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docx
17页XXX 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管理原则 1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1第四章 采购项目管理 4第五章 采购方式 5第六章 集中采购程序 6第七章 档案管理 13第八章 信息统计 13第九章 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 14第十章 各分支机构集中采购管理 15第十一章 附则 1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集中采购行为,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加强采购支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各部室、分支行、总行营业部,各村镇 银行第三条 本办法相关的名词解释如下:(一) 集中采购:是指本行集中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使用 本行财务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方式获取纳入集中采购 范围的物品、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第二章 管理原则第四条 本行的集中采购工作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 控制机制,体现相互制约和有效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本行的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 的原则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第六条 成立 XXX 银行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决策会是全行集 中采购的决策机构,研究审定对经营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 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
第七条 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主任由行党委会指定的行领导担 任,成员由首席信息官、总行办公室、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信息技 术部、总行渠道管理部等部门管理人员组成第八条 设立集中采购委员会评标委员,评标委员主任由行党委会 指定的行领导担任集中采购委员会评标委员内含综合评标委员和技 术评标委员综合评标委员原则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推荐 精通业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担任,实行聘任 制,综合评标委员的聘任和调整需经本行发文方可生效第九条 集中采购委员会评标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范围:(一) 根据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的审查意见,对应以集中采购 方式获得的各类物品、工程和服务项目进行评审二) 根据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对潜在 供应商提交的应答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实三) 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四) 根据项目性质与潜在供应商进行谈判、答疑,对潜在供应 商进行综合评估五) 评议潜在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进行打分和记名投票,提 出项目入围供应商顺序或直接提出入围供应商六) 提出项目商务谈判结束后待落实事宜七) 对已实施完的重大集中采购项目进行供应商后评价第十条 总行办公室承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是集中采购工作 的日常管理和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 拟订集中采购制度、办法。
二) 拟订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三) 汇总编制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四) 审核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五) 组织协调各部门集中采购事项六) 定期收集各需求部门对全行集中采购商品或项目的意见或 建议,出具年度集中采购管理报告七) 建立岗位分离、职责明确、互相制约的集中采购内部控制 机制其主要职责是:(八) 根据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实施集 中采购项目九) 实施本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十) 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十一) 收集需求部门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整理、归集采购 项目档案十二)向集中采购委员会决策会定期报送集中采购的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行集中采购工作实行需求归口管理一) 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电子信息化类货物、工程及服务(纳 入低值易耗品管理的电脑、打印机除外)的采购需求管理二) 总行渠道管理部负责建设装饰工程的采购需求管理三) 总行普惠金融部负责积分商品、支行营销礼品的采购需求 管理四)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自助机具、柜台设备的采购需求管理、 银行卡机具的采购需求管理五) 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网点宣传物品的采购需求管理六) 总行监察保卫部负责消防工程、监控、报警设备和安全工 程及前述相关货物、工程及服务以外的采购需求管理。
七) 总行办公室负责业务宣传类物品、办公设备的采购需求管 理第十二条 总行审计部、总行监察保卫部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受理采购投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第十三条 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审核集中采购合同第四章 采购项目管理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一) 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的硬件设备、软件及相关服务二) 监控报警工程、设备以及变配电设备三) 自助机具、设备四) 营业办公用房、附属用房和其他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 建、修缮和装饰工程、工程监理、安全管理五) 汽车保险六) 空调及安装七) 营销(积分)礼品采购八) 零星广告制作及零星维修工程九) 其他单项或批量达到 2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 目第十五条 集中采购项目由总行办公室实施采购,部分项目在需要 时也可委托地方政府采购中心或认可的采购机构实施采购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将集中采购目录、规格、价格等内容汇编成册第五章 采购方式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 来源采购、询价、议价等方式一) 公开招标,是指由本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 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二) 邀请招标,是指本行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含) 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 竞争性谈判,是指本行直接邀请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 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四) 询价,是指对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 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五)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本行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六) 议价,是指本行直接或在上述阶段的基础上就价格与供应 商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第十八条 以下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标:(一) 施工单项合同在 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 重要设备、服务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十九条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采用公 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采购项目,实行邀请 招标第二十条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难 以组织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 额的采购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第二十一条 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 小的采购项目,实行询价采购。
第二十二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 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为保障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 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第二十三条 能够基本确定供应商并可以直接就价格进行谈判的, 实行议价采购第二十四条 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采购具有连续性并且较为频繁 的通用类产品,可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协议供货 和定点采购的供应商,通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协议范围内的产品、服务以及供货 商,签订供货协议第六章 集中采购程序第二十五条 集中采购程序包括编制计划、组织实施、档案归集、 信息统计等内容第二十六条 编制计划总行信息技术部、总行个人金融部、总行渠道管理部、总行运营 管理部等需求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每年 11 月末前确定下一年度采购 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报送总行办公室,由总行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报 评审委员会和行办公会审核批准对于临时急需性的计划外集中采购项目,由需求部门通过集团签 报的方式通过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七条 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方式采购计划经批准后,项目需求部门应及时编制采购需求书报评审 委员会办公室。
采购需求书是指由项目需求部门提出的描述采购项目 背景、技术指标、技术方案、质量标准、数量、预算金额及明细、配 置时间、配置地点、售后服务等内容的文件根据采购需求书内容,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委员会授权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审批采购方式,决定是否在招投标中制作标底,并向总行办公 室下达采购通知采购实施过程中,项目需求部门变更计划内采购需求、采购方式 及采购预算的,应履行上述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第二十八条 制定评分方案采购计划经批准后,项目需求部门应制定评分方案报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审批评分方案从投标价格、产品(服务)质量、公司综合实 力、售后服务等方面对投标人进行打分,总分 100 分,其中价格分不 低于 50分第二十九条 实施采购(一) 组织采购总行办公室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确定的 采购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因流标、废标及其他原因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向项目需求部 门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说明事由,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改 变采购方式二) 时间要求总行办公室接到采购通知后,应在如下时间内 完成采购工作:1. 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 35 个工作日内确 定中标供应商。
2.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 应商3. 采取单一来源采购、询价、议价方式采购的,应在 15 个工作 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 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督促需求部 门签订采购合同三) 项目需求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采购:1. 未提供完善的采购需求2. 对于需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在采购需求中指定品牌或型号 的四) 总行办公室对采购项目进行分拆(分包)采购的,其分拆 方案应征得项目需求部门同意五) 在采购过程中,遇到采购需求书表述不清楚或对采购项目的实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应要求项目需求部门予以解答第三十条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按照以下规定 组织采购:(一) 招标文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要素内容,并经项目需求部门 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售二)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受邀请投标的供应商可由评审 委员会办公室在符合资质条件并有意向参加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中 随机选择3家以上(含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三) 向投标人收取投标总价 2%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投标保 证金,存入指定账户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换为履约保 证金。
四) 在投标截止期前2天(或者标书规定的其他时限内) ,投标 人可书面要求澄清事项,总行办公室经项目需求部门同意也可对招标 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文件及修改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 并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投标人的确认答复五)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可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资格审查文件,进 行资格预审六)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开标前应制订详细的投标、开标、评标 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组织开标会场、制订开标程序和评标办 法、安排记录人员、接受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解答有关问题等七)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从本行委员库中随机抽取委员组成评审 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为5人以上单数,需求部门委员出席会议对本 部门提交项目无表决权八) 评审委员会开会审议,评审工作完成后,评审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九) 总行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