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良行为责任追究办法_1.docx

3页
  • 卖家[上传人]:笑少
  • 文档编号:271243614
  • 上传时间:2022-03-28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20.63KB
  • / 3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良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自律,勤政敬业,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良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未按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注重形象,做出产生负面影响又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不良行政行为: (一)工作责任心不强,被动应付,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能低下 (二)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严重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 (三)在工作期间脱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或无故迟到、早退 (四)违反“两个绝不允许”,接受乡镇或客商宴请 (五)不熟悉业务,不懂相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应有的损失 (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七)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对服务对象有刁难、报复行为。

      (八)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失职、失察,以权谋私 (九)八小时之外疏于自律,造成一定影响 (十)其他与国家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不良行为之一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应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情节较轻、影响较小的,停职待岗3—6个月,待岗期间每月只发300元基本生活费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 (二)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责令引咎辞职或免职 (三)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 第五条 县软建办负责受理不良行政行为的投诉与处理工作 第六条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页 共3页。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