共舆论创造的社会权力能够抵御国家权力的“干预”,甚至能够反推国家更多地远离社会如果说国家掌握了公共权力和基于“第四权力”的媒体,那么社会中的每个个体便掌握了基于民意形成的“社会权力”的媒介在此,社会权力是民意,其背后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直接体现相较于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这种社会权力是一种更大的力量理论上,社会中的个体获得了与国家“角力”的工具,良好的运用互联网媒介则能够成为社会抵御国家干预的武器[21]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媒介决定了国家与社会的“边界”作为使用者意志的延伸,以自媒体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为社会之中的民众意志表达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基于互联网的特性,其构建的“赛博空间”(cyber space)甚至令一部分研究者感叹“民众终得技术利器与国家互动”[22]自媒体越来越被当作社会中的个体阻挡国家“干预”的“防火墙”,其为社会中的每个个体留下了不被公共权力侵扰的地方新媒体的出现,使中国社会在政府集权的单一格局中获得一定的相对独立空间,媒体开始向政府、社会、市场的‘复合相互依赖’的多元格局演变[23]因此,媒介(尤其是自媒体)被当作社会在国家与社会关系调节中最重要的武器,它是在法律范围内以社会权力制衡公共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