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镇民政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docx
11页乡镇民政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年 月 日)序a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分值(200 分)考评分考评单位1党委政府重视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民政工作,少一次扣2.5分以党委会纪要为准)5局办公室2机构专班健全(1)有独立的办公场所;(2)办公设备齐全;(3)按人口比例确定工作人员; (4 )有一支村居民政信息员队伍每项各2.5分)10局办公室人事科3工作经费落实将民政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乡镇机关统筹安排查看预算和票证)5财务科4专项资金管理(1 )资金使用规范合理8分;(2)无违规违纪问题8分;(3)文书档案规范4分,受举报被查处的 不计分查看账目)20财务科5信访维稳(1 )无越级甚至赴京上访;(2)无群体上访;(3)建立信访台账;(4)无特殊原因出具证明将救助 对象推到上级的现象;出现进京进省上访,一次扣10分;出现县级及以上群体上访,一次扣5分;出10局办公室信访科乡镇:总分:序a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分值(200 分)考评分考评单位现越级上访,一次扣2.5分;未建立信访台账扣2.5分6综合管理(1)无缺会现象3分;(2)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5分;(3)有宣传信息报送,并被省、市民政 网站采用不少于4篇4分,采稿每少一篇扣1分;(4)按时完成交办的事务工作3分。
15局办公室宣传科7社会救助20救助局城乡低保(1 )低保对象准确率3分按低保对象一定比例进行入户抽查,低保对象准确率高于或等于98%得2 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平时暗访及信访举报情况1分,发现或查实1例关系保、 人情保扣0.5分,扣完为止2 )低保审核审批中两榜公示及常年公示公开2分社区(村)低保审核审批中两榜公示及常年公示 得1分,抽查发现有1次未公示扣0.5分,扣完为止;所有对象完全公示得1分,发现有1个对象未 公示,不得分5农村五保(1 )集中供养人员对院长满意率达90%以上1分;(2 )院长及工作人员均办理养老保险1分,部分办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3)工作人员配备比例达标1分;6序a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分值(200 分)考评分考评单位(4 ) 100%完成院办经济年度目标任务0.5分;(5)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完善,全年无一起安全责任事故2.5分医疗救助(1 )医疗救助对象准确1分;(2)上报材料完善1分;(3 )按时上报无拖延1分3临时救助(1) 完善临时救助程序1分;(2) 乡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程序规范,记录完整1分;(3) 审核审批中两榜公示得1分,抽查发现有一次未公示不得分;(4 )备案档案资料齐全规范1分。
4信息及数据统计及时录入和更新数据及网上信息,实现民政事业统计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城乡低保数据一致城乡 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发放人数与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的人数吻合,与民政事业统计 人数相吻合得2分,否则不得分2序a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分值(200 分)考评分考评单位8优抚安砌用12优抚科基础工作(1)优待抚恤补助经费及时按标准发放,“三难“补助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重点突出,款据相符 2分,缺一项扣1分;(2)及时做好各类优抚对象的新增、减员申报工作,优抚对象个人信息及各种 定补、抚恤、优待经费使用花名册完整、准确2分,缺一项扣0.5分4帮扶措施(1 )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活动,掌握典型优抚对象、困难优抚对象信息情况,并帮助重点优抚对象 解决实际问题;(2)组织元旦、春节、八一走访慰问活动;(3)及时送挂光荣军属牌和送达立功喜报 缺一项扣1分3组织漩勾(1) 建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和联系员队伍1分;设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并开展活动,有记载0.5分;(2) 成立了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双拥工作制度0.5分2稳定工作(1)掌握了解本辖区重点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做好优抚对象思想稳定工作1分;及时做好接访和 处理涉军群体上访事件,避免群访事件发生2分。
39救灾减灾12救灾科序a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分值(200 分)考评分考评单位防灾减灾宣传及 灾害救助工作(1)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争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分在国家防灾减灾日及宣传周期间 未组织开展本级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扣0.5分未积极启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评选创建工作, 对社区减灾工作没杓支持投入,创建综合减灾小范社区未达标的扣0.5分;(2 )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灾情统计报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2分未按规定时限上 报灾情,灾情报表数据、台账不客观准确,灾情报告不全面一次扣0.5分,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得 分;(3 )落实灾情核查、会商评估机制1分未按规定组织灾情核查,会商评估造成灾情统计失真、分歧 较大的一次扣1分;(4 )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2分对于救助政策措施落实不 到位的一次扣0.5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6救灾款物精细化 管理(1)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出台了相关规定办法1分本级救灾资金投入尚未达到分担比例的 扣0.5分,未安排的扣1分;(2 )各类灾害救助台账规范,工作情况统计上报及时2分未按规定建立救助台账的一次扣1分;未 按要求及时上报救助工作情况的一次扣1分;6序a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分值(200 分)考评分考评单位(3 )救灾款物管理职责明确,审批程序规范,发放台账健全,评议公示落实3分。
