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政部消防署文章附档.doc
37页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修正規定101 年 11 月 14 日內授消字第 號令修正102 年 7 月 19 日內授消字第 1020823752號令修正發布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目錄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 1...一、適用範圍 1...二、滅火劑之共通性質 1...三、水滅火劑 1...四、二氧化碳滅火劑 1..五、化學泡沫滅火劑 1..六、機械泡沫滅火劑 2..七、乾粉滅火劑 3...八、強化液滅火劑 5...九、濕潤劑等 6...十、包裝 6 十一、標示 6...貳、型式認可作業 8...十二、型式試驗之試樣項目及樣品數 8.十三、型式區分 9...十四、型式試驗結果之判定 9..十五、補正試驗 9...十六、輕微變更 1..0.十七、試驗紀錄 1..0.參、個別認可作業 1..1.十八、方法 1..1.十九、抽樣 1..1.二十、試驗項目 1..2.二十一、結果判定 1..3.二十二、結果之處置 1...3二十三、試驗嚴寬度等級之調整 1..5二十四、個別認可試驗之限制 1..5二十五、其他 1..5.肆、主要試驗設備 1..6.伍、缺點判定方法 1..7.陸、引用參考資料 3..2.附表附表 1 缺點判定表 1..7.附表 2 產品規格明細表 2..0附表 3 型式試驗紀錄表 2..2附表 4 個別試驗紀錄表 2..5附表 5 普通試驗抽樣表 2..8附表 6 寬鬆試驗抽樣表 2..8附表 7 嚴格試驗抽樣表 2..9附表 8 最嚴格試驗抽樣表 2..9附表 9 寬鬆試驗界限數 3..0附表 10 嚴格試驗界限數 3..1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一、適用範圍 供滅火器使用之滅火藥劑(以下簡稱為滅火劑) ,其成份、性能等技術規範 及試驗方法,應符合本基準之規定。
二、滅火劑之共通性質(一)滅火劑不得有顯著毒性或腐蝕性,且不得發生明顯之毒性或腐蝕性氣 體 二) 水溶液滅火劑及液狀滅火劑,不得發生結晶析出,溶液之分離,浮 游物質或沉澱物以及其他異常 三) 粉末滅火劑,不得發生結塊、變質或其他異常三、水滅火劑 水滅火器所充填之水,不得有顯著毒性或腐蝕性,且不得發生明顯之毒性 或腐蝕性氣體四、二氧化碳滅火劑 二氧化碳滅火器所充之滅火劑,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以下簡稱 CNS) 195〔液體二氧化碳〕之規定五、化學泡沫滅火劑( 一)分類: 本品分為甲種藥劑、乙種藥劑等 2 種1 、甲種藥劑:甲種藥劑經配製成甲種溶液,注入於滅火器之外殼容器2 、乙種藥劑:乙種藥劑經配製成乙種溶液,注入於滅火器之內殼容器二) 滅火劑1 、甲種藥劑:除應符合 CNS 441〔化學泡沫滅火器〕規定外,並應符 合下列規定:(1)主成份:甲種藥劑所含碳酸氫鈉(NaHC03)應在90%以上 2)性 狀:本品應為易溶於水之乾燥粉狀 3)起泡劑:本品應加入適量之起泡劑、穩泡劑、增黏劑及防腐劑等, 其數量以操作時能達到各該種滅火器標準規定之滅火效 能為準4)檢 驗:依 CNS 1216〔工業級碳酸氫鈉檢驗法〕之規定。
