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oc

12页
  • 卖家[上传人]:W****
  • 文档编号:154626505
  • 上传时间:2020-12-07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285KB
  • / 12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YD/T799-2002前 言 本标准代替YD/T 799-1996《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与YD/T 799-1996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 ——对原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6V、12V系列产品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并明确指出6V、12V蓄电池的容量以10h放电率为基准; ——增加了2V、6V、12V系列蓄电池的重量要求; ——增加了电池均衡性的动态指标; ——接产品标准编写要求增加了检验规则,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章节内容; ——增加了高温加速浮充寿命试验方法; ——修订了原标准第4章内容; ——修订了原标准5.9条井提出了机内使用的要求; ——修订了原标准5.16条和6.16条的内容; ——增加了阻燃性能试验 本标准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研究规划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所、深圳市安圣电气有限公司、江苏隆源双登电源有限公司、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光宇蓄电池有限公司、华达(江苏)电源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灯塔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俊民、李秉文、祝士平、童一波、邢 凯、赵 俊、金永根、熊兰英2002-02-01发布 2002-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发 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信用阀控式密封错酸蓄电池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的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T 2423.2-8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T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87 周期检查计数独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T 3873-83 通讯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08-199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3 定义3.1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

      当内部气压超过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自动闭合使其密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蓄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3.2 防爆性能 蓄电池内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逸出后,遇到蓄电池外部的明火时在蓄电池内部不引燃、不引爆3.3 防酸雾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时,可抑制其内部产生的酸雾向外部泄放3.4 耐过充电能力 完全充电状态后的蓄电池有能承受过充电的能力4 符号 C10—10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1.00C10 C3——3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0.75 C10 C1——1h率额定容量(Ah),数值为0.55 C10 Ct——当环境温度为t时的蓄电池实测容量(Ah),是放电电流I(A)与放电时间T(h)的乘积 Ce——在基准温度(25℃)条件时的蓄电池容量(Ah) I10——10h率放电电流(A),数值为1.00I10 I3——3h率放电电流(幼,数值为2.50I10 I1——1h率放电电流(A),数值为5.50I105 技术要求5.1 型号命名 蓄电池的型号命名以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命名方法见图1,汉语拼音字母表示方法示例见图2。

      图1 蓄电池的型号命名方法图2 汉语拼音示例5.2 环境温度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15℃~+45℃条件下使用5.3 结构 蓄电池的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其极性、端子、外形尺寸应符合厂家产品图样蓄电池内部结构应符合厂家的设计及工艺要求5.4 外观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标志要清晰5.5 阻燃性能 蓄电池壳、盖应符合GB/T 2408-1996中的第8.3.2FH-1(水平级)和第9.3.2FV-0(垂直级)的要求5.6 气密性 蓄电池应能承受50 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5.7 电池重量5.7.1 蓄电池重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中的蓄电池重量为标称值,以1000Ah为界;1000Ah以下的重量上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8%,1000Ah以上(包括1000Ah)上偏差不超过标称值的5%5.7.2 未标出重量标称值的蓄电池采用插入法,方法为取插入容量相邻的上、下两个蓄电池重量和的1/2表1 蓄电池重量5.8 容量 标称值为2V、6V、12V的蓄电池按6.6条规定的方法试验,10h率容量第1次循环不低于0.95C10,在第3次循环应达到C10;3h和1h率的容量座分别在第4次和5次以前达到,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放电率5.9 大电流放电 蓄电池以30I10(A)放电3min,极按、内部汇流排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5.10 容量保存率 蓄电池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存率不低于96%5.11 密封反应效率 蓄电池密封反应效率应不低于95%5.12 防酸雾性能 电池在正常浮充工作过程中应无酸雾逸出5.13 安全阀要求 安全阀应具有自动开启和自动关闭的功能,其开阔压应是10~35kPa,闭阀压应是3~15kPa5.14 耐过充电能力 蓄电池按6.12条要求试验后,其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5.15 蓄电池充电的管理5.15.1 蓄电池在使用前一般应进行补充充电,蓄电池最大充电电流不大于2.5I10(A),最大补充充电电压不大于2.35V/单体5.15.2 蓄电池均衡充电单体电压为2.30~2.35V25℃)5.15.3 蓄电池浮充电单体电压为2.20~2.27V25℃)5.16 蓄电池端电压的均衡性5.16.1 单体蓄电池和由若干个单体组成一体的组合蓄电池,其各电池间的开路电压最高与最低差值应不大于20mV(2V)、50mV(6V)、100mV(12V)。

