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气设施检修状态作业管理的规定.docx
5页Word燃气设施检修状态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燃气设备设施检修状态作业程序,预防煤气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爱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依据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平安规程》、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平安管理制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作业场所规定明确了燃气设备设施检修中动火和进入设施内应履行的作业程序和平安保证措施,以及应遵守的平安生产规范及要求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术语 3.1.1 燃气:指目前本公司生产、回收、输配、贮存和使用的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自然 气 3.2燃气系统的分类 3.2.1 高炉煤气系统:从高炉下降管至各用气点的设备设施 包括高炉本体、旋风除尘器、环缝洗涤塔、脱水器、捕滴器、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TRT和BPRT透平机、高炉煤气放散塔、煤气预热器、高炉煤气柜、高炉煤气加压机、热风炉、锅炉、煤粉加热炉、轧钢加热炉、高炉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
3.2.2 转炉煤气系统:从转炉一次除尘至各用气点的设备设施 包括文氏管、脱水器、捕雾器、一次除尘风机、转炉煤气放散塔、转炉煤气柜、电除尘器、转炉煤气加压机、热处理加热炉、白灰窑、转炉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 3.2.3 焦炉煤气系统:从天铁冶金炼焦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煤气输送管道至各用气点的设备设施 包括:矿槽烘烤、烧结机、热风炉、锅炉、焦炉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 3.2.4 自然 气系统:从自然 气公司自然 气输送管道至各用气点的设备设施 包括:自然 气调压站、锅炉等用户、自然 气输送管道 3.3 管理职能 3.3.1 各部门的管理职能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平安管理制度》和《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用明火作业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3.3.2 技术中心负责可燃气体含量和氧气含量的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 3.3.3 煤气防护站负责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浓度的现场检测 3.4 设备所属部门 负责检修设备可燃气体的取样、送样工作,负责燃气管理制度、工艺规程、检修规程的执行组织本部门燃气设施的正常检修、事故抢修和作业程序的落实。
3.5 管理规定 3.5.1 燃气设备设施检修的基本要求 3.5.1.1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必需由持有资质证的焊工担当,除焊接煤气设施本体外,不允许用煤气设施做二次导线,焊接煤气设施本体时,二次导线接点要与焊接处保持最短距离(300mm) 3.5.1.2 常常检修的部位应设牢靠的隔断装置 3.5.1.3 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后必需断开或堵盲板 3.5.1.4 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牢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扫置换洁净 3.5.1.5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使用氮气或蒸汽作为置换介质 3.5.1.6 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氮气、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突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 3.5.1.7 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4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不超过8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在不超过160ppm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20分钟。
3.5.1.8 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实行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 3.5.1.9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要牢靠接地,在动火部位四周要装压力表或与四周仪表室联系 3.5.1.10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要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设施内气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洁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3.5.1.11 电除尘器的检修:应办理检修许可证,实行平安停电的措施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3.5.1.12 各种形式的煤气柜、电除尘器、煤气加压机、煤气引风机、煤气透平机、转炉煤气水封逆止阀前设备管道、负压管道,禁止在运行状态下动火检修作业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