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趸购电合同(批量购电).docx
5页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趸购电合同(批量购电)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要点甲方(供电方)为乙方(购电方)批量提供电力,双方就转售电范围、供电方式及容量、供电质 量、用电计量等事项作岀约定本文本不适合普通居民或企业购电趸购电合同甲方(供电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购电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 和趸购转售电单位(以下简称购电方)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购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 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
经供电方、购电方协商一致,订本合同,共 同信守,严格履行第1条趸购转售电范围趸购转售电范围为法定的供电营业区域第2条供电方式及容量2.1供电方以下列方式向购电方供电序 号由供电方至购电方供电变电站供电 线路供电电 压(千 伏)出口开 关(号)供电线路 性质(专 线/T接)受电变电站受电主 变容量(千伏 安)/台一次站用 变容量(千 伏安)/台小时合 计22在购电方营业区内(1) 自有电厂座,装机容量 千瓦2) 地方电厂座,装机容量 千瓦3 )企业自备电厂座,装机容量 千瓦2.3购电方上年向第三方购电量为 千瓦时第3条供电质量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供到购电方受电端的电能质量应符合 《供电营业规则》的规但因购电方在受电端的功率因数达不到规定或购电方谐波注入量、 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指标超过国家标准,供电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第4条电力、电量供应购电方应在每年第四季度前向供电方提出下一年度用电需求计划供电方根据电网供电能 力,经供需平衡后向购电方安排电力电量供应指标 购电方应按时将上月用电销售情况统计报送供电方,供电方及时调整其电力电量供应指第5条用电计量5.1计量方式及计量装置:序号受电点计量点计量方式CI规格变 比PTG规格变 比有功表规 格无功表规 格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购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5.2产权分界点与计量点不在同一地点时,线损和变损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5.3供电方装设在购电方受电装置中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力口 封、启封、表计接线以及抄表等项工作由供电方办理,购电方应在工作上提供方便5.4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周期校验、更换购电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不准, 可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办理5.5购电方受电点难以按国家规定的电价分类目录分别装表计量时, 经双方约定,分类用电量采用按上午(或上月)电价分类用电量的实际比例核定每年(每月)核定一次,并据实 调整线损、变损电量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第6条 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6.1购电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为千瓦 其中:电容器千瓦,调相机千瓦6.2购电方功率因数应达到 0.85以上6.3供电方在购电方处装设反向无功电能表(或双向无功表) 购电方应按无功就地平衡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 购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第7条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7.1计价依据与方式7.1.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量装置的记录, 定期向购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 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7.1.2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执行(分时电价);7.2电费结算方式7.2.1供电方于每月 日(或月末二十四点整)抄表7.2.2购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碉方式为:(1 )购电方直接向供电方交付电费,每月分次交付每月 日,预付 %; 日,预付 %; 日,预付 %; 日,预付 %; 日,预付 %;并于 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2)供电方委托银行向购电方(划拨/收取)费每月分 次(划拨/收取)即每月 日, %; 日, %; 日, %, 日,%; 日, %分次进行,并于 日多退少补清全部电费7.3购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 购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 择申请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之一种方式解决7.4根据需要,供电方、购电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第8条调度通讯供电方、购电方同意按《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第9条 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9.1经供电方、购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处分 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 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购电方,由购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附图)。
9.2购电方受电总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方整定、加封, 购电方不得擅自更动购电方受电装置继电保护方式须与供电方相互配合9.3供电方、购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 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 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9.4安装在购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 购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购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9.5供电方、购电方一致同意, 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 任分界点为基准认定谁运行维护管理,谁应承担该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第10条约定事项10.1购电方需在其供电营业区内新建扩建受电装置时, 应按《供电营业规则》 的有关规定,事先到供电方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10.2经供电方、购电方双方协商,在购电方的供电营业区内已由供电方直接供电的用户, 维护供电现状在购电方的供电营业区内出现下列新用户时, 购电方同意由供电方伸人其供电营业区直接向该用户供电:(1) 供电电压在千伏及以上的;(2) 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千伏安及以上的;(3 )用户对供电质量、供电安全有特殊要求或用户用电对供电质量有特殊影响的;(4 )上级电力管理部门指定的供电对象。
10.3在购电方的供电营业区内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按有关规定办理10.4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定,协商处理电力泵购中的上述问题10.5为保障电网的公共安全,供电方将对购电方的供电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购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购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 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第11条违约责任11.1供电方、购电方擅自跨越本供电营业区供电的,按《电力法》第六十三条处理11.2购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 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1)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2 )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电方催交,趸购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 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11.3经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第12条争议的解决方式供电方、购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 )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13条 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13.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 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13.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3.3供电方、购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 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13.4本合同自供电方、购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