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某新建煤炭项目经济评价.doc
3页某新建煤炭项目经济评价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矿井及选煤厂工程,由国内甲、乙两投资方组建的项目公司建设和经营,为本项目的财务分析主体经过方案比选后,设计推荐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井下运输采用胶带输送机选煤厂采用重介浅槽方法煤炭产品通过铁路外运销售本项目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基准收益率和资本金财务基准收益率为10%,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基准收益率为7%;基准投资利润率和资本金净利润率分别为15%和20%;基准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分别为7年和9年;中国建设银行对这类项目所要求的借款偿还期不能超过10年二、基础数据1.生产规模与产品方案矿井及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均为5百万吨/年矿井建设准备期6个月,施工工期30个月,项目拟于2010年1月开始准备,2010年7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建成投产,投产当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55%,从2014年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选煤厂与矿井同步建成选煤厂产品方案为末煤和混煤两种产品2.计算期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建设期确定为3年,生产运营期确定为17年,项目计算期为20年3.目标市场及产品售价末煤产品经铁路运往附近配套建设的电厂做发电燃料,混煤产品经铁路外运到华北地区销售。
根据当地电煤售价水平及混煤目标市场的煤炭供需情况确定的煤炭产品坑口价为:末煤为115元/吨,混煤为145元/吨,均为不含税价格4.产销计划投产后各年最终产品产量根据矿井原煤产量和选煤产品回收率确定投产后每年末煤产量为原煤产量的48%,混煤产量为原煤产量的52%产品100%销售5.建设投资估算建设投资范围包括矿井及选煤厂从筹建至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时,按设计规定的全部井巷工程、土建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安装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投资和预备费建设投资估算总额115317万元,其中矿井102651万元,选煤厂12666万元本项目固定资产原值为94367万元,无形资产原值为22000万元,其他资产原值为474万元6.流动资金估算流动资金估算采用分项详细估算法,矿井及选煤厂投产第1年流动资金需要量为4039万元,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流动资金需要量为9655万元7.资金筹措根据资金筹措方案,建设投资中资本金占40%,流动资金中资本金占30%,项目资本金由甲、乙两公司按照6:4的比例出资债务资金拟使用银行贷款,借款年利率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12月23日规定,名义年利率为5.94%,每年计息4次。
投资分年计划按第1年25%,第2年45%,第3年30%各年度建设投资中的资本金与债务资金等比例同步筹措银行要求建设投资借款的借款偿还期不能超过10年流动资金从投产第1年开始安排,各年的资本金与债务资金比例均为3:7流动资金借款在借入使用后的第2年偿还(使用一年期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12月23日规定,名义年利率为5.31%,每年计息4次8.总成本费用参照设计规模、开采方式、装备水平、劳动生产率及管理水平相类似的邻近项目的实际成本,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估算矿井及选煤厂采、选成本1)材料费:投产第1年为5756万元,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为12300万元2)动力费:投产第1年为1750万元,达到设计生产能力为3490万元3)工资及福利费:矿井劳动定员500人,选煤厂劳动定员75人工资及福利费按每人每年5万元计算4)修理费:修理费按年折旧额的30%提取5)折旧费:按直线折旧法计算折旧,不考虑残值,折旧年限为20年6)维简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相关规定,本项目维简费标准为7元/吨,其中50%计入经营成本7)摊销费:无形资产按30年摊销,其他资产按10年摊销8)地面塌陷赔偿费:参照邻近项目地面塌陷赔偿费实际发生数额,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按0.3元/吨估算。
9)安全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相关规定,本项目安全费用按5元/吨计取,其中30%计入经营成本其余以“安全生产投入”科目计入现金流出10)其他支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属于其他支出的费用,包括:劳动保险费等费用为1元/吨计算;矿产资源费为1.1元/吨计算;采矿权使用费为0.02元/吨,其他费用为15.8元/吨9.税金(1)增值税:销项税按销售收入的13%计取,进项税按成本中应扣税部分(材料费、动力费、80%修理费)的17%计取2)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的5%计取,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计取3)资源税资源税按原煤产量以2.3元/吨计取10.利润及利润分配(1)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计取2)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利润分配:可供分配利润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向投资方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还款资金短缺时,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先用于偿还借款,剩余部分按照投资方甲、乙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