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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和德国种族优先移民政策的恢复与终结.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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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39742676
  • 上传时间: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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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色列和德国种族优先移民政策的恢复与终结二战后, 以色列和德国采取了相似的种族优先的移民政策,它们都优先考虑同一种族的移民 本文的首要目的是,系统分析一种之前未被研究的移民类型,当然,这完全是政治的附属品, 也为宪法的制定和民族共同体疆界的争论提供了理论根基其次, 撰写本文的第二个目的是, 解释以色列犹太移民的恢复和德国日耳曼种族移民政策的终结以色列与德国之间的这一不同结果对种族优先移民政策的一为根基论产生了怀疑,且一为根基论来源于国家对种族的界定 本文指出,在种族优先的移民政策中存在自由和限制的争论,同时认为,由于历史和地理的原因,导致关于政治空间的这类争论在以色列受到更多的限制作为 20 世纪黑暗岁月中的受害者和犯罪者,以色列和德国在二战后采用了类似的种族优先的移民政策两国都极力欢迎新的移民,即永久定居和具有民族身份的新加入者,也就是,这些新来的移民是国家定义的主体民族中的成员这与澳大利亚、 美国这些新的移民国家的发展完全相反,二战后, 国家对移民的要求从以种族划分向文化中立的标准转变,最显著的是个人技能和家庭团结这样,它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移民的不同观念,最突出的是,以色列和德国完全否定了他们的种族移民属于外来移民,而是同一种族的回归。

      然而, 这种自我认知与一些事实发生了冲突,例如,一个外国人居多的国家对待移民不仅仅局限于在它的领土上暂时的停留,一般来说,还有国际移民法,包括对移民的规定本文有两个目的第一,系统分析一种之前未研究的移民政策,挑选出公认的受优待的同一种族移民尽管,最近有大量的关于标准移民政策的决定因素的理论化阐述,例如,利益团体的压力、自治的法律体系、地方动员和超国家的规范和体制,但种族优先移民政策的特殊性仍未能引起学者的注意那么, 是什么引起并为种族优先移民政策的计划辩解;各个国家是如何定义和挑选同一种族的移民;以及这些政策经历了哪些压力?这是三个与种族移民政策相关的主要问题,我们企图通过调查德国和以色列来阐明它们如果在下文中, 主要是政策和他们的决定因素,那么这也是因为我们正在面对一种移民类型,也许它比其它类型的移民更体现的是一种政治的产物而且, 这种移民为民族共同体边界的产生、修改和争论提供了基础 第二,本文更特别的目的是,解释以色列和德国间的主要不同:当以色列的犹太人优先的移民政策继续攀升时,德国日耳曼种族优先的政策大体上已经结束,根据 1993年的法律,它限制了1993 年之前出生的日耳曼人的地位。

      在此,一个最明显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坚持种族优先的移民政策,而终止其它政策呢?关于本文的第一个目的,以色列和德国的种族优先的移民政策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总的移民政策是按照种族、人种或民族起源的标准来区分新加入者这样的设计至少在三方面不同; 分别将他们列举出来,以便应用于德国和以色列的移民研究中首先, 一些种族优先政策根据公民身份来选择,而其它政策完全的按种族划分关于公民身份的选择是无条件的, 一般的, 仅仅以国籍的具备与否为基础相反,完全按种族划分的选择使国家陷入了以审查个人身份为主的黑暗形势中,形成了一个比按公民身份选择更复杂和不确定的程序而且,按种族划分为想要移民的人的创造性的种族重新鉴定机制提供了动机,甚至为他们捏造必需的种族身份、为假设的合法和道德的通行证提供动机事实上, 伪造的同一种族身份的增加将对20 世纪 90 年代的德国和以色列的种族移民政策发起严重的挑战第二,根据对与国家相关联的民族的亲近感,一些种族优先体制更倾向于特定的种族或民族起源的团体,而其它移民体制以假设的移民团体和与国家相关的民族同一性为基础其中,美国1924 年的国家起源说就是一个民族接近的事例,或者战后初期,法国的移民政策倾向于意大利人的事例,根据移民的同化性,以及为了保存社会的同质性,这两个事例都被证明是合法的。

