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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借款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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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re****.1
  • 文档编号:474112756
  • 上传时间: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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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11编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精选文档.借款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联系及:贷款人(全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及: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借款,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第三条 借款金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RMB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款凭证不一致时, 以第一次提款时借款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项下借款凭证的借款期限到期日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借款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借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精选文档.5.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项:5.1.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利率为%。

      5.1.2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 / 下浮)%,利率为 % 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水平上 (上调 / 下调) 百分点,利率为 %5.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 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 固定利率,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 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 (月 / 季 / 6 个月 / 年)调整,分段计息按月调整时间为每月 21 日,按季调整时间为每季首月 21 日,按 6 个月调整时间为每年 1 月 21 日和 7 月 21 日,按年调整时间为每年 1月 21日5.3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年利率,包括: 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 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4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罚息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下列第 项约定执行: 不调整; 随之调整,分段计息5.5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按二者中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5.6 计息和结息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实际用款天数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 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计收 / 不计收)复利,计收复利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执行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时,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精选文档.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 (月 / 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 / 季末月)的 20日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规定并应当适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利率、罚息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罚息,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第六条 提款6.1 借款人提款时,应当满足下列前提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的提款申请: 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有担保的, 则本合同第九条 9.2 款约定的担保合同已依法生效采取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的,抵押权或质权已依法设立且已依法办理登记手续6.1.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已(先期 / 与借款同比例 / 项目投产前)足额到位6.1.4借款人应确保贷款人有权在放贷前审核借款人交易资料符合相关合同约定条件。

      6.1.5未发生预算超支或预算超支已自筹解决6.1.6已按计划完成项目进度 , 且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6.1.7贷款人要求就项目或抵押物/ 质押物办理保险的, 以贷款人为第一顺位保险金请求权人的保险手续已按要求办理完毕6.1.8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6.1.9根据贷款人要求,已提交经贷款人认可并接受的以下材料:6.1.9.1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表及项目进度说明等;6.1.9.2项目资本金已按合同约定足额到位材料;6.1.9.3在受托支付项下,需固定资产项下购买(或施工等)合同;6.1.9.4在项目融资项下,需借款人、项目监理公司等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项目完工进度,并出具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6.1.9.56.1.10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提款条件:6.1.10.1;6.1.10.2精选文档.6.2 借款人提款计划如下:6.2.1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6.2.2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6.2.3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 6.2.4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 RMB);6.2.5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RMB)。

      借款人应按上述提款计划提前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提款书面申请,贷款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际施工结算凭证审核后同意办理提款申请6.3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本条6.2 款约定提款的,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提前或推迟日提款6.4借款人要求取消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未提款项的,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日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取消第七条 贷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7.1 本合同项下当单笔提款数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或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5%或存在下列情况的,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其余借款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7.1.1;7.1.27.2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提款申请及支付委托中所列支付对象、 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7.3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借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的交易对手 支付对象和账户清单以借款人提款申请书和支付委托书为准,提款申请书和支付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上述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一经提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7.4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 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指定的借款人账户, 即视为精选文档.贷款人已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了借款7.5 借款人保证按照贷款人要求设立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 和还款准备金账户 ,接受贷款人的监管7.6 借款人应按照贷款人要求每 个月汇总报告借款资金支付情况,接受贷款人采用账户分析、凭证检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的检查7.7 贷款人经审核发现借款人提供的用途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有不一致或其他瑕疵的, 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替换、说明或重新提交资料,在借款人提交令贷款人满意的资料前,贷款人有权拒绝相关款项的发放和支付7.8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 出现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等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变更贷款支付方式或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第八条 还款8.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8.2 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的计划如下:8.2.1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 RMB);8.2.2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 RMB);8.2.3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 RMB);8.2.4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 RMB);8.2.5年月日,金额(大写)(小写 RMB)。

      8.3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的,应当于拟提前还款日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后,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如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本金的,应当按照还款计划的相反顺序还款8.4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账号为 的账户为专门的项目收入账户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的现金流进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平均存量应达到贷款人下列要求: ; 8.5 借款人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 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备足当期应付的利息或本息贷款人有权于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次日或还本日从其账户上直接划收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方式为下列第 项:9.1 采取信用借款方式精选文档.9.2采取担保方式,担保合同另行签订:9.2.1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9.2.2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9.2.3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9.2.4担保方式,担保合同编号为:第十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10.1 有权向贷款人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10.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和提款方式提取、使用借款,保证所借款项不用于股权等投资,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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