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法理学导论第四章法的效力-PPT课件.ppt

28页
  • 卖家[上传人]:夏日****8
  • 文档编号:328796571
  • 上传时间:2022-07-31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221.50KB
  • / 2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第四章法的效力第四章法的效力法律格言法律格言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法法卢梭卢梭本章学习目的本章学习目的1掌握掌握法的效力的概念法的效力的概念2了解了解法的效力的范围法的效力的范围3熟悉法的溯及力的相关理论熟悉法的溯及力的相关理论本章内容本章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效力概述法的效力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第三节第三节 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第四节第四节 法的对人效力法的对人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效力概述法的效力概述一、法的效力的意义一、法的效力的意义二、法的效力的概念二、法的效力的概念三、法的效力范围三、法的效力范围四、法的效力的层次四、法的效力的层次一、法的效力的意义一、法的效力的意义法法的的效效力力是是法法律律发发挥挥指指导导人人们们行行为为、确立社会秩序的先决条件确立社会秩序的先决条件二、法的效力的概念二、法的效力的概念所谓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所谓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或拘束力。

      其通常包含广狭二义其通常包含广狭二义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广义的法的效力,是指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无论是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法律文 件,均具有法的效力;件,均具有法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的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必须是现行法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必须是现行法三、法的效力范围三、法的效力范围所谓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所谓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 制定法在什么时间、何种空间以及对于何种对制定法在什么时间、何种空间以及对于何种对 象有效,从而产生行为拘束的后果象有效,从而产生行为拘束的后果具体分为如下三个部分:具体分为如下三个部分:其一,法的时间效力范围其一,法的时间效力范围;其二,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其二,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其三,法的对人效力范围其三,法的对人效力范围四、法的效力的层次四、法的效力的层次(一一)法法的的应应然然效效力力是是指指一一旦旦法法的的产产生生符符合合特特定定条条件件,那那么么它它就就应应当当获获得得人人们们的的遵遵守守,无无论论实实际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

      际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二二)法法的的事事实实效效力力(法法的的实实效效)是是指指法法在在多多大程度上得到人们的遵守大程度上得到人们的遵守三)法的道德效力当法与道德的要求保持一(三)法的道德效力当法与道德的要求保持一致的时候,道德信条的约束力可以加强法的事实致的时候,道德信条的约束力可以加强法的事实效力第二节第二节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于其生效前的事件或者行为是否效力,以及法对于其生效前的事件或者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一、法的生效时间一、法的生效时间二、法的失效时间二、法的失效时间三、法律溯及力三、法律溯及力一、法的生效时间一、法的生效时间(一)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一)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其他类型的生效时间(二)其他类型的生效时间 1 1、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 2 2、参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律的生效日期、参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律的生效日期 3 3、自法律试行之日起生效、自法律试行之日起生效 4 4、自法律文件到达之日起生效、自法律文件到达之日起生效 二、法的失效时间二、法的失效时间(一)明示的废止。

      一)明示的废止在我国,明示的废止有两类:在我国,明示的废止有两类:(1)新法律取代旧法律,并同时宣布旧法废;)新法律取代旧法律,并同时宣布旧法废;(2)有关机关颁发文件,宣布某个法律废止有关机关颁发文件,宣布某个法律废止二)默示的废止(二)默示的废止在我国有:在我国有:(1)新新的的法法律律公公布布后后,依依据据“(同同类类法法律律中中)新新法法优优于于旧旧法法”的原则,旧法自然失去效力;的原则,旧法自然失去效力;(2)法法律律调调整整的的对对象象消消失失或或法法律律明明显显不不适适应应新新的的形形势势而而在在社会生活中不再发挥作用而自动失去效力;社会生活中不再发挥作用而自动失去效力;(3)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法律即行废止法律本身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法律即行废止三、法律溯及力三、法律溯及力(一)法律溯及力的概念(一)法律溯及力的概念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一般说来,法律溯及力有两种情况:对于法律生一般说来,法律溯及力有两种情况:对于法律生效之前的时间和行为不适用该法的,称为效之前的时间和行为不适用该法的,称为“不溯不溯及既往及既往”原则;与此相适应,如果法律追究生效原则;与此相适应,如果法律追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则称为之前的事件和行为,则称为“溯及既往溯及既往”原则法律溯及力的原则法律溯及力的原则1、从从新新原原则则:新新的的法法律律颁颁布布后后,对对其其生生效效以以前前所所发发生生的的事件和行为一律适用事件和行为一律适用2、从从旧旧原原则则:新新的的法法律律颁颁布布后后,对对其其生生效效以以前前所所发发生生的的事件和行为一律不适用事件和行为一律不适用3、从从新新兼兼从从轻轻原原则则:新新的的法法律律颁颁布布后后,原原则则上上,对对其其生生效效以以前前所所发发生生的的事事件件和和行行为为一一律律适适用用,除除非非旧旧法法处处罚罚轻轻于于新法处罚即新法处罚即“原则上允许,例外时禁止原则上允许,例外时禁止”4、从从旧旧兼兼从从轻轻原原则则:新新的的法法律律颁颁布布后后,原原则则上上,对对其其生生效效以以前前所所发发生生的的事事件件和和行行为为一一律律不不适适用用,除除非非新新法法处处罚罚轻轻于旧法处罚。

