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安全奖罚制度.doc
3页医疗安全奖惩制度1、发现医疗安全隐患或发生医疗安全警讯事件,及时报告并提出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且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科室或个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给予 50 元 / 件奖励2、对已发生的不良事件,积极采取措施减轻不良后果,且当事人认真履行免责报告,提交到医疗安全委员会,根据原因查证或其他相关规定,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3、各临床、医技科室应严格执行安全医疗上报制度,未及时上报一例,扣所在科主任管理奖5%,科室医疗安全月报表和科室医疗安全会议记录在次月 10 日前上报医疗安全部,未及时上报的,扣所在科主任管理奖 40%4、医疗纠纷的定性以院医疗安全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经医学会鉴定或上诉法院的,以医学会鉴定或法院判决定性为准5、医疗事故争议事件结案后,医院根据争议事件的性质、本事件医疗的风险程度、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当事人对事件的认识态度及赔偿额大小等方面经过医疗安全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完全责任承担赔偿额的( 15%-45%);主要责任承担赔偿额的( 10%-30%);次要责任承担赔偿额的( 5%-15%);轻微责任承担赔偿额的( 2%-10%);由科主任根据相关人员责任大小进行分担6、经医学会鉴定,定性属于医疗事故的,其主要责任人作以下处罚:一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主要责任人停处方权一年以上或转岗。
一级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或二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 主要责任人停处方权六个月,晋升晋级延迟 3 年二级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或三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 主要责任人停处方权三个月,晋升晋级延迟 2 年三级医疗事故负次要责任或四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 主要责任人停处方权一个月,晋升晋级延迟 1 年7、医疗安全奖按季发放发生医疗纠纷后,经医疗安全委员会讨论确定:当事科室负轻微责任且赔偿额在 10000 元以下者,当事科室的医疗安全风险奖按 50%发放;当事科室承担轻微责任且赔偿额在 10000 元及以上的科室当月医疗安全风险奖不发放; 承担主要、次要责任并导致赔偿的,该科室发放的医疗安全风险奖,具体由医疗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8、对全年未发生医疗争议和赔偿或连续三年未发生医疗争议和赔偿的临床科室另作奖励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2011年 03月 11日最新资料,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