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执行案件中的十个关键时间点.docx
4页强制执行案件中的十个关键时间点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 《办理执 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对执行程序中不同阶段 的期限作出明确 的限制, 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期限”: 1 案件的一般执结 期限: 6 个月 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 法院一般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执结 (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 机 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 行为 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执结 ) 有特殊情 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 批准,申请延长执 行期限的, 应当在期限届满前 5 日内提出 2 案法院确定案件承办 人的期限: 7 日内 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 案后 7 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 应的方式及时通 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 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 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3 开始 执行的期限: 3 日内 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 3 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书,通 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 有转移、隐匿、变卖、毁 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 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 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的,经批准后可 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4 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 行线索 的期限: 3 日内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 据,在执 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 到案件材料后 3 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 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 证不利的责任5 执行人员查证申请执行人举证线索的期限: 5 日内;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期限: 10 日内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 应当在申 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 5 日内进行查 证、核实情况 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申请执行人无 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 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 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 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 10 日内启动调 查程序根据案 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 1 个月内完成对被 执行人收 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 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6 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 10 日内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 评估、拍 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 10 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 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7 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 日内 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 续的,承 办人应当在 5 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 知书,有关机关 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完成协助执行义 务8 审查执行异议的期 限:15 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 个 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 15 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 法院一般 应当在 1 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 应当在期限届满 前 3 日内提出申请9 听证的期限:10 日内; 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 期限: 5 日内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 日内组织异议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 人进 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 5 日内提出审查处理 意见1 0 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 日内 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 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 负责人应当在 7 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上 述期限基本都是指 在一般情况下,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下列几种情况 期间不计 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这主要是 指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难以送达的,人民法院 采取 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2. 暂缓执行的期间,主要指 在执行过程 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 请执行人同意的,人 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和暂缓执行的 期限如果担保有期限,暂缓 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的期限 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中止 执行的期间; 4. 就法律 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 与其 他法院发生执行争 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