      即于旧法处罚即“原则上禁止,例外时允许原则上禁止,例外时允许”二)通行标准(二)通行标准 当当今今,绝绝大大多多数数国国家家采采用用有有条条件件地地否否定定法法不不溯溯及及既既往往原原则则,而而是是采采用用“从从旧旧兼兼从从轻轻”的的原原则则具体而言,这项原则包括以下内容:具体而言,这项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绝对禁止溯及既往绝对禁止溯及既往2可可以以溯溯及及既既往往(1):如如果果是是法法律律以以外外的的其其他他法法律律,如如果果经经过过立立法法者者的的衡衡量量,有有溯溯及及既既往往的的必必要时,则可以加以规定要时,则可以加以规定3可可以以溯溯及及既既往往(2):如如果果法法律律授授予予利利益益时时,不论法律属于何种类别,都可以溯及既往不论法律属于何种类别,都可以溯及既往第三节第三节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空间效力 法法的的空空间间效效力力是是指指法法生生效效的的地地域域范范围围,即即在在什什么么空空间间范范围围内内可可以以发发其其效力一、法的域内效力一、法的域内效力(一)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一)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凡凡中中央央国国家家机机关关制制定定的的法法律律在在全全国国发发生生效效力力如如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制制定定的的基基本本法法,全全国国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常常务务委委员员会会制制定定的的基基本本法法以以外外的的其其他他法法律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二)在局部地区生效二)在局部地区生效凡凡是是地地方方国国家家机机关关制制定定的的地地方方性性法法规规,只只能能在在制制定定机机关关所所管管辖辖的的范范围围内内发发生生效效力力如如我我国国各各省省、自自治治区区、直直辖辖市市人人民民代代表表大大会会及及其其常常委委会会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自治条例二、法的域外效力二、法的域外效力所谓域外效力是法的效力及于制定的国家所所谓域外效力是法的效力及于制定的国家所管辖的领土范围之外管辖的领土范围之外我国刑法从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主权原则出我国刑法从维护国家统一和国家主权原则出发,规定凡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发,规定凡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就认为是在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四节第四节法的对人效力法的对人效力 所所谓谓域域外外效效力力是是法法的的效效力力及及于于制制定定的国家所管辖的领土范围之外的国家所管辖的领土范围之外一、对人效力的原则一、对人效力的原则二、我国法律的对人效力二、我国法律的对人效力一、对人效力的原则一、对人效力的原则“人人”的概念:的概念:Person,man,human,Person,man,human,Natural man,juristic person Natural man,juristic person“人人”的国籍: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

      的国籍:本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人权意义上的人权意义上的“人人”:世界上所有的个人:世界上所有的个人:“人人人人”或或“每个人每个人”空间意义上的空间意义上的“人人”()在在本本国国活活动动的的“人人”:在在本本国国活活动动的的“本本国国人人”;在在本本国国活活动动的的“外外国国人人”;在在本本国国活活动动的的“无无国国籍籍人人”在在外外国国活活动动的的“人人”:在在外外国国活活动动的的“本本国国人人”;在在外外国国活活动动的的“外外国国人人”;在在外外国国活活动动的的“无国籍人无国籍人”对人效力的原则对人效力的原则1、“属属人人主主义义”原原则则本本国国人人无无论论是是居居住住在在国国内内还还是是在在国国外外,本本国国法法律律均均有有效效;外外国国人人即即使使生生活活在在本本国国领领域域内,也不适用本国法内,也不适用本国法2、“属属地地主主义义”原原则则不不论论本本国国人人或或外外国国人人,凡凡在在本本国国领领域域内内,一一律律适适用用本本国国法法;即即使使是是本本国国人人,只只要要不不在在本国领域内,也不适用本国法律本国领域内,也不适用本国法律3、“保保护护主主义义”不不管管是是什什么么国国籍籍的的人人,在在什什么么地地方方的行为,只是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适用本国的法律。

      的行为,只是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适用本国的法律4、“折衷主义折衷主义”以“属地主义属地主义”为基础,以为基础,以“属人属人主义主义”作为补充,兼及作为补充,兼及“保护主义保护主义”二、我国法律的对人效力二、我国法律的对人效力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对中国公民的效力2、对外国公民的效力、对外国公民的效力本章要点本章要点1、法的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法的效力问题直接关系到“法是什么法是什么”这个法概念问题这个法概念问题2、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具体分为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和、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具体分为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和法的对人效力范围法的对人效力范围3、法的效力分三个层次:法的应然效力、法的事实效力和法的道德效、法的效力分三个层次:法的应然效力、法的事实效力和法的道德效力法的应然效力必须得到法的事实效力与法的道德效力的支持法的应然效力必须得到法的事实效力与法的道德效力的支持4、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是以公布作为主要标志,也有其他类型的生效时、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是以公布作为主要标志,也有其他类型的生效时间5、表示法律失效的方式通常有两类,一类是明示的废止,一类是默示的、表示法。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