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款所有权归属课件.ppt
16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银行存款所有权问题,申跃,商学院2009级,存款所有权是谁的?,银行?,存款人?,存款合同关系的性质?,保管合同关系?,借用合同关系?,消费寄托合同关系?,借贷合同关系?,保管合同关系?,定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或无偿为寄托人保管财务,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或应寄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协议特征:依照保管合同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只是临时移转了占有权特征(判断依据),保管人不得任意处置保管物,保管人一般有权利收取保管费,保管的物品只能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或者是特定化了的种类物,保管期满后,财产所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归还他所交付保管的原物,事实与依据不符,银行不收取客户的费用,且支付费用(利息),银行可以任意使用存入之款项,银行不必归还“原物”,即编码相同的钞票,只需偿还数量相等的金钱(带利息或不带利息),从物的分类来说,货币是最一般的、公认的种类物,借用合同关系,?,定义:借用合同是当事人一方无偿使用他人财产并于使用后返还原物的合同,特征(判断依据),移转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借用人虽可使用,但无权做其他处分,借用物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借用人必须归还原物,借用合同肯定为无偿的,借用合同往往是在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并因此互相信任的情况下成立的,如果借用人未经出借人同意而转借或转出租该物品,出借人有权终止借用合同,借用合同论的必然结果,由于得不到利息,客户缺乏存款的动机,由于要求返还原物,银行无法运用所筹集的资金,由于借用合同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建立特殊关系,这就阻碍了一般存款关系的建立,在这个意义上,借用关系论对金融发展的阻碍作用甚至超过了保管关系论,消费寄托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将财产交与对方,对方取得寄托物的所有权,但负有义务返还种类、数量、品质相同的物的法律关系,与上面两种法律关系不同的是,这种法律关系中的“物”应是种类物而不是特定物。
借用人借用的目的就是为了消费,既然已经消费了,就不可能归还原物,特征(判断依据),交付财产的一方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届满前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产,否则对方可以拒绝,债务人(即接受财产交付的一方)到期时必须履行其债务,即归还财产,消费寄托合同关系中,寄托物一般不是金钱,存款合同的合同性质,保管合同关系,借用合同关系,消费寄托合同关系,存款合同的特点,合同一旦建立,存款就属于银行,这意味着银行可以任意使用已经属于它的款项,银行没义务归还原物货币,但有义务在到期时或存款人提出要求时偿还同样数量的金钱,存款人没有权利要求银行归还他存入的那些货币,但有权要求银行偿还与他存入数量相同的款项,存款到期并不表示银行应立即履行其偿还义务,银行是否履行其偿还义务取决于存款人什么时候提出要求,存款人可以在到期前提取存款,只要存款人没有提出要求,银行即使在存款到期时也不用履行其债务结论,这种合同上的请求权被称为债权,而所有权则是一种物权,存款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应与银行功能和社会整体利益相联系,存款所有权属于银行,抛砖引玉,不足之处欢迎指正,谢谢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