2、乙種藥劑:除應符合CNS141〔化學泡沫滅火器〕規定外,並應符合 下列規定:(1)主成份:乙種藥劑以硫酸鋁(Al2(SO)3? nHO為主成份,其氧 化鋁含量應在 16%以上 2)性 狀:本品應為易溶於水之乾燥粉狀3)檢 驗:依 CNS 2073〔硫酸鋁 (工業級)檢驗法〕國家標準之規 定 三) 性能:甲種、乙種藥劑之性能應符合下列之規定:1 、本品依指定之方法溶解後,分別注入該項滅火劑適用,並已經檢 驗合格之滅火器(原有滅火劑已取出並洗滌清潔)內,依照規定 方法予以操作時,其射程、泡沫量、及滅火效能應符合該項藥劑所 指定適用相關之泡沫滅火器國家標準之規定2 、水中不溶物:甲、乙兩種藥劑所含水不溶物(沉澱)均應在 1.0%以下且其測試之方法為稱取樣品 20公克,溶於500毫 升蒸餾水中,攪拌使之完全溶解後過濾,以蒸餾水洗 滌之,將濾紙及不溶物置於坩堝內,以攝氏 100度至105度烘箱中乾燥至重量不變,其重量減去坩堝及濾紙 之重量,即為水不溶物之重量水不溶物以下列計算 式表示:水中不溶物重量(公克)水不溶物百分比二 樣品重(公克) 100 (%)3 、為易於識別,甲、乙兩種藥劑之包裝必須先用塑膠袋分別密封。
手提型用之藥劑每套用不易破裂之盒(或袋)合併裝於一盒(或一袋), 輪架型用藥劑每套應合併裝於不易被壓破裂之厚紙箱或馬口鐵桶 在塑膠袋上分別以不易磨滅之方法標明「甲」「乙」字樣1) 在盛裝甲乙兩種藥劑之塑膠袋上,分別標明藥劑名稱、重量、適用滅火器之種類、型式及容量、調配及裝置方法2) 在盒或袋之外面,除註明上列各項外,並標明製造者名稱、 、商標及地址、製造年月六、機械泡沫滅火劑(一) 分類:係以表面活性劑或水成膜混合水溶液所產生泡沫之滅火劑二) 性狀1 、泡沫滅火劑應施予防腐處理,但無腐敗及變質之虞者,不在此限2 、自滅火器所噴射之泡沫,應能保持耐火性能3 、滅火劑應為水溶液,液狀或粉末狀,如為液狀或粉末狀者,應能容易溶解於水,且於該滅火劑容器上標示「應使用飲用水溶解」等字 樣(如在容器無法標示者則標示於包裝)三)檢驗1、 灌裝此滅火劑之滅火器,使其作動時,泡沫膨脹比在 5倍以上,且 25%還原時間在1分鐘以上2、 比重應在申請值士 0.02以內,其測定係依CNS 12450:液體比重測定 法〕之規定實施3、 pH值應在申請值±0.4以內,其測定係依CNS 6492〔水溶液pH測定 方法〕之規定實施。
4、 凝固點應在申請值+w C以內,其測定係於內徑18mn之試管內採取試 料10mL於試管中放入溫度計,以冰浴加以冷卻(不得急遽冷卻), 並以溫度計加以攪拌,開始生成結晶的時候,由冰浴取出,並繼續 攪拌,讀取結晶消失時之溫度5、黏度應在申請值± 30%以內,其測定係依 CNS 3390〔透明與不透明液 體黏度試驗法(動黏度及絕對黏度) 〕之規定實施,試料之溫度為 20 ±c6、表面張力 ( 適用於添加表面活性劑之強化液 ) 係測定原液及造成表面 張力急遽變化之稀釋倍率(2的X次方),應在申請值+30卩N/cm以內, 以吊環式(DuNouy ring method)或吊板式(Wilhelmy plate methode) 實施之7、變質後之沉澱應在 0.2mL 以下,依下列方式測定:⑴由約200mL玻璃之三角燒瓶中取出試料 150mL,加上軟木塞,在 65 之環境中靜置216小時後恢復至室溫,使試料保持室溫溫度2) 在-18i2C (如果凝固點低不會結凍,則用凝固點以下之溫度)之環境中 靜置 24 小時後恢復至室溫,使試料保持室溫溫度3) 將試料調整至20±C,依CNS 12261〔潤滑油沉澱價試驗法〕,在離 心分離器用沉澱管中加入100mL,以離心分離器使之旋轉10分鐘, 然後讀取沉澱量。
