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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与教学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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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36134878
  • 上传时间: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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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院科研与教学制度汇编 医院 科研教学 管理 制度汇编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和效劳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术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术评议、审议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是加强专家学者在医院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医院学术决策标准化、科学化的组织 第三条 医院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医院发布实施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那么的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下统称为“教授”)组成 第五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假设聘校外学者为主任,须由本单位 1 名委员任常务副主任主任、副主任由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中担任医院党政领导职务的学者一般不得超过 1 人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一般由教授 15 人组成院长是本院学术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其他委员人选由医院党政联席会在充分酝酿并考虑到学科代表性的根底上提名,经我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全体会议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不低于 25%。

        院学术委员会应当聘请相关学科至少 2 名校外出色学者作为其特聘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重要事项时,须请校外委员参加 第七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 4 年,可以连选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总人数的 2/3委员在任职期间离开岗位一年以上者,经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可予以替换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是:   (一)审议学科/专业建立与开展规划;审议教学、科技工作方案;审议医院人才梯队伍建立规划;审议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审议医院所有拟调入、调出人员及选聘医师/技师/护师的方案;审议医院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 (二)评审确定本院副教授及其以下层次各专业技术职务拟任人选,推荐教授和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拟任人选;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作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评议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选拔造就方案人选;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工程和成果奖励;审定医院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工程和奖项等 (三)依据《学术纪律处分规定》,负责医院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立有关工作   (四)受院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展论证和咨询。

      (五)听取院长关于年度工作方案、年终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工作的报告   (六)负责向学校学术委员会及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候选人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举行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一条 院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那么,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 2/3 以上(含 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 2/3 以上(含 2/3)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一般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三条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后交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向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批准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学术道德标准,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 第五章 附 那么 第二十条 我院学术委员依据《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我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修改本章程须由院长提议,修改方案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前方可发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医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经费管理方法 第一条 为标准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科研经费管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按经费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医院一般不再予以经费匹配   (一)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教育部、国家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等各部、委(局)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经费;省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省社科规划办、信息产业厅、省发改委等各厅、局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各市、地等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包括以医院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效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科技合作工程中与境外机构(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工程经费。

        第三条 凡拨入我院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由医院计财部统一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四条 医院对所有入我院财务的科研经费提取 4%的科研管理费 第五条 科研经费报销必需按工程预算方案执行工程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数,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   第六条 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展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试剂、材料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试剂、原材料大宗发票后须附清单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院外及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五)会议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工程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开支严格执行国家及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医院科研部、计财部审核、签章后,方能报销。

        (七)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 费、印刷费、数据采集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邮电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其中,资料费是指工程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图书资料购置等费用;数据采集费是指在工程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八)人工费: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人员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应按照拨款单位工程管理方法和批准的预算额度据实列支,拨款单位没有管理方法或规定比例的,可按照 20%的比例执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规定的经费限额比例以内,优先用于支付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科研经费中不得超比例支付任何人员经费   (九)其他科研业务费 车辆维持费:工程研究需要开支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可从科研经费中支出,但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及养路费等不能从科研经费中报销 第七条 外协费转拨管理 (一)科研经费转拨严格按预算管理,即只对预算中列示的协作单位和金额范围内办理经费转拨,否那么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 (二)申请转拨经费需提供科研工程批复预算书、工程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如协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财务凭证等)。

      工程转拨一般应先由对方单位提前开具发票或正式收据;确需办理借款者,科研人员必须及时向对方单位索要发票(收据)销账   第八条 科研经费不得开支科研人员的工资、奖酬金、各类津贴及补贴、各类保险、修缮费、代购设备费等,不得用于旅游、劳保福利、娱乐、家庭消费性和个人生活性支出,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罚款、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工程负责人不得换开发票或取得假发票,虚报冒领、套取科研经费 第九条 结题结账管理 (一)课题验收完毕后,工程负责人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有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财务结算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有应付未付账款的,要全部处理完毕   (二)遵循结题即结账的原那么严禁结题后不及时进展财务结算,长期挂账报销费用,课题组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结余经费纵向工程一般要求工程验收结题后一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一年   (三)科研经费的结余资金,执行上级有关结余资金管理方法,按工程主管部门或资金提供方的规定,原那么上要全额或局部上缴,如“863 方案”、“973 方案”、国家科技支撑方案、国家社科基金等工程需将全部净结余按原拨款渠道上缴。

      不上缴的科研结余经费,转入医院“科研管理专项基金” 第十条 科研工程负责人正常调开工作,其以医院名义申请的工程经费原那么上仍留在院内,转由工程组中继续执行该工程的院内人员负责;对无法在院内执行的工程,经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进展单位变更非正常脱离医院工作岗位的,其科研工程经费一律冻结   第十一条 本管理方法由科研部、计财部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竞争力、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学术气氛,建立学术鼓励机制,医院设立以下学术奖励工程   一、学术论文奖励方法 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学术论著,奖励额为:影响因子?2000 元;非论著类文章,奖励额为:影响因子?1000 元;被《工程索引》(E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学术论著,每篇奖励 2000 元   被 SCI、EI、SSCI 收录的论著一般以有资质部门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   通讯作者为其他单位的论著,不列入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二、科技成果奖励方法:   所有级别的奖励全部按照各颁奖部门奖励金额进展等额奖励注:1.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课题负责人为我院正式职工或我院培养的研究生) 同一工程重复获奖者,按“就高不就低”原那么,仅补差额。

      三、著作奖励方法 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科技出版社出版的著作,且主编的单位署名为我院,20 万字以上者(含 20 万字)奖励主编 5000 元,每增加 10 万字多奖励 500 元教材著作、辅助教材、科普教材单独制定奖励方法)   四、专利奖励方法(指职务创造且已转让) 专利类型 奖金(元/项) 创造专利 10000 实用新型 2000 外观设计 500 五、科技成果转让奖励方法 科技成果转让后,主要研究人员及相关人员从转让费中提取 30%作为奖励金,20%可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研经费(有科研工程的),余 50%归于院科研经费本方法解释权归医院科研部,自本方法公布之日起,原奖励方法同时作废   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在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方面的作用,提高我院医疗、科研、教学水平,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院重点学科、特色专业建立的组织与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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