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大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浅谈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与对策》.doc
10页中央播送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浅谈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与对策姓 名: 学 号: 学 校: 指导教师: 写作时间: 目 录内容摘要………………………………………………………………………………2关键词 … ……………………………………………………………………………2一、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和使用权的特征……………………………………………2二、农村宅基地的现状 ………………………………………………………………3〔一〕宅基地闲置严重………………………………………………………………3〔二〕农村宅基地低效利用问题日益凸显…………………………………………3〔三〕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执行难…………………………………………………4三、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4〔一〕土地利用粗放,耕地破坏和土地资源浪费严重……………………………4〔二〕农村建房无序、规划不到位,村容村貌差…………………………………4〔三〕未批先建、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现象严重………………………………5〔四〕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5〔五〕宅基地隐形流转和产权存在纠纷……………………………………………5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6〔一〕观念上的原因…………………………………………………………………6〔二〕制度不完善……………………………………………………………………6〔三〕宅基地退出机制缺失…………………………………………………………6〔四〕管理工作薄弱…………………………………………………………………7〔五〕执法合力不够…………………………………………………………………7 五、加强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建议……………………………………………7〔一〕加大宣传力度,严格依法行政………………………………………………7〔二〕做好宅基地确实权、登记和发证工作………………………………………8〔三〕制定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奖惩政策,盘活农村土地存量…………………8〔四〕深入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标准和保护农民建房……………………………8参考文献………………………………………………………………………………9浅谈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与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开展和城镇化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村宅基地因闲置浪费的现状与目前经济开展用地的严重紧缺的矛盾也愈创造显,而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市定居更加剧了这种矛盾。
近年来,宅基地流转问题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 针对农村宅基地利用过程中问题,不少学者对具体的宅基地流转模式进行了制度化设想与安排另外,宅基地流转的公平与效率问题,也是近年来学者们普遍关注的焦点有学者分别从禁止宅基地流转和允许宅基地流转两方面,分析了在城乡居民之间、集体成员内部所引发的公平问题为此,本文通过对现在宅基地退出的意义、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进而对退出机制的设定提出一些设想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宅基地 制度 现状 机制一、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和使用权的特征宅基地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局部,是指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为目的的那局部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备建房屋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根据我国农民的长期生活习惯,农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效劳实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用地等几局部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 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二、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一〕宅基地闲置严重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对自己依法获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但从现在情况看,除了本行政村内相邻户间的调剂和父母与子女间因分家析产以及农户经批准后因客观原因由村委重新安排而发生的流转外,没有其他形式的流转由于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一方面大量农民进城后,农村的房子都闲置着;另一方面有的农民在城市赚到钱后,在城市里买房的同时又在农村修建新房,舍弃老宅破屋,进一步扩大了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积,也使农村出现大量的闲置宅基地、闲置住房。
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开展、解决保护耕地和保障开展“两难〞问题的突破口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基外乡地制度但实际生活中,由于管理不严及继承等原因,"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的问题普遍存在,并且随着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宅基地闲置严重目前中国市场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并落户城镇,在农村的住房只能闲置,从而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空心房〞,造成严重的农村宅基地闲置和浪费此外,调研显示: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空置住宅用地现象普遍存在,总面积约占居民点用地总面积的9%据估算,全国空心村土地整治潜力在1.14亿亩左右宅基地紧缺与闲置浪费并存,农村宅基地退出潜力巨大〔二〕农村宅基地低效利用问题日益凸显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宅基地低效利用的问题日益凸显一方面农村宅基地闲置和无序扩张并存,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农村生产居住环境的恶化;另一方面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建设又面临土地资源稀缺的刚性约束面对这样的矛盾,如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释放农村建设用地的价值和活力,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近几年,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实践,其中包括新增宅基地"拍卖竞价"、"抽签付费"以及通过"地票"等证券化的形式促进宅基地流转等多种方式和思路。
