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大学网络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文.doc

39页
  • 卖家[上传人]:1****
  • 文档编号:200885345
  • 上传时间:2021-10-07
  • 文档格式:DOC
  • 文档大小:112.50KB
  • / 39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大学网络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目  录  农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2 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细则6 农业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 10 农业大学校园网保密制度 12 农业大学网络中心电子信箱服务条例 13 农业大学校园网络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14 农业大学校园网络用户管理规定 15 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网络管理办法 16 农业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书 20 农业大学校园网二级管理制度 21 农业大学网络信息管理员基本职责 23 涉及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报案制度 25 农业大学校园网二级网站申请及管理办法 26   农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业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用户网,是为我校教育、科研及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为加强我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系统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大学校园网区域内(包括拨号上网、局域网)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大学网络中心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和保密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校内各部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学校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全面负责、实施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机房,要配备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计算机机房网络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网络中心可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结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八条  农业大学校园网各级联网单位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2)安全保护制度,保障信息安全,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设备和运行环境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3)安全操作制度,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操作权限和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  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十条  国家事务、科学技术等领域以及重要部门的要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如是通过校园网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接入校园网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通过校园网进行国际联网的,严禁在网上从事未经允许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国际联网,应按规定由网络中心向公安机关备案,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际秘密和妨害社会治安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  需要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方可上传至学校或各单位的 WWW 服务上  第十六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账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网络使用者也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账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破坏民族团结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八条  开有公共机房的院系,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院系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机房工作人员要记录上网者的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机器 IP 地址,上网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十九条  校园网各联网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各单位需要开放各类服务器的(如 WWW、FTP、Email 和代理服务器),需经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经学校领导批准开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 6 个月校园网络中心负责要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   的要求规定,不定期的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计算机日志。

       第二十一条  经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须经公安机关许可进行计算机有害数据的防治研究或防治技术培训,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禁非法制作、出版、复制、传播和销售计算机有害数据以及含有计算机有害数据的媒体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发生的案件,有关使用单位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网络中心报告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情况汇报公安部门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  网络中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进行安全检查、监督整改安全隐患; (2)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3)审定安全保护等级,确定要害计算机信息系统; (4)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安全监督;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  网络中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案件,除按规定查处外,网络中心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本办法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接到信息网络中心要求改进安全状态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取、处理、传递信息造成国家秘密失泄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三十二条 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职责的网络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失职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如有本条例没有涉及到的有关内容,或者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农业大学 2022 年 4 月   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正常运行与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联,校园网由主干网和各网络用户组成  第三条 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下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条例以及 CERNET 和农业大学颁布的有关使用互联网的管理办法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四条 校园网的线路及设备实行统一管理校园网各种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设备箱、机柜、网络插口等)及线路(包括光纤、双绞线、电源配电等)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由网络中心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设置放置在各楼宇的网络设备,由各楼宇所在单位负责安全保护校园网每个网络接入端口只有通过授权后方可使用,不得更改或随意接入网络设备  第五条 对于与校园网连接的所有可管理网络交换设备,不论产权归谁所有,网络中心均拥有管理权限,该网络交换设备的管理须符合校园网管理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网络畅通  第六条 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均需向网络中心登记备案。

      以备安全及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七条 教学单位、网络机房只能接入校园网,不得在校内进行网络经营服务  第八条 网络机房接入校园网必须办理开户手续,如实登记机房有关情况,包括机房具体位置、管理人员、计算机台数和 MAC 地址等,并报网络中心备案   第九条 所有公共机房不得配置代理服务器,一律通过真实固定 IP 地址接入校园网IP 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分配并和 MAC 地址捆绑使用  第十条 所有网络机房出校园网接入 INTERNET 须通过校园网服务器完成,相应费用依照《农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第三章  接入和终止服务 第十一条 网络中心为校园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负责接入用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农业大学教职工和在校生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到网络中心填写《农业大学校园网用户入网登记表》,办理相关手续后,并签订《农业大学校园网入网协议书》后,即可成为校园网用户  第十三条 用户如申请终止使用校园网,本人须携带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填写《农业大学校园网用户终止使用登记表》在用户结清所有网络使用费后,24 小时内终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需重新使用时按新开户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学生离校时,必须到网络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对于校园网络用户,需结清所有网络服务费用,网络中心将对其责任范围内所使用的校园网络接入设备和入户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设备损坏的,必须照章赔偿,否则,网络中心将拒绝为其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章  用户自律与管理 第十五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我校利益等。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