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整理.doc
8页刑法学重点梳理一、刑法的时间1、概念-------是指刑法的生效和效力终止的时间以及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生效前具有溯及力2、生效时间 P39① 1979年刑法7月1日通过 ② 1980年1月1日起生效③ 1997刑法3月14日通过 ④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3、失效时间 P39① 明文宣布失效:第452条第二款规定15件单行刑法失效② 自然失效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概述1、概念 P212、特征(二) 罪刑法定原则 P22-P241、含义:指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和处什么刑,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即所谓:“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者不处罚”2、立法体现:罪之法定、刑之法定、取消类推,重新阐述从旧兼从轻原则、进一步明确罪名、罪状和法定刑,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三)平等适用刑法原则P24-251、概念及基本要求法律规定P24:《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基本要求P242、立法体现和司法适用刑法适用范围犯罪概念单位犯罪具体犯罪的规定(四)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P25-261、基本含义:P25 指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大小,是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犯多大的罪就处多重的刑,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2、基本要求① 刑事立法中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考虑其社会危害性,还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② 刑事司法上,裁量刑罚,不仅要看危害行为及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讲求刑罚个别化三、犯罪的特征1、犯罪概念:即“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13条) P432 、特征P43(一定要看书)① 严重社会危害性 P43:犯罪是社会危害性通常被认为是犯罪行为发生时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的实际损害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② 刑事违法性 P44:只有社会危害性达到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能被认为是犯罪所以,讲犯罪的刑事违法性特征,不是讲犯罪具有一般意义上的违法属性,而是指它具有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违法性”特征犯罪的确定必须依照刑法的明文规定。
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③ 刑罚当罚性P45: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要达到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严重程度,而且必须是应当给予刑罚处罚的,才属于犯罪它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犯罪是应付刑事责任的行为)3、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属性,理由在于:① 从结果来看,只有社会危害性才能决定犯罪的性质② 从立法上来说,立法机关首先考虑的是社会危害性,如果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其社会危害性未达到一定程度,就不存在应受刑罚惩罚的问题③ 从司法上看,司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主要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时,根本不存在构成犯罪,因而也不存在应受惩罚的问题 故无论是从犯罪的性质来看,还是在立法或者司法上,主要考虑的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但是,社会危害性在立法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是立法上的犯罪概念,在司法上只具有一种补充和参考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仅凭社会危害性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四、犯罪构成要素(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P501、概念-----是指由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P502、特征:三个 P51-P523、犯罪构成概念与犯罪概念的关系P50A 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①犯罪概念是确定犯罪的总标准,是犯罪特征的高度概括;犯罪构成解决犯罪的形成及法定条件问题,因而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
②犯罪概念反映犯罪的基本特征,揭示犯罪的社会属性和法律性质,从而为犯罪构成的立法化提供了具体的界定尺度所以,它们相互作用,密切关联B 但是,就说明的犯罪问题的功能作用来看,两者又有一定的差别:表现为抽象与具体、宏观与微观的关系二)犯罪构成要件P521、要件: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 P53第二段①犯罪客体用以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有无的要件,它是犯罪本质特征在犯罪构成中的最集中反映,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②犯罪客观要件是用以说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是通过行为人怎样的行为受到侵害,在怎样的情况下受到侵害,以及受到怎样的侵害的要件它分别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③犯罪主体是用以说明构成犯罪之人的基本特性的要件,它不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单位)、包括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状况,在一定条件下还包括了行为人的特殊身份与特定地位④犯罪主观要件是用以说明行为人是在怎样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要件,分别包括罪过(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以及某些特定的犯罪目的等,它是犯罪主观恶性的重要体现2、犯罪构成的意义:各自特点不同,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不同有所区别,对正确定罪量刑都有意义。
