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动家具及固定家具技术标准.doc
13页1、 第三章 技术要求及功能说明活动家具及固定家具技术标准 1 固定家具、活动家具主要用材要求:1.1干燥要求:家具含水率小于8%,必须保证家具、板材不发生变形、开裂、褪色现象;1.2实木要求:具体木材选用参见家具明细表、施工图纸其材质、颜色和纹理与饰面材料相协调,材质符合GB/T3324-1995的规定,产品主要受力部位斜纹程度不超过20%人造板游离甲醛释放量≤1.5mg/L,达到国家检测E1级标准要求木材无虫蛀、无朽木、纹理清晰,条纹紧密、细致、坚硬、稳定、色泽一致家具的腿部分一律采用实木,相邻的实木部分颜色要求一致(为达到仿旧效果而故意做出的颜色差异除外木制件外表对称部件的材质、纹理、颜色应相似;1.3基材要求:采用不低于E0级的中密度纤维板,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HJBZ37-1999标准要求,材质符合国家标准GB/T11718-1999《中密度纤维板》的规定板材需经过国家质量检验,符合国家GB18584-2001《室内装饰材料,板材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规定要求指标;1.4饰面要求:具体饰面木材选用参见家具材质表及施工图纸,如为天然实木木皮厚度,则厚度不小于0.6MM,木皮须为AAA等级。
任何材质贴皮表面都应纹理、图案颜色应对称相似,纹路一致,无色差;1.5封边要求:如图纸要求为实木封边,则需无透胶、避免鼓泡、开裂现象;1.6油漆要求:采用台湾大宝PU漆或同级别品牌,至少经过4次打磨,底漆至少5遍,面漆至少3遍符合GB18584-2001《室内装饰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定指数要求油漆光泽度、颜色、光泽度与材质样本一致,涂饰表面光泽柔和,手感细腻、色泽一致、日久不变色;1.7布艺要求:布艺面料样式见甲方要求的实物样本各种材料的包覆面料应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允许有皱折、脱线、漏色等缺陷;工艺性皱折线条应对称均匀顺直,层次应分明;1.8海绵要求:高密度海绵,软硬适中、不变形,回弹性能好,抗疲劳能力强、柔软且富有韧性,能满足国家相关消防防火规范,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的要求,坐感舒适;1.9五金要求:采用德国海福乐、顶固、汇泰龙五金或同级别品牌产品导轨开启顺滑、无声门铰开关次数需保证10万次以上无故障,启闭灵活顺畅,无噪声产品内部的金属件和各种类型的弹簧及五金配件均应做防锈处理,不得有锈迹;1.10颜色要求:家具颜色见家具材质表及实物小样;1.11所用材质和加工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工艺要求:2.1用料要求:见施工图纸及材质样板 2.1.1总体要求(1)造型应与图纸相符,要求弧形均匀、光滑、平整、对称。
2)活动家具、固定家具、木作门需施作方根据设计图纸提供厂家深化图纸及实物小样,供设计确认后施作2.1.2实木家具用料要求 图纸或表格明示标识为实木的,产品外部的零部件必须是实木,产品内部、后背和隐蔽处等零部件可采用其他树种制成结构采用实木贴面(含贴原木皮)家具的做法不得标称为实木家具2.1.3双包镶框架式家具用料要求 产品外表使用的树种质地相似,同一胶拼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外表使用胶合板树种应一致,对内部使用的树种见附件要求2.1.4中密度纤维板为基材及表面装饰用料要求 仿照木质纹理的人造装饰材料贴面的家具不得冒充名贵树种的木单板或微薄木贴面家具部分家具的人造板边缘要求使用实木进行封边后再贴皮2.1.5贴皮家具 木皮材质按图纸及封样要求,成品家具表面木皮厚度按上述所示,要求表面木纹清晰、美观原木复合木皮、纸皮、塑制贴面皮、防火板贴面等不得标称原木木皮2.1.6材质要求 所选用木材可视部分必须颜色一致,必须无疤结;虫蛀材未经杀虫处理,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虫蛀未经修补的木材不得使用;腐蚀材面积超过零件面积15%,深度超过材厚25%的木材不得使用,斜纹材料斜纹程度超过受力部位20%的木材不得使用,节子材节子宽度超过可见材宽的1/3、节子直径超过12MM的木材不得使用,有贯通裂缝的木材不得使用,有树脂囊的木材不得使用,有局部裂缝和钝棱等缺陷的木材未经修补不得使用。
