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整理】同期资料准备课件.pptx
38页关联交易同期资料准备的主要问题及专业实务,,主要内容,一、为什么需要准备关联交易同期资料二、同期资料准备的主要问题及专业实务,一、为什么需要准备关联交易同期资料,1、什么是同期资料管理?2、为什么需要加强同期资料管理?3、同期资料管理不是中国特色,而是国际惯例4、什么是同期资料准备?5、同期资料准备的合规性分析6、同期资料准备的义务分析7、不准备同期资料的风险分析8、税务机关如何管理同期资料,1、什么是同期资料管理?,法律依据:新税法第43条第2款《办法》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是关于企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以备税务管理的具体要求及新税法实施条例第114条,并参照OECD转让定价指南及国际惯例同期资料(Contemporaneous Document),亦称同期文档、同期证明文件,是指根据各国及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2、为什么加强同期资料管理?,2009年我国税务机关首次提出同期资料管理,2009年成为中国转让定价的“历史年”;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时,纳税人准备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文档并承担相应的协力义务和提供举证的责任是非常关键的。
税务机关:协助税务机关调查人员评估和检查纳税人在转让定价中存在的税务违规的可能性,检验纳税人是否存在转让定价行为并可以作为是否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初步依据;(关联交易复杂,企业人员才更清楚;举证责任倒置,提高行政效率,维护税法尊严)纳税人:充分显示出自己制定和执行符合ALP的转让定价的意愿,相应规范了纳税人的税法合规行为及操作实务3、同期资料管理不是中国特色,而是国际惯例,OECD的大部分成员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共计超过60个,其在相关税收法律中一般都规定在转让定价等反避税调查中,纳税人负有准备同期资料的义务(纳税人应事先准备同期证明资料,在调查时承担协力义务并证明其转让定价合理的举证责任)《办法》是在借鉴OECD转让定价指南及各国及地区在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充分总结我国20多年的反避税实践工作中对相关资料的税务实践,对同期资料管理作出的全面、细化、具体的规定,使反避税调查中举证责任成为纳税人的一项法律义务4、什么是同期资料准备?,同期资料准备是企业把实际发生的与关联企业间交易中产生的资料,采用恰当的方式方法进行整理,以书面的形式记录并加以存档同期”(contemporaneous)是指保存的资料与关联交易发生的时间一致,必须在一个纳税年度里记录该年度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不能在若干年后再返回记录若干年前的关联交易。
一份好的同期资料关键的关键是:向税务机关证明企业所使用的转让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arm’s length principle,简称“ALP”),如果企业能以祥实的同期资料证明其在关联交易中所使用的定价制度、定价策略以及定价理由等符合ALP,那么税务机关在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中很有可能选择接受企业使用的转让定价,并依法做出转让定价调查结论,向企业送达《特别纳税调整调查结论通知书》,这份结论通知书对企业当前及以后长期的隐含利益是不容忽视的5、同期资料准备的合规性分析,2009年1月8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首次明确地引入了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准备要求(第三章)根据《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除属于下列任一情况外,企业须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关联交易同期资料(转让定价报告)由于2008年是第一年实施,2008年度的同期资料准备完成推迟到2009年12月31日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3、外资股份低于百分之五十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
5、同期资料准备的合规性分析,2009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文件规定:1、2008年1月1日以后结案的转让定价调整案件,税务机关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2、跟踪管理期内,涉及2008年度的转让定价调整,企业应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年度同期资料;涉及2009年及以后年度的转让定价调整,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年度同期资料税务机关应根据同期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做好分析、评估工作3、各地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转让定价跟踪管理监控机制,对于在跟踪管理年度提出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签署之前,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转让定价调整方案,对企业的关联交易实施跟踪管理,防止企业利润下滑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5、同期资料准备的合规性分析,2009年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为了进一步规范特别纳税调整管理,防止跨国企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将境外企业的经营亏损转移至境内关联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的规定,现就企业跨境关联交易监控与调查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2、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3、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跨境关联交易的监控,重点调查通过各种途径将境外经营亏损(包括潜在亏损)转移到境内以及将境内利润转移至避税港的跨国企业,强化功能风险分析和可比性分析,选择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企业的利润水平5、同期资料准备的合规性分析,2010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同期资料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0]323号)要求: 各省税务机关组织本省同期资料抽查工作,抽查覆盖2008和2009两个纳税年度;各地税务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关联申报数据,分年度统计本省应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名单,严格按照统计抽样方法抽取测试样本(每个年度抽取样本数量应不低于总体的10%),并组织检查样本企业同期资料准备情况;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同期资料抽查工作由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另行部署各地税务机关将同期资料检查情况分年度填写《同期资料准备情况一览表》,汇总后形成分析报告,于2010年10月31日前通过FTP一并报送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特别提醒:TPD合规≠不用补税,6、同期资料准备的义务性分析,1、企业应在“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必须在每年度5月31日前进行申报)中披露其是否已经做好同期资料准备;(2008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 国税发[2008]114号)之表二:关联交易汇总表)2、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2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3、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4、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和保存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5、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关联债资方面的同期资料,以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6、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7、不准备同期资料的风险分析,1、企业准备并保存了同期资料的,对反避税调查补征税款可以免收罚息;企业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的罚款;2、转让定价调查应重点选择以下企业:(第六款)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3、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按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可以核定征收。
4、企业按照办法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可以免除5%的罚息);,7、不准备同期资料的风险分析,5、企业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经税务机关调查,其实际关联交额达到必须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的,税务机关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适用本条第(二)项规定;6、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第四款)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7、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第三款)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8、税务机关如何管理同期资料,“XXXX年度同期资料准备情况分析报告”样本内容一、总体情况二、检查情况(一)准备同期资料的机构情况(二)同期资料内容(三)同期资料整体质量(四)企业准备同期资料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三、意见和建议同期资料整体质量评估的指标:较好:指在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可比性分析及转让定价方法五个方面均描述详实且有明确的定价方法;一般:指在五个方面均提供信息,但在某些方面信息提供不完整;较差:指在五个方面中有未提供信息的情况;很差:指五个方面均没有提供信息。
二、同期资料准备的主要问题及专业实务,,二、同期资料准备的主要问题及专业实务,1、报告体例专业实务2、报告前言部分专业实务3、组织结构、股权体系披露专业实务4、关联交易情况披露专业实务5、功能风险分析、功能定位专业实务6、行业分析专业实务7、转让定价方法选择专业实务8、可比性分析专业实务9、特殊因素分析专业实务10、自行调整专业实务,1、报告体例专业实务,,《办法》第三章同期资料管理之第十四条规定: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报告前言部分专业实务,从上表1可以看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2010-2012年度独立可比公司的三年加权平均扣除财务费用前的完全成本加成率四分位区间为〔3.06%,15.00%〕,中位值为4.99%;2013年度AAA的实际利润水平为3.89%,而通过对XXX、XXX、XXX、XXX及XXX等特殊经营因素对其营业利润的影响进行调整后,其关联交易扣除财务费用前的完全成本加成率为6.33%,该利润水平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完全成本加成率四分位区间之内且高于中位值基于本报告的税法所规定相关信息、数据和分析,可以认为,在被测试的2013年度,AAA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定价没有违反中国的独立交易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