台账管理不规范的 一次扣0.5分;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的一次扣1分;基层评议公示不规范的一次扣1分;救灾款 物发放对象不准确一次扣0.5分;救灾资金分配不公,造成群体性上访社会影响严重的不得分10基层政权12基政科村级组织(1) 圆满完成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并对村委会班子成员进行培训3分;(2) 建立标准的村务公开栏,并达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更新公开内容2分;(3 )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1分6社区建设(1)社区居民活动有场地,有一支文体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了辖区共建活动2分;(2 )社区公共服务站面积达到了 300平米2分4地名普查做好会议召开、方案制定、调查摸底、资料上报工作,未完成的一项扣0.5分211殡葬改革17殡管所火化工作(1 )乡镇火化达到或超过6%得5分;12序a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分值(200 分)考评分考评单位(2 )火化率排名前三名的得5分、4至6名得4分、7至9名得3分、10至12名得2分、13至15 名得1分;(3 )入炉火化数同期相比上升的得2分村级公墓建设(1 )建设乡村公益性公墓达到50%的得1分,达到100%的得2分2 )乡村公墓入墓率达到50%的乡镇得1分,达到100%得2分;(3 )殡仪服务站运行良好,有固定人员、工作场所、车辆、冷棺等的得1分。
512民政执法监察(1 )在殡改工作中无越位处罚、以罚代化现象4分;(2) 及时报告违法信息3分;(3) 积极参与执法查处3分10执法大队1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 )对护送回本乡镇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接收并妥善安置4分;(2)对本辖区反复外出流浪对象妥善安置4分;(3 )对困境未成年人建立台账并实施救助2分10救助站序a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分值(200 分)考评分考评单位14移民工作12移民局移民项目管理(1) 后扶项目前期工作规范,计划编制科学合理,民主表决制落实2分;(2) 后扶项目建设实施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预决算制度落实2.5分;(3 )后扶项目建设质量合格,标识牌及时树立,项目效益较好发挥0.5分5移民资金管理(1) 移民资金按计划使用,无贪污、截留、挪用3分;(2) 移民资金账目清楚规范,票据正规,签批手续及附件完整2分5基层基础工作(1)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移民工作,工作人员、工作阵地、工作经费保障到位0.5分;(2 )移民后扶管理制度健全、台账齐全、项目档案资料完整0.5分;(3 )按时按要求报送移民项目计划及资料0.5分;(4 )移民后扶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发挥创新示范作用0.5分。
215社会福利工作15福事科序a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分值(200 分)考评分考评单位社会救济(1 )城救对象定量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1分有3名及以上不同对象向市民政局反映发放不及时的 扣1分;(2 )及时上报城救对象变动情况1分对象因死亡等原因情况发生变化的,乡镇3个月内不上报的不 得分2孤儿保障(1)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1分;(2 )及时报送相关资料1分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乡镇3个月内不上报相关资料的扣0.5分;(3) 搞好巡查与监督,对发现孤儿基本生活费违规使用及监护人虐待、歧视、遗弃等问题能及时上报 的1分;(4) 积极参与对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发现弃婴的救助,配合公安部门统一移送市社会福利院或市救助管 理站安置1分4养老服务(1 )确保辖区内"三无"对象及时申请认定,基本实现"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2分;(2 )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监管纳入工作内容,发现未经许可私自开办或经许可后未按要求运营等 问题及时报告市民政局1分;9序a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分值(200 分)考评分考评单位(3 )完成2014年市政府实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任务,并达到省级规定标准3分未 完成建设任务的按比例扣分;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视情况扣分;(4)已建成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达到建设标准并正常开展活动3分。
床位(或躺椅)数达不到5张的视情况扣分;未建立老年人协会或养老服务互助协会的视情况扣分; 未正常开展服务活动的,或开展了活动无记录的视情况扣分16老龄工作5老龄办常规工作(1)按时完成市老龄办布置的工作,资料报送及时、数据信息准确、资金发放规范3分;(2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信访件有结果、有回复1分4老年活动开展了老年活动,在重阳节为老年人办好事1分117慈善工作5慈善办工作机制设立捐赠账户,明确专人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完成捐赠任务2款物接收。