2.1.7木材含水率要求 要求木材含水率适应天津地区的适时气候条件,应控制在8%以内以防木材含水率过高或过低,空气中温度,相对湿度的变化,引起货物木制件收缩或膨胀,弯曲变形或开裂2.2产品外观及感官要求2.2.1活动家具所有的收边/收口整齐、自然、完整拼接严密、牢固,周边弧形应光滑一致2.2.2木制件表面应严密、平整,应精光,无啃头、刨痕、横茬、逆纹和机械损伤,手感应无毛刺,木制件外表应倒棱,圆角和弧度及线条应对称均匀,顺直光滑,对称部件的材质、纹理、颜色应相似,车木线型应一致,凹凸台阶应均匀,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光滑,不得有刀痕,砂痕等缺陷一间客房内或一个区域内家具材质、纹理、颜色应无明显差异2.2.3木制件表面漆膜涂层:(1)油漆需采用“大宝”PU或同级别品牌油漆,表面应光滑平、通透、漆膜均匀、哑度一致不得有皱皮、离层、发粘、漏漆现象;涂层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刮痕、雾光、白楞、白点、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和杂渣、刷毛和色差2)正视面涂层整体颜色应与设计提供色板一致,无局部明显色差,应平整光滑,清晰;漆膜实干厚应无明显木孔沉陷;表面无杂色、无划痕、砂路、泻油、多粒等。
3)产品不涂饰部分应保持清洁2.2.4木制件漆膜应无粘漆,金属件烘漆和喷涂层应无粘漆及漆膜剥落2.2.5金属件外观要求(1)施工图纸明确品牌的内容,必须按要求采购和安装,并提供证明文件(2)管材要求无叠缝,焊接无错位,无结疤,冲压件要求无脱差,圆管和异型管弯曲处的波纹高低不大于0.2mm,弯曲处弧型应圆滑一致,焊接件要求焊疤表面波纹高低不大于0.5mm,无夹渣、无气孔、无焊瘤、无咬边、无飞溅,铆接要求铆钉头圆滑,端正无锤印五金安装后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以下缺陷,配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安装孔周边崩茬的3)金属件漆膜涂层外观要求:无露底,无凹凸,无明显流挂,无疙瘩,无皱皮,无飞漆,无色差,图案完整和无漏喷产品内部的金属件和各种类型的弹簧及五金配件均经防锈处理,不得有锈迹4)电镀层外观要求:外露部位不得有烧焦,不得有气泡,不得有针孔,不得有裂纹,不得有明显毛刺,不得有花斑,不得有划痕2.2.6缝纫和包覆 缝线无跳针、无明显浮线、镶线应圆滑挺直,无外露线头,圆角应均匀对称外露泡钉排列整齐,间距相等,无松动脱落,无明显敲扁,无脱漆等缺陷各种材料的包覆面应平服饱满,松紧均匀,不允许有皱折等缺陷,工艺性皱折线条应对称均匀,层次分明。
2.2.7玻璃 茶几玻璃内空尺寸正确、无斜角、翘曲玻璃安装后平稳玻璃要求钢化并打磨边角2.2.8石材 执行国家《JC518-93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大理石表面应表面洁净、平整、无裂痕、孔洞,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周边顺直、无缺楞少角现象2.2.9镜框梳妆等镜框的安装镜面厚平稳,正面无间隙2.2.10色泽(1)产品色泽与图纸附件要求、色板、工艺要求相符2)产品色泽同受控色板或样板一致3)客房内全套产品色泽、纹理分布应一致2.2.11工艺线 工艺线应清晰、光滑、够油、平直、弧形要均匀、对称、其宽、深尺寸应符合工艺要求2.2.12隐蔽面 隐蔽面应光滑,有油均匀封固2.3使用性能2.3.1家具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全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柜类、桌类、椅类、门类等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试验强度试验包括静载荷试验和冲击载荷试验,是指产品在可能遇到的重载荷条件下所具有的强度试验;稳定性试验是指椅、凳类家具在日常作用时享受载荷条件下和柜类家具的日常作用时承受载荷或空载的条件下所具有抗倾翻能力的模拟实验;耐久性试验是指产品在重复使用、重复加载条件下所具有疲劳强度的模拟实验2.3.2使用安全及卫生(1)家具底脚着地平稳,具有抗倾翻能力。