五、共同犯罪的特征(一)概念 P129-130《刑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共同犯罪的性质----解决的是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与非实行犯关系问题(三)共同犯罪的特征:1 、(主体要件)必须两个以上的人参加犯罪一个人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一个人同另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只有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与一个单位,才能构成共同犯罪2 、(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共同实施犯罪即参加犯罪的个人、单位都是出于故意并相互合意实施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行为如果参加犯罪的个人、单位双方或者各方共同过失犯罪,或者一方是过失而另一方是故意,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3 、(客观要件)社会危害大共同犯罪人多势众,共同谋划,联合行动,能够实施单个人难以实施的犯罪,而且容易完成犯罪和实现预定的犯罪目的,犯罪后又互相包庇,毁灭罪证,易于逃避侦查和审判因此,共同犯罪较之单个人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其主犯特别是首要分子历来都是刑法打击的重点 六、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相似之处:① 都具有主观目的的正当性(即主观意图均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害) ② 都具有客观行为的有益性(即二者行为的结果均是对社会有益的; ③ 都具有实施行为的合法性(即两者实施行为的前提均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犯或者危险威胁)不同之处:P115① 危险的来源不同;(前者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又可能是自然界力量和动物的侵袭等;而后者的危害来源,则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 ② 行为的对象不同;(前者的行为是针对第三者实施;而后者的行为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③ 实施行为的条件要求不同;(前者只能在“迫不得已”时实施,而后者无此限制)④ 对损害程度的限度的要求不同;(前者对合法利益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利益;而后者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⑤ 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完全相同。
前者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而对后者的主体则无此限制)七、我国刑法的刑罚体系这一章多结合书看下吧 P182-194(一)概念 P182 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并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二)种类1 、根据某种刑罚方法是只能单独适用还是可以附加适用划分,是法律上分类.①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②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2、 根据限制和剥夺权利的权利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① 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② 财产刑:罚金和没收财产③ 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④ 生命刑:死刑3 、主刑和附加刑的区别① 主刑亦称为基本刑,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法方法附加刑也称为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②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可以附加适用,而附加刑则两者皆可;③ 对同一犯罪人只能同时执行一个主刑,而不能同时判处两个以上主刑,附加刑则可以如此三)特点 P1831 、体系完整,结构严谨,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表现为:刑罚由轻到重,主次分明,轻重衔接,有限制、剥夺自由刑、生命刑、财产刑和资格刑。
2 、方法人道,内容合理,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体现为虽保留死刑,但对其严格限制,刑罚执行方法,死刑用枪决和注射方法对判处管制的人实行同工同酬,对拘役的犯罪分子允许一个月回家1至2天,酌情发给报酬3 、宽严相济,目标统一,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政策四)生命刑 1、概念2、生命刑存废的评价3、中国死刑的限制(一)中国目前未废除死刑的原因① 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② 中国当前还存在着严峻的治安形势,在严重犯罪大量存在并危害到社会秩序和人身安全的的治安形势下,废除死刑是不明智的; ③ 中国几千年来流传的"杀人者死"的报应观念在中国民族心理结构中已经根深蒂固,非法杀人不处以死刑,难以平息民愤;④ 中国现在人权意识还比较单薄,由于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人的生命价值相对较低,死刑较易为一般群众所接受 (二)我国的刑事政策以及死刑的具体限制 刑事政策是:不可多杀,不可不杀,防止错杀① 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 ② 适用对象的限制③ 适用程序的限制 ④ 规定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五)自由刑1 、概念-----是指剥夺或者限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包括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
2、自由刑的优劣及其评价及其改革趋势3、 我国自由刑的具体规定及适用: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六)财产刑 1、财产刑是一种仅次于自由刑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 2、 我国财产刑的修订 3、 我国刑法罚金的规定 ① 适用方法-----单科制、并科制和选科制 ② 数额-----有无限额罚金制、限额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 ③ 缴纳----- 一次缴纳、分期缴纳、随时追缴以及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但是对于不能缴纳罚金的人,不能改为执行其他刑罚 4 、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① 没收财产重于罚金没收财产适用于情节较重的犯罪,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犯罪② 没收财产可以没收其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这种财产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产,如房屋和家具等;而罚金只剥夺其一定数额的金钱③ 没收财产只没收犯罪分子本人的财产,而罚金可以是其本人的,也可以是他人借与或者赠送的七)资格刑1、 亦称为名誉刑、能力刑、权利刑等,是最轻之刑罚2、 我国资格刑的具体规定及适用:内容、适用对象与范围、期限、执行(八)非刑罚处罚方法1、非刑罚处罚方法的种类① 训诫 ② 责令具结悔过 ③ 责令赔礼道歉 ④ 责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