      5.16.2 蓄电池进入浮充状态24h后,各蓄电池之间的端电压差应不大于90mV(2V)、240mV(6V)和480mV(12V)5.17 电池间连接电压降 电池间的连接电压降 U 10mV5.18 防爆性能 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遇有明火,内部应不引燃、不引爆5.19 封口剂性能 采用封口剂的蓄电池,在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不应有裂纹与溢流现象5.20 蓄电池寿命 2V系列的蓄电池的折合浮充寿命不低于8年 6V以上系列的蓄电池的折合浮充寿命不低于6年6 检验方法6.1 测量仪表要求 所用仪表的量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量值而确定,指针表读数应在量程内的后1/3范围内6.1.1 电压表要求 测量电压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或相应级别的数字表6.1.2 电流表要求 测量电流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5级6.1.3 温度计要求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每个分度值应不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应不低于0.5℃6.1.4 计时仪表要求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应不低于 1s/h的精度。

      6.1.5 压力表要求 测量压力用的仪表精度应不低于0.25级或用同等精度计量仪表6.1.6 磅秤要求 称重量用的磅秤其误差应不超过1%6.2 蓄电池检验前的预处理 检验用蓄电池应是近3个月内生产的合格品,检验前必须将其完全充电6.3 外观、极性检查 目视检查被测蓄电池的外观及极性,其结果应符合5.3条和5.4条的要求6.4 阻燃性能试验 a)按GB/T 2408-1996标准中的第6章进行取样制备 b)被试样品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条件下放置24h开始试验; c)水平法按GB/T 2408-1996中的第8章进行,试验后应达到5.5条的要求 d)垂直法按GB/T 2408-1996中的第9章进行,试验后应达到5.5条的要求6.5 气密性试验6.5.1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5℃的条件下储存24h6.5.2 通过安全阀孔向蓄电池内充气,当内外压差为50kPa时,压力指针应稳定5s6.5.3 当压力释放后,蓄电池壳体应无变形、破裂和开胶,应符合5.6条的要求6.6 重量检验 不同容量的蓄电池称得的重量应符合5.7条的要求。

      6.7 容量试验6.7.1 完全充电状态下的蓄电池静置1~24 h,在环境温度为25℃5℃的条件下开始放电6.7.2 放电开始前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放电时应测量电流,其电流波动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6.7.3 放电期间应测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室温测量时间间隔:10h率试验为1h;3h率试验为0.5h,1h率试验为10min在放电末期要随时测量,以便准确地确定蓄电池终止电压的时间6.7.4 蓄电池放电时,如果温度不是25℃,则需将实测容量控公式(1)换算成25℃基准温度时的容量Ce,其值应符合5.8条的要求…………………………………………(1) 式中:t——放电时的环境温度; K——温度系数,10h率容量试验时K=0.006/℃; 3h率容量试验时K=0.008/℃; 1h率容量试验时K=0.01/℃6.8 大电流放电试验 完成容量试验后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5℃时,以30I10(A)放电3min,目测极柱及蓄电池外观,其结果应符合5.9条的要求6.9 容量保存率试验6.9.1 蓄电池需经10h率容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本试验。

      6.9.2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2℃的环境温度中静置28天,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6.9.3 蓄电池静置28天后,不经补充电立即按6.7条进行10h率容量试验,得到蓄电池静置28天后的容量Ce6.9.4 按公式(2)计算出蓄电池自放电试验后的容量保存率R,其值应符合5.10条的要求…………………………(2)6.10 密封反应效率试验6.10.1 经6.7条10h率容量试验合格的蓄电池,在完全充电后进行试验,环境温度为25℃5℃,以0.1/I10(A)的电流连续充电96h后,改用0.05I10(A)电流充电1h,然后接图3收集气体1h6.10.2 根据公式(。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