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doc
8页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制定《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暂行)规定》本规定对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明确规定不得发生公房私租、租赁期过长、租金低于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等损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出租房屋时,均向区房管局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区国资办依法监督,自2006年1月1日起,出租房屋均应在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或变更之前,向区国资委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2006年2月28日前,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将其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有关证件交区国资办统一保管;房屋租赁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国资办将实施年度检查制度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文件河西政〔2005〕27号━━━━━━━━━━━━━━━━━━━━━━━━━━━━━━━━━━━━━━━━━ 关于转发区国资办区房管局《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区国资办、区房管局拟定的《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划房屋租赁行为,对于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着非常重要作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真阅读、熟悉文件,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文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管理好国有资产二00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现制定河西区关于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暂行)规定如下:一、河西区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其隶属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做为房屋所有权人及公有房屋使用权人对外出租房屋时,应当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发生公房私租、租赁期限过长、租金低于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等损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行为二、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房管局”)是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
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时,均应按照《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向区房管局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三、河西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依法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房屋租赁行为实施登记管理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含国有自管产和公有房屋使用权)时,均应在其房屋租赁合同订立或变更之前,向区国资办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表(见附件一,含电子文档);(二)房屋租赁合同(草本);(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公有房屋使用权证书或其它房屋、土地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出租人的有关证明(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区国资办规定的其它文件《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表》是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向区房管局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必备文件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取得区房管局印发的房屋租赁证书后,应当将房屋租赁证书及房屋租赁合同正式文件复印件报区国资办对于二00六年一月一日前已经出租的房屋,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将其所属单位房屋租赁情况于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向区国资办补办租赁登记手续,并报送《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二,含电子文档)。
四、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含国有自管产和公有房屋使用权)时,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3-5年,租金不得低于市场指导租金标准五、河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应当在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将其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公有房屋使用权证书或其它房屋、土地合法权属证明原始证件交区国资办统一保管;对于本文件下发之日后新取得的以上证件,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以上证件交区国资办统一保管(见附件三: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及土地证件收件单)六、河西区国有企业应将房屋租赁收入及时入帐,河西区行政事业单位应将房屋租赁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并加强租赁收入的管理,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七、区国资办对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实施年度检查制度河西区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每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向区国资办报告本年度租赁合同的履约及租金收支等情况,并填报《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二,含电子文档)八、对于未按照要求向区国资办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的单位,区房管局将不予核发房屋租赁证书;对于违规出租房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区国资办将会同区房管局按照有关文件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将向区政府建议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
九、区国资办将会同区房管局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实行公开挂牌竞价租赁附件一: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表附件二: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汇总表附件三: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及土地证件收件单天津市河西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天津市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表年 月 日单位名称(盖章): 编号:房屋所有权(公有房屋使用权)单位名称房屋所有权(公有房屋使用权)证书编号出租方名称出租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承租方名称承租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等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数额足迹支付方式租赁用途主管部门意见附注:本表一式四份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登记汇总表汇总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序号房屋所有权(公有房屋使用权)单位名称房屋证书编号出租方名称承租方名称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赁数额(元)租金支付方式已租赁期限尚余租赁期限已收取租金数额(元)未收取租金数额(元)12345678910合 计河西区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及土地证件收件单单位名称: 年 月 日序号证件名称证件编号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名称房屋坐落地点房号 结构面积(㎡)用途抵押情况备注123456单位盖章法定代表签字主管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以上证件已由我单位收到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 收件日期备注:本表由各单位按照证件填报;证件名称含房屋所有权证,公有房屋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权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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