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有诸多限制,比方?土地管理法?就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住房,这些限制导致农民无法获得合法的土地收益,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同时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三〕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执行难 一是符合村庄规划和用地条件的农户,由于种种原因未经批准就建设了房屋,造成违法占地一些农户建房不申请,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手续,想盖就盖,私自建房现象屡见不鲜主要的违章建设有五种方式:未批先建、不批就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占、擅自加层这五种方式尤其在我们城郊村、村中村较为突出农民建房选址多数选在自留地、承包地或交通较为便利的道路两侧,哪里地势好、“风水好〞就在哪里建,形成大量路边店、独家院、浪费土地现象严重二是不符合规划也不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个人抢占宅基地的由于我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少,很难实施有效监管,对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在现实中很难执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有查处权没有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执行又要履行繁琐的程序,具体执行起来困难很大三、农村宅基地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利用粗放,耕地破坏和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不断开展,农民收入增加,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农村建房热始终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
而由于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在没有进行土地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房的现象屡禁不止迁建新房的同时,老房子又不撤除,以至于农村建房容积率低、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等问题普遍存在大量的宅基地闲置,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二〕农村建房无序、规划不到位,村容村貌差由于乡〔镇〕的村庄规划滞后,农民建房随意性很大,过去常常由村干部说了算,至今仍有一局部村干部不重视村庄规划近年来,虽然不少村有了村庄规划,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整体的、长远的考虑,因此,有的虽搞了规划,但在编制规划时缺乏科学论证,对配套设施建设考虑不周;有的在编制规划时没有严格遵循节约土地资源的原那么,无视旧村改造;有的虽然编制了规划,但只作为一纸空文,做做样子,没有充分发挥规划应有的作用造成年年讲规划,村庄多年无变化的不合理现象 〔三〕未批先建、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现象严重对农民宅基地国家虽然有具体规定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农村建房处于无序状态,乱占、多占现象严重,普遍出现了农民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任意建房,建了新房也不愿意交出闲置下来的老宅基地,出现“一户二宅〞、“一户多宅〞现象。
目前,在我国农村仍然存在未批先建、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等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局部村民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地建房或超面积占地建房;二是将旧房或者新房卖掉,重新申请宅基地,从中获得土地收益,这种现象在城郊结合部尤为突出;三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如瞒报已有房屋、虚报家庭人口,新房建起而旧房不拆等,这是造成一户多宅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国家对农村宅基地实行无偿划拨,一局部村民就钻法律的空子,擅自改变农村宅基地用途主要表现是局部村民在宅基地批准后,用宅基地建小型工厂、商业房、农家乐等,还有一局部村民借宅基地之名搞房地产开发,这种情况主要见于城乡结合部和集镇所在地,一是以农村宅基地的名义申报,统一建房,向社会出售;二是未经批准,以新农村建设为名占用大量土地建住宅向社会出售通过前述方式,村民、集体可获得高额利润,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规定 〔五〕宅基地隐形流转和产权存在纠纷 目前一些大中型城市中,由于外来务工人员较多和日益上涨的超出普通购置者承受底线的商品房价格,导致这些城市的近郊区附近出现了大量的农宅流转,其根本形式是租赁和买卖两种。
近郊农村以租赁为主,租房者主要是外地务工的农民工或经商者购置农宅的那么有知识分子和白领阶层(包括公务员),买房或是用于成家或是当作第二居所休闲度假之用,也有的用于工作场所办公;农宅的购置者中还有不少是外省市人,他们为了在大中城市长住,但又无法承受高价的商品房,只好购置相对廉价得多的农宅从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来看,国家早已明确了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宅基地也不能出租但由于农民对于宅基地上其所建造的住房享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地买卖出租,又因为我国实行“地随房走、房随地走〞即房地一体的原那么,农村私宅买卖必然牵涉到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导致购置者对自己购置房屋后享有的物权权利处于十分为难的地位他们缴纳了买房款,却不能如同城市中的房产所有者一样享有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