4) 再將離心分離器旋轉 3 分鐘,讀取沉澱量,重複進行,直到沉澱量沒 有變化為止5) 離心分離器之離心力,應有重力加速度之 600 至 700 倍腐蝕(不得發生孔蝕,且每日質量之損失應在 3mg/20cn3以下)腐蝕試驗依下列方式實施:(1) 將鋼及鋁之試驗片,浸泡於液溫在 38±C之滅火藥劑中21天,觀察 其有無質量之減少或孔蝕2) 對於每一試料,準備如下規定之試驗片各 4 片尺 度:75mmX12mmX1.0mm表面積:19.74 cm2(約 20 cmi2)材 質:鋼 CNS 9278(SPCC) 、鋁 CNS 2253(5052) 試驗片之表面,應為未加工之素面七、乾粉滅火劑(一)乾粉滅火劑係指施予防濕加工之鈉或鉀之重碳酸鹽或其他鹽類,以及磷 酸鹽類,硫酸鹽類及其他具有防焰性能之鹽類(以下稱為磷酸鹽類) , 並符合下列各項規定:1 、粉末細度,應能通過 CNS 386〔試驗篩〕之 80 篩網目( mesh)90%以上者2 、於溫度30±C,相對濕度60%之恆溫恆濕槽中,靜置48小時以上,使試樣達到恆量後,將試樣於 30±C,相對濕度80%之恆溫恆濕槽 中,靜置 48 小時之試驗時,重量增加率應在 2%以下。
3 、沉澱試驗,取試樣5公克均勻散佈於直徑9cm並盛有水300ml燒杯,於 1 小時內不發生沉澱二)各種乾粉之主成份,簡稱、著色等規定如下表:乾粉滅火劑簡稱主成份著色種類1.多效磷鹽乾粉ABC乾粉磷酸二氫銨(NHHPO) 70%以上以白色或紫色以外顏色 著色,且不得滲入白土(CLAY 2%以上2.普通乾粉BC乾粉碳酸氫鈉(NaHCO 90%以上白色3.紫焰乾粉KBC乾粉碳酸氫鉀(KHCO 85%以上淺紫色4.鉀鹽乾粉XBC乾粉一一5.硫酸鉀乾粉XBC-SO 「硫酸鉀(K2S0) 70%以上 丁白色6.氯化鉀乾粉XBC-CL氯化鉀(KC?) 70%以上白色7.碳酸氫鉀與尿素 化學反應物XBC-Mo nnex(KHCOfNCONH鉀為 27-29%,氮為 14-17%灰白色備註:第1〜6項各乾粉滅火劑之試驗下限值得有本表所列主成份數值乘以 5%之誤差三)檢驗1 、視密度:秤取樣品100公克(±).1公克)於清淨乾燥燒杯內,用玻璃棒攪鬆後,經短頸漏斗緩慢地傾入 250ml量筒中,然後用玻 璃棒撥平樣品表面,靜置 60秒,讀取樣品容積,依下式計 算視密度(g/ml)視密度100 (g) - _讀取樣品容積(ml)2 、防濕性:秤取樣品10公克放置於直徑為6公分之秤量瓶內,於溫度30±C,相對濕度60%之恆溫恆濕槽中,使用濃度為38.1% 之硫酸乾燥器,靜置48小時以上,使試樣達到恆量後,再 將試樣於溫度30 ,相對濕度80%恆溫恆濕槽中,使用 過飽和氯化銨乾燥器,靜置 48小時之試驗後,其結果應符 合七、(一)、2、之規定。
100(%)防濕性=相對濕度80%時之重量 相對濕度60%時之重量 防濕— 相對濕度60%時之試樣重量3、細度:秤取樣品100士0.1公克,以符合CNS 386之試驗篩秤其殘留篩上之樣品重量,依下式計算細度細度百分比=〔WO殘留篩之樣品重(公克)〕100(%)1004 、滅火劑之主成份依照下列方法檢驗(1) 前處理方法:秤取樣品約 1g力口 10ml 95 %以上之乙醇,於50C 水浴30分鐘以破壞防濕性能後加水溶解,經過濾雜質後試驗2) 碳酸氫鈉(或碳酸氫鉀):秤取樣品0.7至0.8公克於錐形瓶中, 加數滴中性無水酒精濕潤後加 0.1N NaOH標準液100ml, 10% BaCb 溶液50ml及酚酞指示劑3至4滴,充分振盪,以0.1N HSO標準液 送滴定至紅色消失,依下列計算 NaHC(含量3) NaHCO依壹、六、(三)、4 (2)之滴定法試驗4) KHC3由 HCO換算時依本基準壹、六、(三)、4、(2)之滴定法試 驗,由K+換算時,依CNS 8451 :肥料檢驗法—鉀之測定〕第 3節 四苯硼鈉容量法及第 4節火燄光測定法或原子吸光譜測定法之規定辦理5) NHHPO依CNS8450〔肥料檢驗法—磷之測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