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草专卖局教育培训制度.doc
2页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局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行业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水平、有效防范行业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全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根据国家局、市局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市局内管处应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对行业内企业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第三条第三条 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会议、文件精神;国家局、市局生产经营相关规范性文件;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知识和技能;相关信息系统操作技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其它与本职岗位密切相关的业务技能知识第四条第四条 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专题讲座、经验交流、业余自学、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和形式组织开展第五条第五条 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市、区县局两级管理第六条第六条 市局内管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培训全市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总体规划、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教学大纲和考试方案,组织编写培训教程、教材第七条第七条 派驻办每半年组织一次内管员在岗培训。
第八条第八条 派驻办会同法规部门每年年初要制订年度法律、法规教育及相关规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对行业内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一次以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培训可以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进行培训,要求培训率达到 100%第九条第九条 派驻办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填制《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情况明细表》 ;组织的教育培训,应当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存入教育培训档案第十条第十条 派驻办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教育培训,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业绩评定的一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