      其中,同一性的一个事例是,日耳曼种族和犹太种族,通常认为他们是不同的,但与国家相关的民族相同而民族接近说从民族同质性和可同化性来说,是正当的,这样, 从国家利益、 同一计划来说, 民族接近说作为种族移民的权利而得到表达,经常用来反对接受国 在德国, 移民回归的权利属于宪法规定的权利,在基本法的第116 条有明确记载;在以色列,现实中,移民回归属于法定权利,但在人们的理想中,公民的自然权利先于国家而存在最后,根据种族要求提出的时间和地点,一些种族优先的政策限制了移民被选举的资格,而其它政策却没有关于这个方面,德国和以色列最终站到了对立的立场上德国回归法的出台只是对战争和人员驱逐结果的暂时性弥补,仅仅包括被苏联囚禁的属日耳曼种族的移民相反,以色列的回归法是持久的,且由国家制定,适用于世界上的每个犹太人根据它的广泛性和由国家制定的特性,以色列的种族优先的移民政策在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本文的第二个目的是,为了解释以色列种族优先移民政策的恢复,以及德国种族优先移民政策的基本终结当然,关于他们制定这些政策的不同目的,在答案的起始阶段,而不是答案本身 理论上暂时的, 以及明确限制权力的事例逐渐增加,并且由这些政策条款引起的委托人和特权阶级极力维持,这样, 就取消了政策起初的限制性目的。

      以色列和德国的不同结果对种族优先移民政策的一为根基论的论述产生了怀疑,而后者来源于种族,与公民相对立, 是对国家的理解关于移民政策规范化的讨论,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共同决定和自我繁殖的典型事例,例如,科尔曼和哈丁认为,以色列和德国根据种族标准接受移民,因为这些国家追随政治共同体的种族概念相反, 美国或加拿大选择新的加入者是按照个人标准来定,例如技能和家庭关系,因为他们拥护政治共同体的公民或严格的政治概念一为根基论阐述的问题不在于它坚持国家移民政策的文化条件反而,它的问题在于,假设具体化的和确定的身份和政策间的一条直线,忽略了冲突和意外的根本作用,也就是说,政治和历史作为参与变量而存在在国家概念和移民政策间划一条直线,经历了布鲁贝克所说的 “群体现实主义” , 即政治共同体或民族作为有意愿和目的的实体的误解,或者用鲁斯· 本尼迪克特的话来说,就是“个性显而易见” Bourdieuian类型,认为企图将个人和团体喜欢的移民政策强加于一种自由的民主政体之上,那么, 民族特性可能会被激发,但民族特性并不会产生能与他们相较量的政策那么,我们该如何解释,传统的新的移民国家、现在非种族的举圣火者呢,以及普遍性的移民政策,不久之前同意了公然叫嚣的以种族,甚至以人种为标准的移民选择呢?对于美国来说,最近出版的移民和公民史表明,一个有多种传统的国家可以引起广泛的移民到来,以及公民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当然除了大量种族主义者的到来,还有自由主义者。

      更具体的是, 种族优先移民政策的一为根基论有三个缺点首先, 在种族移民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忽略了国家地缘政治和公民利益的作用第二, 一为根基论者们将种族优先移民政策看作是政治共同体对种族定义的产物,却忽略了人们对种族优先政策的根基种族划分定义的争论和它的观点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第三,它依赖种族和公民间的具体化的反对派而存在 在这一点上, 它遵循着民族和民族主义文学的一条主线,从汉斯·科恩到里亚· 格林菲尔德、 罗杰斯· 布鲁贝克都将以色列和德国归入种族国家的范畴,这些国家的民族是代表和保护国家的工具,与公民国家相比,民族是国家的产物,从政治和领土两方面来考虑正如作家史密斯提出的那样,这种两分法并不是根据经验主义而来种族优先的移民政策在两种疑难的种族国家特性的事例中得到体现,它们详细地体现了种族—公民是如何分开的,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分,如果将种族和市民国家在主观差别上具体化,那么,这种两分法是不会成立的当然,德国和以色列国家的自我观念中含有种族成分,他们各自的回归法基本上都是种族观念的表达这些法律表明,国家和民族不能同时出现,这在公民国家中得到了很好的证明,但民族先于国家出现,且比国家更广泛。

