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局.docx
7页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局(文件)延州教基字〔2011〕4号关于2011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中招通知》)精神,结合我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现将2011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县市认真贯彻执行一、关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时间,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1.继续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者发给初中结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生必须将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中招考生电子档案。
2.考试科目、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为今年考试科目语文(包括朝鲜族考生的朝鲜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满分120分,其中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内容纳入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中,分值为6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朝鲜族考生的朝鲜语文、汉语文各取单科成绩50%折入总分学业考试各科总分为600分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为30分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考生收听广播(或录音),笔答听力试卷,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从2011年初中入学新生开始,外语考试听力考试时间调整为20分钟,卷面分值为20分,笔试100分,总分仍为120分3. 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在初二进行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州教育局领导组织并制卷,由县市教育局组织施考、阅卷、下发成绩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满分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4.初中毕业年级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30日。
5.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县市统一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将实验操作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的重要依据6.考试监控各县市、各学校不得组织编写任何针对学业考试的复习资料,不得增加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州教育局将在各县市随机抽查学业考试组织、阅卷情况各县市的考试试卷、统计评价资料等必须保存两年,以备省、州督导评价时检查和参考,并以此作为评价县市初中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二、关于中招工作(一)关于中考体育考试2011年全州应届初中毕业生全部参加中考体育考试,报考延边一、二中的考生考试时间为5月20日——23日;其他考生考试时间为5月10日——19日之间,具体时间由州和县市教育局自行安排有关中招体育考试的具体事宜按照《2011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延州教体字[2011]4号)实施二)中考考试科目及总分2011年中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朝鲜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及体育考试,总分为630分三)考务工作1.中考报名时间为5月3日至13日5月11日为止,各学校要把中考报名数据库上报县市教育局;5月13日为止,各县市教育局要把中考报名数据库上报州教育局。
2. 第一志愿填报延边一、二、三中的考生可兼报所规定区域内的县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段各类学校(含5年制高职、3+2高职、5年制师范分院)3.延边一、二、三中的统招生只招初中在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可报公办民助生往届毕业生可报5年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3+2学制的高等职业院校和5年制师范分院,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录取时不享受加分政策4.延边一、二、三中在全州范围内招生经州教育局审核批准,允许在全州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部分县市普通高中也可在全州范围内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各县市普通高中只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录取学籍在其他县市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延州发『2008』7号文件,龙井高中、龙井三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图们市两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的批复》(延州政办函『2011』24号),图们市一高中、图们市二高中可在延龙图区域内招生 5.身有残疾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照《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执行6.就读于我州各学校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参加高中招生考试,享受与当地考生同等的待遇。
7.奖励照顾政策根据省厅《通知》中有关奖励照顾政策,结合我州实际,调整如下:①报考普通高中的省级优秀学生加5分录取,州级优秀学生加3分录取②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初中数学竞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加10分录取;全国初中物理、化学竞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各加5分录取明年(2012年)开始取消以上竞赛加分项目③港澳同胞、台胞、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④省厅《通知》中“奖励政策”的第(5)条,根据我州实际不予执行⑤学习日语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8分录取⑥延边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重点校的运动员,经州教育局和州体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准许体育免试并按中考体育满分(30分)计入中考成绩,并经参加州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测试合格的重点校运动员,报考延边一、二中时降低30分录取,报考其它普通高中时降低50分录取⑦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规定执行 ⑧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获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的本人或子女报考重点高中,降低10分录取,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⑨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员子女报考重点高中时,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开放带动战略具体实施办法》(延州发[2006]18号)有关规定,统招生降低5分录取,公办民助生降低10分录取。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考延边一、二、三中的各类奖励照顾生名单及相关证明四)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高中多样化招生办法1.综合素质推荐生综合素质推荐生条件:在推荐学校学习满两年以上,有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成绩优异(初三年段学业成绩排名在本校推荐生名额的3倍以内);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均为优秀(A),2011年中考体育考试成绩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以上者可确定为综合素质推荐生候选人①初中阶段获得县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②初中阶段担任学校、班级学生干部;③初中阶段在学校及其以上级别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或在学科竞赛中获州级一等奖、省级一、二等奖者综合素质推荐生须参加中考(包括中考体育考试),中考总分不低于报考学校公布的首次公办民助生录取线,按照统招生予以录取综合素质推荐生的推选和录取工作按照《2011年延边一、二中综合素质推荐生工作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组织实施2.体艺特长生(1)体艺特长生录取要采用素质考核与学业成绩相结合的办法。
2)体艺特长生的素质考核由各高中负责,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组织实施3)体艺特长生招生列入统招生计划,可适当降低录取线录取4)体艺特长生录取名单必须向社会公示一周3.指标生(含择优生)与公办民助生录取要贯彻落实省《中招通知》精神,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统招生计划的65%,指标生与公办民助生的招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予以择优录取,出现同分时,同等录取综合素质推荐生不占学校指标生名额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指标生计划管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1)延边一、二中在延吉市(市区学校)实行全部指标一次性到校制度延边一、二中的指标生名额落到各初中后,按各校考生的成绩择优录取,不再确定最低控制线,但指标生成绩不得低于延吉市市区延边一、二中首次公办民助生录取线否则,将收回其指标生名额,不再调剂 (2)延边一、二中在其它县市实行择优生和指标生结合的录取方法其它县市指标生名额均落实到县市所在地初中指标生的录取以择优生录取线降20分为最低控制线完不成指标的,按录取预案调剂3)普通重点高中的录取向农村初中倾斜报考延边一、二中的农村初中考生(包括延吉市),按外县市择优生录取线降25分予以录取。
享受本政策的农村初中考生,必须是在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4)民办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在民办学校所在县市或户口所在县市报考,其填报志愿方法与报考所在县市考生相同报考延边一、二中的民办学校考生,以延吉市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最后一名中的最高分数降低20分予以录取,但不得低于首次公办民助生录取线民办学校考生志愿报考所在地县市普通高中,若志愿高中实行指标生制度时不受指标限制民办学校考生回户口所在县市报考,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报名享受本政策的民办学校考生,必须是在所在学校学习满2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明年(2012年)开始,民办学校的考生按农村初中考生相同的招生政策予以录取三、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招生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招生过程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一)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生的“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要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和收费行为,严格限制公办民助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每个学校招收公办民助生的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30%。
要将公办民助生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择优录取招收公办民助生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降低录取标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和校长责任二)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高中段普职结构根据省教育厅普职比例总体要求,继续压缩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各县市要按照州教育局下达的县市高中段招生指标,及时制定并上报本县市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任何县市及学校都不得突破普高招生计划,此项工作要纳入年度教育管理目标责任制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我州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大职业高中招生的宣传力度克服片面、盲目报考普通高中的现象,要做好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引导并鼓励考生报考各类职业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以均衡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报考比例,确保有升学要求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升入包括普通高中、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内的高级中等学校学习三)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学生扶助机制各县市和各普通高中要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就读扶助机制,要在学杂费和择校费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扶助贫困生专项基金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贫困生补助标准和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贫困生扶助工作,保证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要全面加强考籍管理工作县市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