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WORD版.doc
17页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第—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我国《职业教育法》和《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第三条 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完善教学基本设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教学改革,建构起符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的教学模式,采用实践导向型的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 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要学习借鉴一切成功的教学管理经验,做到有利于与其他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 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推广应用中国—澳大利亚(重庆)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成果,体现需求导向、能力本位、学生中心的现代职业教育教学理念第二章 教学行政及事务管理第六条 中职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第七条 中职学校应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装备足够的实训设备,并加强实训设备管理第八条 每学年(或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教务部门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各专业教学部和教研组应根据学校的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务部门的月教学工作计划,制定部门教学工作计划教师应根据学校、教务部门及教学工作计划即学期授课计划应根据学校及专业部、教研组的教学计划,结合所教班级实际拟订授课计划第九条 教务部门应在开学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
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专业部实施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条 教务部门或专业部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部门教务部门应于开学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教学部门第十一条 教务部门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开学前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开学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第十二条 教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第十三条 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教务部门、各教学部门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工作的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有条件的学校可试行学分制等弹性学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第十五条 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订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选用教材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教学要求,一般应选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材目录中的教材;目录中无相应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教师提出选用教材须经教学部门负责人同意教师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教务部门会同各教学部门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学校拟投入使用的校本教材应经市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 学校应建立教学督导机构,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教学督导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并与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及分配制度、评选先进等挂钩第三章 教学文件及档案资料管理第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制度,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教学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规定,使教学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第十八条 学校专业设置必须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与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保持一致学校根据本地实际,可以在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在表述专业名称时用括弧说明其培养方向开设教育部专业目录之外的专业,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市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实施 第十九条 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方案)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
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方案)分为两种: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二是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学校只能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学校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参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部门会同教学部门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两个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表等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可以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必须履行调整手续,防止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执行的随意性。
第二十条 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以及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文化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组织自编大纲,并经市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执行任课教师、教研组和各教学部门要按照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同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第二十一条 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写同教材、同进度者,可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有关教学科室或教研组同意,报教务部门备案。
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第四章 教学过程及重点环节(实习)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学科教师均要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和提供择业、就业、创业咨询服务,并要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中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认真备课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备方法、备过程、备鉴定,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一个较为完整的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亦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鼓励教师应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备课,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第二十四条 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
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要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结合教学进度,组织有效的课外和答疑,指导学生优化学习方式要认真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教师对布置的作业应预先试做,及时批改,严格要求,要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以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第二十六条 要采取选修课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充实丰富第二课堂,充分利用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习活动,以拓展学生学习时空,让学生有选择地自主优化知识、能力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性,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凡有实验课程的专业,应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等项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按大纲规定的时间充分动手,独立操作,养成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综合性实验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验能力和专业技能第二十八条 实习按其性质和任务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教学实习(实训)、生产实习、专业劳动和毕业实习(综合实习)等认识实习是通过参观和现场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