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档案、学籍人事代理.doc
4页人事代理一、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制度是我国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业务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为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人事业务,提供社会化人事服务的一种制度人事代理制度实现了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为个人自主发挥及合理流动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实行人事代理对毕业生有什么好处? 人事代理对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人才诚信档案建立完善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事代理对毕业生而言好处主要有: 1、有利于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毕业生作为新时代的娇子,实行人事代理后属全社会的“公共财福”,不再是那一个单位、那一个部门、那一个企业的“私有财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96]118号文件和河南省豫发[1999]12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委托人事代理后,只要履行相关义务,无论到公有制或非公有制单位工作,都可以享受到国家规定的相关人事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记载、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证明等 2、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和择业,有利于今后的合理流动人事代理打破了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毕业生可以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流动,有利于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3、有利实现毕业生的自主择业人事代理制度割断了以人事档案为核心的毕业生对单位的依附关系,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特长、兴趣、志向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充分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毕业档案、人事档案在个人一生中有什么作用? 毕业生档案记录着毕业生的入学经历、学历、知识面、素质、在校表现等诸多记录,实行人事代理后的人事档案记录着个人工作后的成长经历、工资水平、工作能力、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文字材料,是党和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实践中记述和反映一个人的经历、学识水平和德才表现,并以个人为单位,按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加以整理,集中统一保管起来,以备查考和利用的历史记录,为个人履历提供重要的凭证人事档案是专门档案的一种,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人事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履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考核材料;4、学历、职称材料;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6、参加党团组织材料;7、奖励材料;8、处分材料;9、招工、聘干审批表、转正定级表、任免呈报表、晋升审批表、调资审批表、离退休审批表等组织上形成的各类审批材料;10、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农转非审批表、体检表等前九类归不进去,对组织又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人事档案是人事代理的基础,凡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须先将人事档案移交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并办理存档手续后,方可享受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四、我只要毕业证,不要其它档案可以吗? 毕业生的毕业证仅代表毕业生的学历,在假毕业证泛滥的今天,如果你没有档案,你的毕业生往往只是一张白纸,将得不到企事业用人单位的认可,人为的为自己的求职之路设置了一个大障碍 五、毕业生可以不要档案或随意丢弃不管吗? 个别毕业生会认为工作岗位与人事档案之间的依附关系不大,尤其是一些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中小企业招聘时往往“重能力不重档案”,因此,不少毕业生将档案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档案真的“无用”了,可以随意丢弃吗? 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如果没有档案,毕业生在工资转正定级、评定职称等问题上便失去了有利的依据,会很大程序地限制个人今后的发展另外,就业后如果想再更换工作,没有档案,在原单位的工龄也不能计算进来、个人在原单位的工作能力积累也无从显示,使自己的许多合法权益无法保障不少毕业生在数年之后突然发现自己还需要档案,再加过头来寻找,却已经错过了时机,悔之晚矣所以,随意“弃档”最终只会给自己未来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六、毕业生择业期内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1、持由用人单位签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 2、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移交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办理存档手续;持《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办理入户手续用人单位未注册户口的,可迁入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七、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拟复习考研,应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1、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直接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 2、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并将毕业生档案移交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八、毕业生档案放政府人事部门收费吗? 根据省政府规定,毕业生档案在两年的择业期不论放在学校、还是放在政府人事部门,免收档案保管费。
为充分推动毕业生就业,我们新乡将择业期放宽至3年,超过3年每月的档案保管费用为5元/月 九、择业期前后单独保管档案和实行人事代理的区别? 单独要求保管档案(择业期间免费、择业期过后5元/月)与实行人事代理的区别主要是:实行人事代理,可以享受众多人事服务,比如工龄连续计算、代办“两金”服务等,单独保管档案则没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人事代理收费标准是多少?由谁出?毕业生可以不交费保管档案吗?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人才流动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价费[2000]072号文及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计收费[2003]1219号文规定,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人事代理收费标准是10元/人/月代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没有用人单位,则由实行人事代理的个人承担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全省择业期为两年,新乡市政府放宽至3年)免收档案管理费(个人自愿实行人事代理除外) 十一、毕业生择业期内已就业的,要求实行人事代理,如何办理手续? 1、持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
2、凭以上材料到省毕业生就业办(原省大分办)办理改签手续,而后,凭改签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档案移交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持改签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十二、市外院校新乡籍毕业生,择业期内如何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 市外院校新乡籍毕业生档案转回本市后,无论是在本市或者外省、外市公有制单位或者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均可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人事代理: 1、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 2、凭《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注的代理意见直接到省毕业生就业办申办改签手续,而后,凭改签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档案移交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持改签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十三、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按以下程序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 1、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证件)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商调函,凭商调函回原档案管理单位将人事档案移交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保存的,须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私自拆封或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拆封的,须退回原毕业生院校重新审查、密封)。
而后,再将档案移交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查档案,个人凭《干部(职工)调动介绍信》(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办理存档手续存档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可按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十四、委托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要求流动,怎样办理手续? 委托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一年内要求流动到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须持与新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省毕业生就业办申办改签手续,之后,凭新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口转移手续;代理一年期满后,要求流动到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的,须提供接收单位商调函,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流动手续户口已经迁入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流动前必须先办好户口迁出手续 十五、存档人员报考研究生被录取后,怎样办理转档手续? 凭录取院校出具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存档凭证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及档案转递手续 十六、存档人员在市直各单位之间流动,人事档案如何管理? 凡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由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的人员,在市直非国有单位或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无须办理转档手续,其档案应继续由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被市直机关正式录用为公务员的,可凭《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文书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十七、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就毕业生提供哪些人事代理服务? 1、为毕业生提供人事政策咨询; 2、代办人才招聘、人才派送、人才引进手续(包括引进外省、市人才); 3、办理毕业生档案接收手续; 4、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人事证明; 5、办理出国(出境)政审手续; 6、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 7、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存档人员的身份认定,转正定级,工龄计算及档案工资记载; 8、为存档人员代理“两金”(社会养老金、医疗保险金); 9、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劳动)合同鉴证; 10、协调人才流动争议,办理市直单位辞职、辞退人员的有关手续; 11、办理存档人员的新乡市区户口挂靠手续; 12、向社会推荐委托单位辞职、辞退及未聘人员重新就业; 13、与人事代理相关其他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