2)在接触人体或收藏物品的部位不得有突出的毛刺或刃口菱角桌面与扶手或靠背之间的间隙内、抽屉内、挂衣杆等,徒手深入应无刃口和毛刺床靠、沙发等软包在正常使用中,应无尖锐金属物刺穿出坐面和背面3)各种配件安装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4)制作沙发用麻毡、棉胎、棕毡等衬垫料应干燥、卫生、无霉烂变质,无夹杂泥沙及金属杂物,不允许使用废旧和再生衬垫料5)使用时应无异常的金属摩擦和撞击等响声6)货物不得有异味其中甲醇、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和二甲苯、氨、TDI(游离甲苯二异酸酯)、氯乙烯单体、苯乙烯单体、可熔性的铅、镉、铬、贡砷等有毒因素均应符合许可含量的限量规定7)具有绿色环保标识2.4产品标识 出厂产品应有商标或厂标铭牌,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有效期为36个月),产品外观检验合格(有效期为36个月)本次招标拒绝接受未经外观检验及未经型式检验的产品2.5木制或贴皮产品技术要求2.5.1产品外形尺寸偏差(1) 高度 +2mm(2) 高度 +2mm(3) 高度 +2mm2.5.2产品底脚平稳性 产品底脚着地平稳性 ﹤1mm2.5.3邻边垂直度(1) 对角线长度差 面板 ﹤2.0mm(2) 框架:对角线长度差 ≤1.0mm2.5.4位差度 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设计要求的距离)≤2.0mm抽屉与框架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设计要求的距离)≤1.0mm。
2.5.5分缝(1) 开门嵌装式:左右分缝 ≤1.5mm(2) 开门盖装式:门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 ≤2.0mm(3) 抽屉嵌装式:左右分缝 ≤1.5mm(4) 抽屉盖装式:抽屉背面与框架平面的间隙≤1.5mm2.5.6用料要求(1) 单件或成套产品采用树种的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2) 虫蛀材经杀虫处理,不得使用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3)所有部位均不得使用腐朽材4)节子宽度不超过可见材宽的1/4,直径不超过10mm经修补加工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5)其他轻微材质缺陷,如裂缝(贯通裂缝除外)钝棱等,应进行修实加工,不影响产品结构强度和外观的可以使用2.6涂饰要求2.6.1成套产品色泽应相似2.6.2产品表面漆膜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2.6.3产品不涂饰部位应保持清洁2.6.4涂层应平整光洁,清晰漆膜实干厚应无明显木孔沉陷2.6.5涂层应无明显加工痕迹、划痕、雾光、白楞、鼓泡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或杂渣2.7木工要求2.7.1薄木和其他材料覆面不允许有脱胶和鼓泡2.7.2榫及零部件结合应严密、牢固。
2.7.3肩闭零件和配合件应灵活2.7.4薄木盒其他材料覆面的拼贴面应严密,平整,不允许有明显透胶,各种配件安装应严密,平整端正,牢固,结合处应无崩茬或松动,外表的直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2.7.5榫结合处不允许断榫2.7.6各种配件安装不得有少件,漏钉,透钉2.7.7雕刻的图案应均匀,清晰,层次分明,对称部位对称,凹凸和大挖,过桥,菱角,圆弧处应无缺陷,铲底应平,各部位不得有锤印或毛刺2.7.8车木的线型应一致,凹凸台级应均匀,对称部位应对称,车削线条应清晰,加工表面不得有崩茬,刀痕,砂痕2.8沙发2.8.1执行标准:GB/T1952.1—99《软体家具沙发》软包参照本条执行2.8.2如供货商没有生产过同一规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