      然而,这些种族观念受到了公民观念的阻碍,很大程度上, 这种现象的发生源于相互间的竞争,更多地包含着国家的模式,从最低限度来说,它是自由国家的代议制民主、个人自由和主要以法律进行统治的逻辑中,固有的特征 从这种公民国家性的狭义来考虑,以色列和德国不得不同意作为自由国家而存在,于是,唤起了以色列人的意识,即以色列不应该只是犹太人的国家,而是它的所有公民的国家既然, 以色列表明了国家的多民族选择的概念,而抛弃了完全的犹太选民的种族定义,以及仅仅将阿拉伯选民作为与之平等的人包括进来而且, 以色列不在企图去创造一个只包括以色列人的民族相反,在德国,出现了关于国家、种族或公民定义的争论, 且随着时间的流逝,公民的定义在不断强化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来看,在以色列和德国都可以发现自由主义的公民戒律为反抗国家的种族自我观念和相关的政策提供了可流动的资源然而, 这只是反抗种族优先移民政策的一种来源,仍有两种可能的来源去反抗它自由主义对它的的挑战清楚地表达了种族和国家公民性间的冲突,显示了国家优先考虑种族团体,而歧视其它非种族团体这样, 自由主义的挑战就代表着其它移民或在支持这类移民政策中处于劣势的少数群体的利益,例如,以色列的巴勒斯坦人或德国的难民和土耳其工人的后代。

      此外,还有一种限制性挑战的可能性它不是来源于种族和国家公民性间的冲突,而认为国家种族性是理所当然的,攻击过度广泛的行动,或者使种族优先政策误入歧途,允许错误的或淡薄的同一种族观念存在自由主义和限制性的挑战观念表明了,种族优先移民政策争论的来源和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讨论与之相关的政治空间在这两个国家的不同发展,在以色列受到严格限制,而在德国却受到较少限制这种政治空间的叙述公然反抗任何宏大的历史或社会体制,要求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偶然事件的发生,甚至还要注意正在调查的事例间的相互影响而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 两国种族移民的不同的地理政治和历史的内涵在以色列, 犹太移民是犹太人和阿拉伯人在同一块土地上持久民族斗争的主体犹太移民作为国家与它的邻国发生激烈冲突后,幸存者的问题而存在,并极力渴望去控制敌国的少数民族,而在1948年国家建立之前,犹太移民一直占多数考虑到他们在民族殖民过程中的历史根源,以色列决定成为一个民族化的国家, 并承认更多的犹太移民,以便加强多数犹太人反对阿拉伯少数人的力度正如我们将看到的那样,国家人口规则已经限制了政治空间的发展,不仅是自由主义,更是限制主义对种族优先移民政策的挑战,犹太性的狭义解释只有在霍布斯对战争的论述中,才是丰富多样的。

      除了这种人口规则外,以色列作为一个种族国家的意识,比曾经的德国更明确,更强烈,当然,这也是由于它强有力且持久的历史创世神话所导致相比之下, 纳粹追求人种纯洁已经在战后的德国放弃了国家种族性的特征这个国家的种族定位被双重限制,它被暂时性的看作是一项对遭受战争洗礼的德国人的债务,例如被驱逐和重新定居的人;以及受到空间和意识形态的限制,起初苏俄共产主义者向他们承诺,结果那些被困于于东部领土的德国人却受到了共产主义的统治一旦这些条件不再适用,那么在20世纪 90年代早期, 国家重新统一, 共产主义衰亡后,德国种族优先的移民政策的合法性就消失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 这种政治的特殊设计所引发的移民,与理解它最终的终结相关然而, 这也告诉我们,没有什么具体的动力和机制与以色列的一个不同是,德国种族优先的移民从未服务于持久的国家与敌对民族团体间的的领土之争德国在种族优先移民方面的地理政治利益仅局限于冷战时期20世纪 90年代,除了社会学上的俄国人或东欧移民外,大量名义上的同一种族移民进入德国,与正规的移民一样,他们遇到了调整和融合的问题,同时向限制性的挑战提供了一个明显的机会,不再受到欧洲大陆冷战部门的制约。

      而且, 由于德国在洛克和平理论中的特权地位,使自由主义对种族优先移民的挑战也得到完全发展在日益工业化和统一的欧洲,以种族归属和防卫说为基础的种族优先移民政策逐渐变得过时公民的国家意识融入了宪法中的爱国主义思想,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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